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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字被动句的历时演变研究

摘要:摘 要:从春秋时期到东汉末期,汉语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为”字被动句,可以分为两个系列:“S为V”和“S为NV”。“S为V”系列被动句的被动标记“为”是被动助词,是由动词“为”的“成为”义演变成的,演变的机制是重新分析;“S为NV”系列被动句的被动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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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春秋时期到东汉末期,汉语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为”字被动句,可以分为两个系列:“S为V”和“S为NV”。“S为V”系列被动句的被动标记“为”是被动助词,是由动词“为”的“成为”义演变成的,演变的机制是重新分析;“S为NV”系列被动句的被动标记“为”是施事介词,是由被动助词“为”演变成的,演变的机制是句法地位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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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为 被动句 被动标记 被动助词 施事介词
  从春秋时期开始,汉语中陆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为”字被动句。以往不少学者对“为”字被动句进行了探讨,但在“为”字被动句的来历及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问题上,仍存在着分歧,同时也没有对“为”字被动句的发展演变过程和机制进行系统地说明,对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机制的认识也有所不足,因而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
  一、以往学术界的观点
  关于“为”字被动句的来历以及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为”字被动句产生于上古时期,“为”是被动标记
  这种观点认为,“为”字被动句在上古汉语中就已经存在,“为”是被动标记,但是并没有探讨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问题。杨树达《高等国文法》(1930:15、128、267)认为,上古汉语中的“S为V”和“S为NV”句式都属于被动句,“S为V”句式中的“为”是助动词,“S为NV”句式中的“为”是“表被动”的介词。王力《汉语史稿》(1980:421-422、424-425)认为,“S为NV”句式属于被动句。比较有影响的古汉语语法专著和高校的古汉语教材一般也都持这种观点。
  (二)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是判断句,“为”是判断词
  这种观点认为,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本质上是判断句,这实际上是认为那些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是以判断句的形式表示被动的意义。如马建忠在《马氏文通》(1898:160-161)中指出,上古汉语中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N所V”句式是判断句,其中的“为”是判断词。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1942:38-39)一书中指出,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是“被动式”,但他认为其中的“为”是“系词”(即判断词)。卞仁海(2002)指出,“最初的‘为N(之)所V’结构是判断句式,正是被动式‘为N(之)所V’的源头”。
  (三)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是主动句,“为”是动词
  这种观点认为,上古汉语中含有被动意义的“为”字句本质上是主动句,它是以主动句的形式表示被动的意义,其中的“为”是动词,意思是“成为”。这种“为”字句后来演变为被动句。如俞敏(1987:165)认为,“甲为乙所杀”本来是指“甲成了乙杀的对象了”,可以用来表示被动的意思。方有国(1992)指出:“‘为’字被动句是古汉语常用被动句之一,格式很多……最初它用述宾结构(或主动形式)表被动义……从句意来看,‘为刑戮’‘为戮’当解为‘成为刑戮之人’或‘成为被杀之人’,‘为’是动词述语,‘刑戮’或‘戮’作宾语。”蒋冀骋(2012)也持这种观点。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本文赞同第一种观点。下文论述“为”字被动句产生和发展演变的过程及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过程和机制。
  二、“为”字被动句的形成及被动助词“为”的语法化
  “?椤弊直欢?句的形成过程与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过程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而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说明。
  (一)“为”字被动句的最初形式
  从当前所能见到的古代文献资料来看,“为”字被动句在春秋时期就已经产生。“为”字被动句的最初形式是“S为V”式,其中的“为”是被动助词,用来表示谓语动词“V”所表示的行为是主语“S”所承受的行为,相当于被动助词“被”。例如:
  (1)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左传?文公十三年》)
  (2)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左传?襄公十年》)
  (3)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左传?宣公二年》)
  例(1)~(3)中的“为戮”“为笑”“为禽”分别是“被杀戮”“被笑话”“被俘获”义。如前文所述,有些学者认为,上古汉语中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V”句式应理解为“S成为V的对象”或“S是V的对象”。不过,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春秋时期,“S为V”句式已经成为被动句,“为”已经正式演变为被动助词,以下两个方面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一,春秋战国时期,还有一种“S为V于N”式的被动句。这一句式是在“S为V”式被动句的基础上,在谓语动词“V”的后面用施事介词“于”引出“V”的施事。例如:
  (4)彼其父为戮于楚,其心又狷而不?e。(《国语?楚语下》)
  例(4)中的“为戮于楚”是“被楚国杀戮”义。有些学者把“为戮于楚”理解为“在楚国被杀戮”,但历史事实是:王孙胜的父亲太子建因为被楚国的佞臣费无极诬陷,遭到楚平王的追杀,逃到了宋国,之后又逃到了郑国,在郑国被郑国人杀害,而不是在楚国被杀戮。因为太子建被杀是由楚国的追杀引起的,所以在王孙胜看来,就等于是太子建被楚国杀戮,因而例(4)中说“彼其父为戮于楚”。
  (5)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J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墨子?法仪》)
  例(5)中的“(暴王桀、纣、幽、厉)为?J于天下”是“(暴王桀、纣、幽、厉)被天下人侮辱”(指被议论、批判)的意思。有些研究者,如方有国(1992),误以为“为?J于天下”中的“?J”表“杀戮”义,他认为,前面既然已经说了“身死”,后面就不会再说“被天下人杀戮”,否则不合逻辑,从而否认“为”是被动助词。其实,这里的“?J”就是后文例(11)中的“?J”,义为“侮辱”。例(11)中,先说“此四王者……为天下?J”,接着说“此四王者”属于“不义辱人”,是“由于不仁义而受侮辱的人”,说明“?J”是“辱”义。另外,春秋战国时期,在“侮辱”这一意义上,“?J”通“戮”,“戮”本就有“侮辱”义。例如:   (6)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左传?襄公三年》)
  例(6)中,晋侯的弟弟扬干扰乱了队伍,魏绛杀了扬干的车夫,而不是杀了扬干,所以“扬干为戮”指的是扬干被侮辱,其中的“戮”就是“侮辱”义,因而下文说“何辱如之”(什么耻辱能比得上这个)。
  “S为V于N”式被动句与“S为V”式被动句的区别只在于施事是否出现,“S为V于N”式被动句中,由于出现了施事,突出了“S”的受事主语的性质得以突出。“S为V于N”式被动句的存在,可以证明“S为V”句式在春秋时期已经是被动句。
  第二,“S为V”句式有时与“S见V”式被动句交替使用,这也可以证明“S为V”句式是被动句,其中的“为”是被动助词。例如:
  (7)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韩非子?说难》)
  例(7)中的“厚者为戮”与“薄者见疑”互文,用来表示提建议者所受到的轻、重两种处置,“薄者?疑”是被动句,“厚者为戮”显然也是被动句。
  (二)被动助词“为”的语法化
  元代周伯琦在《六书正伪》中提到:“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的确如此。汉语发展演变的事实证明,汉语中的虚词一般都是由实词语法化而来的,被动助词“为”就是由动词“为”虚化而来的。正如许多学者所说,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V”句可以比较合理地理解为“S成了V的对象”,如“妻子为戮”可以理解为“妻子儿女成了杀戮的对象”,而“成了杀戮的对象”就意味着被杀了。由此可以推知,被动助词“为”是由表“成为”义的动词“为”语法化而来的。那么,表“成为”义的动词“为”为什么能演变为被动助词呢?这是因为“为”在表“成为”义时,有时用名物化了的及物动词作宾语,从而形成“S为V”句式,用来表示“S”成为“V”的处置对象,而当人或事物成为某种行为的处置对象时,也就意味着人或事物被施以这种处置,于是人们将“S为V”句式重新分析为被动句,同时也就将其中的“为”重新分析为被动助词。不过,语法化的过程往往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一种句式或一个实词发生语法化之后,在其新旧用法之间有时很难找出明确的界线,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坚持认为,上古汉语中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V”句不是被动句,其中的“为”是动词。但事实证明,“S为V”句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是被动句了,其中的“为”是被动助词。至于“S为V”式被动句可以比较合理地理解为“S成了V的对象”,这很正常,就连现代汉语中的“S被V”式被动句也可以这样理解,如“他被批评了”可以比较合理地理解为“他成了批评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仅以此为根据,不考虑上文提到的两个证据(“S为V于N”式被动句的存在和“S为V”式被动句与“S见V”式被动句可交替使用),就否认上古汉语中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V”句是被动句。由于缺少春秋时期之前的文献资料,我们暂时不能确切地说出被动助词“为”的形成时间,只能说在春秋时期它已经成为被动助词。
  三、“为”字被动句的形式发展变化及施事介词“为”的形成
  如前文所述,“为”字被动句的最初形式是“S为V”式。由于“S为V”式被动句中的被动助词“为”与动词“为”同形,因而“S为V”式被动句与“S为V”式主动句不易区别,而“S为V”式被动句又具备了“S为V”式主动句所不具备的语用功能,这就决定了“S为V”式被动句必然要朝着具有区别于主动句的明显的形式标志的方向发展变化,事实也正是如此。“S为V”式被动句首先被扩展为“S为V于N”式,然后被扩展为“S为NV”式,同时“为”也演变为施事介词。在“S为V于N”式和“S为NV”式被动句中,由于施事“N”的加入,动词“V”的被动语态更加明显。但是由于“S为V于N”式被动句的语用功能有所不足(详见下文),而“S为NV”式被动句与主动句的区别还不够明显,因而从春秋时期到东汉末年,“S为NV”式被动句又被扩展为多种形式的“为”字被动句,主要形式有“S为N之V”“S为N见V”“S为N所V”“S为N之所V”“S为N所见V”“S为N之所见V”等。下文详述“为”字被动句的形式发展变化及被动标记“为”的进一步语法化。
  (一)“S为N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及施事介词“为”的语法化
  “S为V”式被动句作为“为”字被动句的最初形式,只能用在不需要说出施事的场合,因而被扩展为“S为V于N”式,在“V”的后面用施事介词“于”引出施事(见例(4)和例(5),这一点与传统的“SV于N”式被动句相同。但是,“S为V于N”式被动句虽然可以用在需要说出施事的场合,但其施事却位于句末焦点的位置上,而通常情况下,被动句的语用功能在于强调主语受到了某种处置,因而需要强调的不是施事,而是主语所受到的处置,所以应该让句中的谓语动词“V”出现在句末焦点的位置上,从而使主语所受到的处置得到强调,而“S为V于N”式被动句显然不符合这种要求。因而,人们很少使用“S为V于N”式被动句,更多情况下是把施事“N”加在“为”的后面,形成“S为NV”式被动句。在“S为NV”式被动句中,由于施事“N”的加入,“为”从谓语动词“V”的前边移到了“V”的施事前,失去了帮助“V”表示被动意义的功能,却获得了引进“V”的施事的功能。这样,由于句法地位的改变,“为”由被动助词演变为施事介词。例如:
  (8)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左传?襄公十年》)
  (9)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10)不为酒困。(《论语?子罕》)
  (11)此四王者所染不当,故国残身死,为天下?J。举天下不义辱人,必称此四王者。(《墨子?所染》)
  例(11)中的“为天下?J”在《墨子?法仪》中被说成“为?J于天下”(见例(5))。“为”,在例(5)中是施事介词,在例(11)中是被动助词。   俞敏(1987)、方有国(1992)、姚振武(1998、1999)、蒋冀骋(2012)等学者认为,上古时期的“S为NV”句式不是被动句,其中的“为”不是施事介词,而是动词,是“成为”义,而“NV”是一个名词性偏正短语,可以理解为“N的V的对象”,因而“为NV”是一个动宾短语,义为“成为N的V的对象”。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如果“S为NV”句式中的“NV”是名词性偏正短语,那么当人们用代词代替“N”的时候,应该使用表示领属关系的人称代词“其”,而不是人称代词的宾格“之”,而事实恰恰相反。例如:
  (12)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左传?昭公十六年》)
  例(12)中,“(我)为之笑”中的“之”是代词,是第三人称代词的宾格,指代的是“大国之人”,是“为”的宾语。“(我)为之笑”应该读为“(我)为之/笑”,而不能读为“(我)为/之笑”,因为“之笑”是不能成为一个短语的。由此可见,“S为NV”句式中的“NV”不是一个短语,“为N”才是一个短语,是“V”的施事状语,所以“为NV”等于“被NV”,而不能理解为“成为N的V的对象”。
  (二)“S为N之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S为V”式被动句扩展为“S为NV”式被动句之后,“为”演变为施事介词,但由于它是由动词“为”的“成为”义演变来的,因而容易被看作表“成为”义的动词,这样,“S为NV”式被动句就成了主动句,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语用功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在“N”和“V”之间加上助词“之”,用来强调“V”所表示的行为是“N”所发出的,也就是强调“N”是“V”的施事,从而突出主语“S”的受事性质。因而,“S为NV”式被动句被扩展为“S为N之V”式被动句。例如:
  (13)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左传?成公三年》)
  (14)(纣)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管子?七主七臣》)
  方有国(1992)、蒋冀骋(2012)等学者认为,“S为N之V”句式中的“之”是表示领属关系的结构助词,“N之V”是一个表领属关系的名词性偏正短语,从而否认“为”是施事介词。实际上,如果“S为N之V”句式中的“之”是表示领属关系的结构助词,那么,其中的“N之”便可以用表示领属关系的人称代词“其”代替,如此,春秋战国时期应该有“为其V”之类的说法,如“*为其笑”等,但事实上并没有,却有“为之笑”的说法,见例(12)。可见,“S为N之V”句式中的“之”不是表示领属关系的结构助词,“S为N之V”句式与“S为NV”句式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是“S为N之V”句式中“V”的前面多了一个施事助词“之”而已,“S为NV”句式中的“NV”不是一个短语,“S为N之V”句式中的“N之V”自然也不是一个短语,“S为N之V”句式应该读为“S为N/之V”,而不是“S为/N之V”。
  另外,“S为N之V”句式中的助词“之”是由结构助词“之”演变而来的,是施事助词。“之”本来作表示领属关系的结构助词,把“之”放在施事“N”和动词“V”之间,表示“N”是“V”的施事,这是对“之”的语法功能的扩展。
  (三)“S为N见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战国时期,人们为了避免将“S为NV”式被动句看成主动句,有时在“N”和“V”之间加上助词“见”,用来强调“V”所表示的行为是由“N”发出的,也就是强调“N”是“V”的施事,因而,“S为NV”式被动句被扩展为“S为N见V”式被动句。例如:
  (15)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庄子?至乐》)
  例(15)中,“为天下见善”的意思是“被天下人称赞”。值得注意的是,“S为N见V”式被动句中的“见”不是被动助词,它类似于“慈父见背”(李密《陈情表》)中的“见”,用来强调前面的“N”是后面“V”的施事,属于施事助词。
  (四)“S为N所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战国时期,人们为了避免将“S为NV”式被动句看成主动句,有时也在“N”和“V”之间加上施事助词“所”,用来强调“V”所表示的行为是由“N”发出的,也就是强调“N”是“V”的施事。于是,“S为NV”式被动句被扩展为“S为N所V”式被动句。例如:
  (16)申徒狄谏而不听,负石自投于河,为鱼鳖所食。(《庄子?盗跖》)
  (17)楚遂削弱,为秦所轻。(《战国策?秦策四》)
  (18)高祖击布时,为流矢所中,行道病。(《史记?高祖本纪》)
  (19)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蒋冀骋(2012)、龙国富(2014)等学者认为,“S为N所V”句式是主动句,而不是被动句,其中的“为”是动词,是“成为”义,“N所V”是名词性偏正短语,“S为N所V”义为“S成为N所V的对象”。龙国富(2014)认为:“‘申徒狄为鱼鳖所食’指‘申徒狄成为鳞介水族所食的对象’……”这种看法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忽视了“S为之所V”说法的存在(如例(19))。“S为之所V”用第三人称代词的宾格“之”代替“S为N所V”中的施事“N”,“之所V”不能构成一个偏正短语,“N所V”自然也不能构成一个偏正短语,所以“S为N所V”应该读为“S为N/所V”,而不是“S为/N所V”,不能理解为“S成为N所V的对象”。第二,忽视了主动句和被动句语用功能不同的事实。主动句用来陈述主语的动作行为、变化等,被动句则用来陈述主语所受到的处置,而“S为N所V”句式正符合被动句的用法。例如:
  (20)公子?n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论衡?祸虚》)
  例(20)的意思为:“公子?n有什么罪而被商鞅俘虏?”强调的是公子?n无罪却遭受了不合理的处置。如果把其中的“为”理解为“成为”,“(公子?n)为商鞅所擒”就由被动句变成了主动句,强调的是公子?n的?化,这显然不符合作者的原意。再如:   (21)充国初以司马从二师将军击匈奴,大为虏所困。汉军乏食数日,死伤者多。(《前汉纪?孝宣皇帝纪》)
  例(21)中的“大为虏所困”是被动句,强调的是赵充国所受到的处置(被敌人严密地围困)。如果把其中的“为”理解为“成为”,“大为虏所困”就由被动句变成了主动句,强调赵充国的变化,这显然也不符合作者的原意。
  事实证明,含有被动意义的“S为N所V”句式是“S为NV”式被动句的扩展形式,从产生之初就是被动句,其中的“所”是施事助词。那么,施事助词“所”又是怎么来的?其实“所”本来就有施事助词的用法,最初用在作定语的主谓短语的中间。例如:
  (22)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孟子?滕文公下》)
  例(22)中的“所”是施事助词,用来强调“居”是由“仲子”发出的,也就是强调“仲子”是“居”的施事。而“伯夷之所筑”中的“所”是代词,指的是“筑”(建造)的对象,如果在“筑”的后面补出“筑”的具体对象,如“室”,说成“伯夷之所筑之室”(前一个“之”通常省略,整个句子通常说成“伯夷所筑之室”),“所”就失去了指代作用,但获得了强调“伯夷”是“筑”的施事的作用,也就是成为了施事助词。施事助词“所”就是这样由代词“所”演变而来的,演变的机制是句法地位的改变和重新分析。把施事助词“所”用到“S为NV”式被动句的“N”与“V”之间,强调“V”是由“N”发出的,也就是强调“N”是“V”的施事,便形成了“S为N所V”句式。
  由于施事助词“所”比施事助词“之”“见”更常用,所以汉代以后,“S为N所V”式被动句取代了“S为N之V”和“S为N见V”式被动句,成为“为”字被动句的主要形式。
  (五)“S为N所VC”和“S为N所VO”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从汉代开始,人们有时也用动补短语“VC”或动宾短语“VO”代替“V”作“S为N所V”式“为”字被动句的谓语中心,从而形成了“S为N所VC”式和“S为N所VO”式“为”字被动句,这是“S为N所V”式“为”字被动句的两个变体。例如:
  (23)赵军为秦所坑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论衡?辨祟》)
  (24)其夕,?G军为羌所围数重,因留军中,三日不得去。(《后汉书?方术列传》)
  (25)臣门宗二百余口,为孟德所诛略尽。(《三国志?蜀书?马超》)
  (26)为汉使月氏,而为匈奴所闭道。(《史记?匈奴列传》)
  (27)食于道旁,乃为鸟所盗肉。(《汉书?黄霸传》)
  蒋冀骋(2012)认为,在“为+N+V”结构和“为+N+所V”结构中,“V”带宾语是“为”成为被动标记的句法条件。他又指出:“‘为+N+所V’结构中的‘V’带补语,是‘为’成为引进施事的介词的标志。”而事实上,“S为N所V”式被动句中的“V”是否带补语,并不影响“为”的语法功能,把例(23)~(25)中的补语去掉,“为”仍然是施事介词,“S为N所VC”式被动句只是“S为N所V”式被动句的扩展形式而已。至于例(26)、(27)中的“S为N所VO”式被动句,同样是“S为N所V”式被动句的变体,是将动词“V”换成了动宾短语“VO”,表示施事“N”通过处置“O”来间接处置主语“S”,句子的意思仍然是“S”被“N”所处置,句子仍然是被动句。由于“S为N所VC”式被动句和“S为N所VO”式被动句无法理解为“‘S’成为‘N’所‘VO’的对象”和“‘S’成为‘N’所‘VC’的对象”,蒋冀骋(2012)等学者才承认它们是被动句,但将“为”字被动句产生的时代推迟到了汉代以后。
  有些学者根据乔姆斯基的空语类理论认为,被动句中的主语“S”本来是主动句中谓语动词“V”的宾语,由于语用的需要,被移到了主语的位置上。但是,汉语“为”字被动句的形成过程表明,汉语中“为”字被动句的主语并不是从谓语动词“V”的后面移过来的,而是由主动句的施事主语演变成的,所以“S”可以是“V”的直接处置对象,如“杀戮的对象、擒获的对象、围困的对象”等,也可以是“V”的间接处置对象,于是就产生了“S为N所VO”式被动句。
  (六)“S为N之所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汉代以后,出现了在“S为N所V”句式中施事助词“所”的前面加上另一个施事助词“之”的现象,从而形成“S为N之所V”式被动句。例如:
  (28)故人主之意欲见于外,则为人臣之所制。(《淮南子?道应训》)
  (29)悲仁人之尽节兮,反为小人之所贼。(贾谊《惜誓》)
  蒋冀骋(2012)指出,在“S为N所V”句式中,“所V”是一个名词性的“所”字结构,“N”与“所”字结构的关系是领属关系,为了彰显这种领属关系,故在“N”与“所”字结构之间加“之”字,变成“为+N+之+所+V”结构。笔者不赞同这一看法。如果“S为N之所V”句式中的“N”与“‘所’字结构”是领属关系,那么应该有“S为其所V”的说法,用第三人称代词的领格形式“其”代替“N之”,而实际上晋代以前并没有这样的说法。晋代以后虽然出现了这样的说法,但这时“S为其所V”句式中的“其”等于“之”,因为这时的“其”有了宾格用法。例如:
  (30)颠倒上下,无有根本,徒丧身命,为其所困。(南朝?齐?求那毗地译《百喻经?倒灌喻》)
  例(30)中的“为其所困”等于说“为之所困”。试比较:
  (31)楚当时为之所困,削弱矣,诸侯侵之,易可得志。(唐?杨士勋《春秋谷梁传?定公元年》疏)
  事实证明,“S为N之所V”句式中的“之”和“所”是两个并列的施事助词。
  (七)“S为N所见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东汉时期,出现了“S为N所见V”式“为”字被动句,在“S为N所V”句式中施事助词“所”的后面另加一个施事助词“?”,这也是施事助词的连用。例如:   (32)进退失理,违负佛恩而无返覆,遂为三途所见缀缚,自作祸福。(东汉佛经《阿难问事佛吉凶经》)
  (33)臣国先时人众殷盛,不为诸国所见陵迫,今转衰弱,邻国竞侵。(《宋书?列传第五十七?夷蛮》)
  蒋冀骋(2012)认为,“S为N所见V”式被动句中的“为N所见V”是“成为……施加V的对象”义,其中的“为”是动词,是“成为、变成”义,“见”也是动词,是“施加”义。而事实上,“S为N所见V”式被动句有时与“S为N所V”式被动句交替使用,这足以证明“见”不是动词。例如:
  (34)忝承先业,嘉庆无量,忽为恶子所见争夺,遂失本国……此是大家国,今为恶子所夺。(《宋书?列传第五十七?夷蛮》)
  例(34)中,前面说“为恶子所见争夺”,后面说“为恶子所夺”,可见,“所见争夺”是“所夺”的变化说法,“所见”的语法功能与“所”相同,是两个施事助词的并列连用,连用 的目的主要在于强调“N”的施事地位。另外,把“为N所见V”理解为“成为……施加‘V’的对象”,有时会严重违背句子的原意。例如:
  (35)孤以常才,谬为尊先君所见称,每自恐有累大人水镜之明。(《晋书?载记第二十六》)
  例(35)是说,“孤”本来是个平庸的人,却被“尊先君”错误地称赞。这里的“谬”是指向“称”的,是“尊先君”的“称”“谬”,“尊先君”的“称”是“谬称”,是“尊先君”“看走眼”了。这是秃发?仗矗?南凉国国君)的自谦之辞。如果按照蒋冀骋(2012)的观点把“为”理解为“成为”,把“见”理解为“施加”,则“谬”就指向了“为”,句子的意思就成了“孤错误地成为尊先君所施加称赞的对象”,错误在“孤”而不在“尊先君”,自谦之辞就成了后悔的话,这显然不符合秃发?仗醋郧?的本意。
  (八)“S为N之所见V”式“为”字被动句的产生
  约东汉末年,出现了“S为N之所见V”式被动句,是在“S为N所见V”句式中并列连用的施事助词“所见”的前面另加一个施事助词“之”。例如:
  (36)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
  (37)中道之邮亭、人舍,多为尊官有力者之所见占。(唐?薛用弱《集异记?王积薪》)
  “S为N之所V”式被动句、“S为N所见V”式被动句和“S为N之所见V”式被动句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动句的辅助形式标志,不够简洁,严格说来并不完全符合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因而很少使用,而“S为N所V”式被动句由于繁简适中,在汉代以后始终是“为”字被动句的主要形式。
  四、结语
  本文探讨了“为”字被动句的形成与发展演变的过程和机制以及被动标记“为”的语法化过程和机制,结果表明,“为”字被动句包括两个系列:“S为V”和“S为NV”。“S为V”系列被动句有“S为V”和“S为V于N”两种形式,此系列被动句中的被动标记“为”是被动助词,是由动词“为”的“成为”义演变而来的,演变的机制是重新分析;“S为NV”系列被动句有“S为NV”“S为N之V”“S为N见V”“S为N所V”“S为N之所V”“S为N所见V”“S为N之所见V”等形式,此系列被动句中的被动标记“为”是施事介词,是由被动助词“为”演变而来的,演变的机制是句法地位的改变。通过这种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坚持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研究汉语的句式和语法化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是2015~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汉语空语类语法研究”[W20151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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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庆德 辽宁大连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化传播学院 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