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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分析及法律思考_企业管理论文

摘要:0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相继颁布,这也预示着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控。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今天,市场秩序有了新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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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相继颁布,这也预示着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控。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今天,市场秩序有了新的变化,传统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在国家的逐步调控中,逐渐变得更加合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控是基于经济形势进行的,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消费者与卖家之间是面对面的沟通与协调,即便是在发生纠纷时,也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相应的解决。但在新经济常态下,线上交流变成了卖家与买家联系得最为紧密的购物场景,这就意味着一切协议以及纠纷的处理,如果按原有的流程进行处理将会变得异常困难,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纠纷解决中,经济层面与法律层面的考量,使举证难、纠纷处理代价太大,导致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而这一局面在线下同样存在。这种状况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多,长此以往,其会成为法律体系下解决纠纷的一个“真空区”。因此,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及法律进行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分析

市场经济经济几十年的发展,对社会消费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利益最大化的心态最为显著,这种心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中是一直存在的。当然,辩证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众多原因,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最重要的原因。一方面,经营者掌握着商品的来源以及其他敏感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决定的做出总是基于物美价廉这一基本原则,所以这在之间,很容易导致商业纠纷的产生,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中,这种情况更为突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经济分析,需要涉及消费者、经营者以及政府层面,并不能只针对一个维度进行分析。

1.1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会涉及经营者侵权的问题,即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很显然,这违反了市场经济中公平交易的原则。其次,经营者作为法人组织,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生产要素信息,同时也掌握着更为全面的消费者购物心理以及营销手段,甚至会针对性的根据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精确的信息推送和行为监控,当然这一系列操作的成本最终都会由消费者承担,特别是对一些消费能力不足或者产品信息极为不对称的客户而言,这种诱导式的营销手法将会促使消费者进行消费。

1.2消费者

消费者是权益被侵害的一方,通常情况下,经营者认为理想的消费者会对其违法行为选择退让或者默认,其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为了维权而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维护的权益,这导致用户在选择维权方式时,会仔细斟酌。简单来讲,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太高,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是维权过程中,代价最高的,这是由于维权本身就非常复杂,这不仅包括一系列的协商环节,还包括取证等过程,会耗费不少时间。

(2)通讯成本。维权从来就不只关联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由于维权往往会让第三方仲裁机构参与,来回的交通费和通讯费,理应算在维权成本中。

(3)诉讼费等。在一些较大的维权案件中,会涉及请律师,这也会产生相应的诉讼费用,且其费用较高,这也是消费者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

1.3政府层面

现阶段,政府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大,这导致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时,诉诸维权的动机不强,例如,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经常受遇到快递包裹遗失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获赔金额是非常小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明显的受到了侵害,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久而久之,这类情况会变得更加普遍,间接增加了维权成本。

2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层含义中,首先需要分析其法律性,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建设也正在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较为重要的领域。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变化,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者在整个购物流程中的权益和义务也都得到了明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其次,各个执法部门也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比如工商部门,加大了对企业经营状态的调研。结合到时下流行的网络购物,无论是购物平台自身还是国家立法机构对网购法律的修改,都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其中影响面较大的就是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新增条款打破了原有电商企业退换货的霸王条款,为消费者创造了较为公平的交易环境。再次,随着监测技术的进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更加系统,如《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把食品安全进行了法律规定,让企业强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有了法律上的保证,也为食品的溯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整体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进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的适用性问题再度被业内提及,比如《消费法》中对消费标的的规定集中在商品或者服务,对于虚拟性的产品却很少涉及,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法律依据的混乱。还有一点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维权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意识薄弱有两个重要表象,其一是消费者对相关法律不清楚,法律意识淡薄,对一些可以用作法律证据的票据往往不会细心保管,这导致其在维权时很难有强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其二是维权繁琐的手续让消费者放弃维权,选择忍让。消费者应该认识到,法律框架下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手续再复杂还是程序再多,都需要进行维权,这也是公民基本法律素养的体现。

3从经济和法律维度对我国消费权益进行保护的建议

3.1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维权意识

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时间和地域上都有了更加深度的联系,这就意味着你在购物网站的所有信息,包括截图、语音、突破以及聊天记录都有可能成为日后的关键证据,所以做好相关备份事项不仅可以当作一个习惯,还应成为一种意识。另外,普法教育的开展并不是局限在每年的3.15那段时间,笔者认为普法教育是一项持续性、大众性的活动,应该让普法教育走进高校、走进社区、走进各大商圈,特别是要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宣传,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大多以投资理财和保健品居多,不少老年在受骗后往往都选择沉默或者放弃维权,因此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宣讲力度很有现实意义。

3.2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增强适用性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实行都有其阶段性,换言之,法律的完善是需要循序渐进的,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从无到有,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见证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所以,经济的发展现状能够为法律带来更多的新鲜元素,促使相关机构修正法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拓展消费者对消费标的的认知范围。新形势下,消费标的的形态会有所不同,虚拟产品在网络上能够自由流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维权路径是什么,这都需要有法律作为支撑。其次,应加强对消费者信息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接到不同未知平台的电话,这是因为你的基础信息已经被转卖,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严格禁止平台对用户信息进行倒卖的行为。

3.3提高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比例,降低诉讼成本

我国消费者在进行权益保护时,会付出大量的成本,导致在现阶段,消费者主动维权的比例是相对较低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赔偿比例太低,远远无法抵消维权成本。所以,加大赔偿比例是有效的一个途径,相关人员应从法律层面遏制不法经营者进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对普通消费者而言,维权是个费事、费力的事情,因为涉及多个机构,经常会来回沟通协调。另外,高昂的诉讼费用让维权行动停滞不前,所以,政府需要降低诉讼成本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还可以让败诉方支付受侵害方合理成本,加大对败诉方的惩罚,扩大其赔偿范围。第一论文网DyLW.NET

主要参考文献

[1]陆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周占东.“消费和谐”理念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