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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毕业论文

音乐符号行为中的“物”“身”“音”“心”关系之思考(2)

摘要:。③ 为此,在2008年5月18-20日,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美学学会发起,由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西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需要联合主办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上,笔者作了音心对映论争鸣的学术意义及相关的符号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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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为此,在2008年5月18-20日,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美学学会发起,由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西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需要联合主办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上,笔者作了“‘音心对映论’争鸣的学术意义及相关的符号学思考”的发言,其中提出要关注身体、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的作用。在音乐审美交流活动中,我们不能忽略作为人的内在生命情态(心)赖以存在的身体性。音乐音响符号之所以能与人的内在生命情态发生符号关系,审美主体间之所以能通过音乐音响符号产生交流,身体间性是其中的基础和前提,假如主体间没有身体间性作为基础和前提,作曲者、演奏者、欣赏者之间的主体间性的交流是无从谈起的,正因为人具有相同的身体结构,其产生的感觉、知觉和意识以及所谓心灵世界或精神世界,才能在主体间中相通,才能表达,才能交流,主体间性的实现是以身体间性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的。因此,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的表达、交流中的作用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④

  应该说,笔者在上述发言中提出要关注音乐符号行为中的身体和身体间

  ②可拙作《抽象与原型——音乐符号论》(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的相关章节

  ③在《抽象与原型——音乐符号论》笔者中亦涉及了“体态”(身体动作)在音乐符号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三章“体态与音乐符号的抽象”中,但其中主要是讨论人的“体态”在音乐符号抽象中和在舞蹈符号向音乐符号的转换所起的作用。而这里讨论的“身”在“物”、“心”、“声”中的关系,实际上是笔者对“物”、“心”、“音”关系问题思考的进一步深化,而本文则更多地把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身体性和身体间性引进到“物”、“心”、“音”关系的讨论中来。目的旨在进一步加深对身体性和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行为和音乐符号意义显现中的作用的认识。

  ④可参阅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与研究》中的“‘音心对映论’争鸣的学术意义及相关的符号学思考”一文(p310-413).

  性问题,但并没有对其作深入展开和探讨。⑤其中包含着两层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一、从行为发生学角度看,在音乐符号行为的“心”(心灵活动)向“音”(乐谱的、音响的音乐作品)转化中,不能忽视“身”(身体行为)在其中所起的中介作用:二、不能忽视“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作曲家、演奏家、听众)交往中所起到的基础作用。所谓“身体间性”是指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间在音乐符号活动中发生的“意向”中的身体关联及其体验,“身体间性”是主体间身体结构的同一性为前提的。“身体间性”是音乐符号行为主体间得以表达和交流的基础。对于“身体间性”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的作用,笔者将另撰专文进行探讨,在此就不作展开了。现仅就“身心”关系及其“身”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物”“心”“音”的转化中所起的作用,作初步的思考和探讨。

  

  身心问题(Mind-body problem),是西方哲学史上重要的哲学问题,特别是从笛卡尔以来占据了全部形而上学的中心地位。关于身心之间的关系问题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大类理论。在一元论中,机械唯物主义认为身心都是一种物理过程,其代表为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霍尔巴赫(Paul Henri Dietuich d’Holbach,1723-1789)。当代分析哲学中讨论最多的一种所谓唯物主义观点,主要是由H.费格尔(Feigl,Herbert,1902- )提出。他的理论运用了意义(Significance)与指称(reference)或涵义(connotation)与名称(denotation)的区分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心理的和物理的表达在意义或涵义上是不同的,但可以变为一个经验事实的问题,即指称一个或同一个物理现象。唯心主义则用取消物质实体的方法来解除身心关系问题。典型代表是贝克莱(Berkeley,George,1685-1753),他认为只有心这种实体存在,它是感知者,存在即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在二元论中,笛卡尔(Descartes,René,1596-1650)认为心灵和物质是各自独立的相对实体,只有在上帝的绝对实体那里才能实现彼此的统一。马勒伯郎士(Malebranche, Nicolas,1638-1715)认为所有的精神活动每时每刻都是有上帝引起并与身的活动密切相应。莱布尼茨(Leibniz,Gottfried Wilhelm,1646-1716)认为,身心平行但又相应(有如两个同步的钟表),是由上帝在造人时就已经预先巧制安排的。等等。⑥

  总体来看,在论证“身心”的存在问题上,唯物和唯心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把“心”看成是“身”的机能和精神现象,“心”不能脱离物质的“身”而存在;后者则把“心”看成是独立于“身”的存在,“心”(灵魂)是超验的、不灭的,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设置一个超验的上帝。这是唯心主义在论证“身心”

  ⑤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身体间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胡塞尔看来,对于我的本已自我而言他人的自我。他人是间接地通过类比推理过同感而被给予的。对作为陌生自我的他人之阐释原初以本已自我为出发点。类比推理或同感的操作必须将本已自我的自我性转渡到陌生自我之上,因为除了本已自我之外,只有躯体事物才被看作是直接被给予的。因而陌生自我首先是在那些作为躯体事物的陌生身体中表达出来,并根据本已身体与本已自我的联系标准而得到解释的各种体验的主体极。胡塞尔认为,同感作为一种对陌生自我的特殊推论方式建基于对陌生身体的类比统觉之上。胡塞尔对陌生自我的思考是一种先验的思考,即把陌生自我看作是由本已自我构造出来的客观世界构造物。以后舍勒在陌生自我问题上的思考则是以“你”的被给予性为对象,因而不同于胡塞尔的先验本我论。(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12,P166-167)

  ⑥参阅蒋永福等主编的《东西方哲学大辞典》,(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中的“身心问题”(p670)、“身与心”(p671)、“心身交感论”(p848)、“心身平行论”(p848)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