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写作网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 >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摘要: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那您清楚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是多少吗?此次调整又会对参保职工、单位、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xzlunwen小编为您详情整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
关键词:2015年,10月,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工伤,201

风中绿李,余姚生活网,马乳

  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那您清楚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是多少吗?此次调整又会对参保职工、单位、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xzlunwen小编为您详情整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认真测算,降低费率,控制基金结余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