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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社会的道德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摘 要: 法与德,与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历史的国家不停的纠结着,从古时的礼与刑,到今天法治与德治,无不表现出这个古老的民族对法律的尊重,对道德的重视。 关键词: 法律;道德;法的运行 随着历史脚步的迈进,世界格局的扩大,法律的规则性与重要性也已经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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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与德,与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历史的国家不停的纠结着,从古时的礼与刑,到今天法治与德治,无不表现出这个古老的民族对法律的尊重,对道德的重视。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的运行
  随着历史脚步的迈进,世界格局的扩大,法律的规则性与重要性也已经逐渐的成为日常百姓的行为标签,然而道德的原则性与不可替代性缺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凡事讲证据,既能看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同时体现了承诺与信誉也已渐渐无人问津了。
  法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社会之所以出现法与德, 我认为本源与目的就是一个: 维护社会中人的利益. 这么简单的事与道理却被大多数人忽视, 被传统中莫名的"天理""道"之类的给吸引目光,忘记了根本.  从这个时期开始,法与德真正有了明确的目的与政治述求: 维护社会中人的人性的利益. 如果我们一味的注重法律的规则性,却忽视了道德原则性,我想这不但违背了立法者的本意,更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不尊重时代的进步,忘记了法律的真正用途,作为新时代新社会的每一个人,我想我们不得不为这个问题陷入深深的沉思……
参考文献:
[1]《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2]《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分析》.
[3]《法硕联考模拟试题》.
[4]百度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6540484.html?fr=al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