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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毕业论文

音乐符号行为中的“物”“身”“音”“心”关系之思考(3)

摘要:问题上和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同。二十世纪,在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理论看来,身体和精神(心灵)的是相互渗透的。人的生命既是精神的,也是身体的,人的生命始终以身体为基础,在其最具体的方式中始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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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上和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同。二十世纪,在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理论看来,“身体”和“精神”(心灵)的是相互渗透的。人的生命既是精神的,也是身体的,人的生命始终以身体为基础,在其最具体的方式中始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⑦

  在音乐符号活动中,以唯物的观点看,音乐符号行为主体的“心”不能离开“身”,“心”只是“身”的一种机能和现象。这是我们认识音乐符号活动中的“身心”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到音乐符号行为过程的发生来看,音乐符号行为中的主体(作曲家、演奏家)的“心”(心灵活动)向“音”(乐谱的、音响的音乐符号)的转化中不能离开“身”(身体行为)。没有身体行为(作曲家身体的写作行为、演奏家身体的演奏行为)“心”(心灵活动)向“音”(乐谱的、音响的音乐符号)的转化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应该重视“身”在“物”、“心”、“音”转化关系中的作用,从音乐行为发生的过程来说,尤其应重视“身体行为”(身)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物”、“心”、“音”转化关系中的作用。

  在音乐符号行为中,“物”、“身”、“心”“音”的转化,若从音乐符号创作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物”(现实事物)—— “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作曲家在感知现实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灵活动过程,)——“身”(作曲家把心灵活动中意欲表达的音乐音响通过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外化为乐谱符号作品或音响符号作品的行为过程)——“音”(通过作曲家身体的写作行为或即兴演奏行为物化为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的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以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为中介的音乐演奏行为的发生来看,则可描述为“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心”(作为音乐符号行为主体之演奏家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解读、体验、理解的一系列心灵活动过程)——“身”(演奏家在对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的体验、理解、解读的基础上,按照音乐作品中的乐谱符号所规定的要求,用身体动作演奏乐器的过程)——“音”(演奏家演奏乐器过程中所呈现的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本身)的转化过程。

  若从音乐欣赏行为发生的来看,则可描述为“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身”(听众的身体,其中包括听觉、肌肉和整个躯体,对音乐作品的音响作为声音刺激物产生的生理情绪层面的反应和体验)——“心”(听众在身体性的生理情绪反应体验基础上,产生的把音乐音响作为具有“意味”的符号来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的心理意识活动)——“物”(听众通过对音响符号意义的体验、联想、解读等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把音响符号与其所象征和意指的现实事物关联起来)的转化过程。

  ⑦在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中,“身体”一方面是与“躯体”相对应的概念;另一方面又是与心灵相对应的概念。它构成躯体与心灵的结合点。躯体概念在胡塞尔的术语中基本上与空间事物相等同,它的本质核心是具有广延。但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尤其是在胡塞尔的陌生感知分析中,躯体也被用来专门指称人的身躯,即人的物理组成部分。在对他人的感知中,当一个陌生躯体与一个陌生意识连接在一起,从而构成一个陌生主体的心灵与****的统一时,他人的身体便得以被立义,亦即被构造出来。“身体”的构造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人或他我的构造。因此可以说,躯体的构造问题还属于事物感知的范围,而身体的构造则已经是在陌生感之中进行的构造了。胡塞尔将心灵与实在现实的依赖性分作三个层次:1)心理物理的方面,亦即心灵对身体的依赖性;2)生成心理的方法,它意味着心灵的历史依赖性:3)心理实在的交互主体依赖关系,也就是心灵之间的依赖性。

  (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12,P133 、421)

  以上对音乐符号行为活动过程的描述,可简化为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的链条图:

  音乐符号行为发生过程

  创作行为

  物——心——身——音

  演奏行为

  音——心——身——音

  欣赏行为

  音——身——心——物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音乐符号行为中,作为创作行为结果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演奏行为起点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同一的,此处的“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是创作行为向演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作为演奏行为结果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和作为欣赏行为起点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同样是同一的,此处的“音”(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是演奏行为向欣赏行为转化的中介点。由此,“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在作曲家、演奏家和听众的音乐符号行为的表达交流活动中起到重要的符号中介作用。而“身”(身体行为)则分别在音乐符号的创作行为、演奏行为和欣赏行为中的“心——音”相互转化中起着重要的行为中介作用。

  本文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引入了“身”的因素,从“物”、“身”、“心”、“音”的转化关系中探讨音乐符号行为发生的过程,一方面揭示了“音”(乐谱符号的音乐作品或音响符号的音乐作品)在作曲家、演奏家和听众的音乐符号行为的表达交流活动中所起的重要的符号中介作用。另一方面,揭示了“身”(身体行为)在音乐符号的创作行为、演奏行为和欣赏行为中的“心——音”相互转化中所起的重要的行为中介作用。因此,在“物——身——心——音”关系中探讨音乐符号行为过程,要比只从“心——音”关系,或者,只从“物——心——音”关系中探讨音乐符号行为过程显得更全面、更准确和更客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