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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劳动法09

摘要: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体劳动合同 第四章特殊工种工人的劳动关系的调节 第五章工作时间 第六章休息时间 第七章工资和劳动定额 第八章劳动者的保障及补偿 第九章个人劳动合同双方的物质责任 第十章劳动者奖惩措施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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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劳动合同     第四章 特殊工种工人的劳动关系的调节     第五章 工作时间     第六章 休息时间     第七章 工资和劳动定额     第八章 劳动者的保障及补偿     第九章 个人劳动合同双方的物质责任      第十章 劳动者奖惩措施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     第十二章劳动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本法调节哈萨克斯坦国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劳动自由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法使用的主要概念     本法使用了以下概念:     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生存必须的物质、精神及其它财富而进行的活动。     劳动关系:通常是根据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在雇主(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由于双方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而形成的关系。     雇主(企业主)条例:是雇主、企业主(他们的代表)颁布的各种条例(命令、决定、细则及内部劳动规章)。     个人劳动合同:是雇主(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书面形式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劳动者应该按照一定的专业、技能等级完成工作或完成执行雇主(企业主)条例的职务工:作,而雇主(企业主)应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其它法律及协议双方规定报酬,保证劳动法和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     有害(特别有害)的劳动条件:指在这种条件下,一定的生产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劳动者工作能力下降或患某种疾病或对其后代健康有不良影响。     危险(特别危险)的劳动条件:指在这种条件下,由于未遵守劳动保护规则一定的生产因素会导致劳动者健康意外急剧恶化或受伤或致死。     重体力劳动:它是劳动者活动的一些种类,它是与用手工:抬高或移动重物有关,或是其它一些需要消耗300多千卡川、时热量的工作。     休息时间:指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可以不履行劳动义务,他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工资:指按照工作的难度、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的酬劳。     技术级别:劳动者技术水平,它反映劳动者从事工作的难度。     集体劳动合同:是以书面形式形成的法律条例。它是由一个或几个雇主(他们的代表)和一个或几个工会或不是工会会员,但为了谈判形成自己的组织的几个劳动者签订的。     出差:依照雇主(企业主)的决定,派劳动者去外地履行劳动职责。     补贴:是与工作制度和劳动条件相关的酬劳,它补偿劳动者在完成工作时受到的损失。     最低工资限额:哈萨克斯坦国宪法保证在所有单位,不管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限额的工资。     书面警告(通知):劳动者或雇主(企业主)直接写的申明或其它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电报、挂号信函)发出的申明。     雇主(企业主)代表:根据创办文件代表雇主(企业主)或其团体利益的全权自然人或法人。 劳动者代表:一些:工会或它们的联合机构,他们根据创办文件或委托书或在会议上通过的决定行施代表权,或劳动者授权的其他人士或组织。     劳动者:与雇主(企业主)存在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他们根据个人劳动合同成直接完成工作。     雇主(企业主):是法人或自然人,劳动者与之存在劳动关系。     工作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根据雇主条例和个人劳动合同规章履行劳动职责。 劳动职责:指在个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和雇主(企业主)的职责。     工龄:按日历计算的,劳动者或没构成法人而从事企业或其它活动的自然人消耗在履行劳动职责上的时间。     劳动争议:劳动者和雇主(企业主)在运用劳动法或执行个人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时发生的,没有得到调节的分歧。     国家劳动全权机构:它是中央执行机构,它根据国家法律,在劳动关系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利。      劳动条件:它是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定额条件、工作制度、职业(职务)、兼职的条件和方式,技术、卫生、保健、日常生产的条件以及按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2条 劳动法规 人才招聘,上手机论文网http://www.bixuanzl.com/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