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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论文

基于新《旅游法》下的导游薪酬结构探究_旅游产业论文

摘要:随着新《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学术界对旅游市场规范化进行了大规模的探索与研究。本文就是借助《旅游法》的契机,分析我国导游的薪酬体系发展情况,并提出完善我国导游人员薪酬结构的举措。 导游是旅游业最重要的服务人员,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重要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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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学术界对旅游市场规范化进行了大规模的探索与研究。本文就是借助《旅游法》的契机,分析我国导游的薪酬体系发展情况,并提出完善我国导游人员薪酬结构的举措。 
  导游是旅游业最重要的服务人员,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重要执行者。我国旅游市场发展的比较晚,还不十分完善,导游的正当权益和收入得不到维护,导游依靠收取回扣来增加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的。 
  一、《旅游法》施行前我国导游薪酬结构情况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服务及福利之和”。在2009年之前,旅游社因其发展遍地,内部管理不严格,还有就是旅游消费者的心理还不十分成熟,追求低价线路,所以就有很多的旅行社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推出了“零团费”和“负团费”旅游线路,这就让导游人员的薪酬必须依靠回扣来获取,因此就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购物、增加晚会等自费项目。这个时期的导游人员属于“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五险一金福利、无最低生活保障。 
  二、新法规定的薪酬执行困难 
  《旅游法》实施前,我国的旅行社根本没有做出给导游人员基本工资的计划,新法颁布要求必须与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要求旅行社向导游按月支付工资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特别是要求旅行社遵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就是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市场和旅游者难以接受旅游团费的提高,大多数倾向于低价旅游产品,导致高团费的旅游产品很少有人光顾,旅行社的收入不会增加,导游的收入也就更加没有保障。于是又出现了导游人员支付“人头费”的现象,有的旅行者就取消导游低价旅行团的带团薪酬。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导游的收入,出现了导游的固定工资还不如原来的回扣收入,甚至有的导游差距巨大,让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所以要执行新《旅游法》,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 
  三、基于新法下的导游薪酬结构优化策略 
  旅游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为了推动和扶持当地参与旅游,需要建立一定的模式和采取一定的策略,特别是对于旅游活动的主导人导游。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展示了我国对旅游市场改革的行动,这也给现行的导游人员薪酬结构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一)基本工资 
  新法规定了导游的归属问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这就避免了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旅行社也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支付基本工资,并采取一些奖励措施来引导员工不断地培训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二)带团津贴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参照导游出团的线路天数、线路沿途基础设施的优劣、旅游团的人数等支付导游出团服务费,大概在每天150-300元之间。 
  (三)佣金 
  导游疯狂地让游客购物的重要原因是需要回扣。《旅游法》不允许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带领游客到具体购物场所进行购物,任何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都被《旅游法》否定,“回扣”将退出导游的薪酬体系,旅行社给予导游的佣金开始按照导游的出团线路、出团天数、旅游者人数等等比例进行按月发放。 
  (四)小费 
  “小费制”虽然在国外比较盛行,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不允许导游向消费者索要小费,但是不排除旅游者自愿给予导游的物资奖励。 
  (五)绩效奖金 
  旅行社根据导游的服务质量、出团的天数、游客的满意程度、是否遵守旅行社规章制度等制订导游绩效考评指标,根据导游绩效考评指标每年发放绩效奖金。制定旅游产业的考核薪酬差异制度,对于办的比较好的导游进行奖励。利用广播、宣传板报等公共媒介平台,对于导游的服务技能进行指导和短期培训,普及旅游产业的相关知识,加强环保的知识长期普及宣传,让当地导游更好地了解《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导游提高接待技能,提高旅游发展认知,自觉维护社当地的形象和生态环境。为了提升导游对旅游业的认知度,让导游先对当地的旅游资源有着一定的了解,提升导游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激发出他们的参与热情。 
  另外,为了提高旅游活动中导游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施了很多的方法,如政府主导实施了旅游行业岗位知识教育与服务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导游业务知识讲座,还有饭店接待礼仪培训,以及进行相关的旅游行业知识的宣传等,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当地的导游进行知识培训。 
  (六)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而由政府统一管理的福利措施。导游一旦跟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旅行社应该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等。另外,为了留住优秀的导游人才,需要设立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增加导游人员培训、体检、补贴、带薪假日等福利项目。 
  四、结语 
  《旅游法》的实施正是为了让旅游回归本质:一是整顿、规范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二是推动行业改革及收入和利益分配制度的合理建立。通过建立合理的导游人员的薪酬体系可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内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