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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

摘要: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 作者:未知 摘要:古城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齐心协力。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息息相关。借鉴苏州经验,从加强对民众进行古城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引导公众参与古城保护两个方面入手,大力培植民众的古城保护意
关键词:民众,保护,意识,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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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

作者:未知

  摘要:古城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齐心协力。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息息相关。借鉴苏州经验,从加强对民众进行古城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引导公众参与古城保护两个方面入手,大力培植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
  关键词:民众;保护意识;古城保护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1-0142-04
  我国历史悠久,历史文化古城数量众多。仅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就有103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进行,众多的历史文化古城面临着古城保护与发展有机协调的迫切要求。如何在现代化浪潮的激荡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城,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民众保护意识对古城保护的重要性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璀璨的文明。历史文化古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体现了中国民族传统的文化底蕴。代表了中华文明的民族精神。保护历史文化古城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它需要政策引导、法律保障、资金支持、人员配置等多方位的支撑,特别需要全社会具备古城保护意识,即民众应当具有的对历史文化古城的珍视、爱护,对历史文化古城的高度责任感,等等。
  提高民众时历史文化古城的保护意识可以弥补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健全而遗留的不足,可以帮助古城保护部门募集大量的保护资金,可以提供古城保护的人才资源,可以减少群众性的对历史文化古城的破坏。对于历史文化古城来说,自然的损毁和破坏力远不及人为的干扰和破坏,民众古城保护意识的提高,将使古城得到较好的保护。
  古城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齐心协力。民众保护意识与古城保护息息相关。归根结底,古城的保护,取决于人们的观念。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民众也应该具备同样的意识。
  二、苏州古城的民间保护意识
  苏州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国家要求全面保护的古城。苏州古城迄今已历经2500余年的?L雨沧桑,而城址一直未变,古韵依旧。民众强烈的保护意识是苏州古城得到较好保护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苏州的经验值得借鉴。
  文化底蕴深厚的苏州人深爱着苏州,尤其是对经几千年形成的苏州古城?L貌情有独钟。自古以来,苏州人就有自发“修桥铺路之善举佳?L”,把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美丽的苏州古城作为历史责任,到近现代此?L愈甚。
  (一)民国期间苏州市民的古城保护意识
  民国初期,苏州成立了不少民间团体,它们大都以保护古城的历史?L貌为职责。其中,主要有苏州市民公社、吴中保墓会和吴县古物保管会等。
  苏州市民公社。市民公社是“清末自治活动中仅见于苏州的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以街道或区域为其活动轴心的基层自治机构”。苏州城厢的市民公社曾先后出现过29个,最早成立于1909年,至1928年解体,“延续近二十年”。市民公社的主要工作,最初注重于“平整道路、修筑桥梁、疏浚河渠、置修路灯”等市政建设,以后逐步扩展到“卫生、防疫、消防及社会福利事业”。到后期,市政工程方面扩大到“开辟城门,积极协助当局调查街巷名称、呼吁规划建设公园、筹建自来水厂、保护地方历史古迹等”。市民公社在保护古城?L貌方面颇有成效的工作是曾多次疏浚内城河道吴中保墓会。1919年成立的另一民间组织吴中保墓会以“国民更新。保存名贤古墓”为宗旨,上靠政府,下靠商人、市民,对古墓葬和名贤古迹予以保护管理。该会累计“保护汉至清名人墓葬50余座”。此外,还维修了“虎丘、西园戒幢律寺、丰备义仓、万年桥、沧浪亭五百名贤祠”等名胜古迹。所需经费主要依靠劝募解决。
  吴县古物保管会。从该会的成立、日常工作及被取缔的情况来看,其大致是民间保护意识的体现。吴县古物保管会的成立颇费周折,因“吴县为江苏省古物保管会驻地,无组织支会之必要”,但时人认为吴县古物保护“殊为重要”,“经人多方周旋,逐亦准予成立”。吴县古物保管会于1938年11月成立后,即积极开展工作。第一步工作已将“城厢内外著名名胜古迹寒山寺等十处标竖木牌,令民众多加注意以示保护,并雇匠修葺扫除,同时分发表式责令各区长就辖地内调查名胜古迹及天然纪念物等均经分别填具表式送转县厅备查;第二步,拟对于各地胜迹之破坏者拟订修理计划预备筹措经费,择要修缮”。随后“鉴于本县名胜古迹保管及修整之亟需”,于1939年举办吴县名胜古迹宣传展览会,其主旨为:“(一)引起民众爱护名胜古迹之心理,(二)筹募修整名胜史迹款项,以收众擎易举之效。”
  吴县古物保管会为保护古迹不惜阻挠对古迹有所破坏的市政建设。如当时苏州市政府“议决拆除外郭,以利交通,业经呈请省政府维护拆除”,该会“独持异议,竭力反对”,并向“省政府各厅越级饶舌”,竭力保护古城墙。吴县古物保管会因此事而获“食古不化,随在阻挠新政”之罪名而被“急行取缔”,停止一切活动。
  民国期间,除这些团体倡导并力行保护名胜古迹之外,市民自发保护名胜古迹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如市民黄用康、陆怡然、娄济、蔡绍襄、徐振宋等,为保存苏州历史古迹,特联名具呈市政府,建议“堵塞平门、新阊门、封门(应为“葑”),复开辟平门、匠门、蛇门;追究拆除月城主动者,恢复阖闾后名胜古迹”,尔后陆续有人在报上登文支持此举;临顿路一带街道拓宽,需拆除车白塔子巷口“迄今千余年”之白塔,“该处地方人士,以该塔历史悠久,实有保存之价值,拟联名具呈镇公所,请求保存”。足以窥见民间保护古迹之?L。
  因民众保护名胜古迹的种种努力,苏州的许多历史名胜得以遗存。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苏州市民的古城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保护古城之?L得以延续和发扬,但其方式和途径有所变化。
  首先是“两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以会议提案的形式使人民有关保护古城的建议和措施得到政府的采纳和实施。
  
  
  这些提案中,有关古城建设和古城?L貌保护的所占比例较高,(最高的竞达57.5%)可见苏州人对古城的关注,对古城?L貌保护的重视。
  政府对这些提案一般都很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公布于众。采用这种方式,使市民保护古城的想法、措施通过政府付诸实施,将使政府有关古城保护的决策更趋合理、科学;同时又将大大激发民众参与古城保护的信心和热情。
  其次是市民通过报刊媒体保护古城。报刊作为当时主要的传媒工具,在城市建设中起着上传下达、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新中国成立之初,苏州河河水比较脏,当时“许多人民来信要求加以疏浚”,面对群众的呼吁,政府即着手治理河道;针对“***”期间,市政建设“欠账”很多,导致街道路面破损相当严重的现象,仅1980年1-4月份就有一百多人致信《苏州报》,要求尽快改变新市路、延安西路、长?L厂至北园水厂路,以及东、西中市和娄门大街等街巷的面貌,市建设局当即就落实大街小巷维修任务。市民还通过报刊媒体积极参与政府有关古城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的制订。 如1981年6月9日《苏州报》开辟《怎样把苏州建设得更美好?》栏目,苏州市民踊跃投稿,为保护好、建设好苏州古城献计献策,编辑部共收到100多篇讨论稿。许多保护古城风貌的建议在尔后出台的总体规划中得以采纳。
  最后是市民自发地保护古城风貌。如干将坊河沿河居民小组,在疏河之后,曾“纷纷订出公约,自觉保护河水清洁”;蔬菜公司干菜批发部在基建中,为了保存一处清代大厅宁可缩小基建范围,“使这座梁枋上雕刻花鸟、人物的精美大厅完整地保存下来”。
  这种自发保护在破“四旧”运动中尤为明显。1966年8月,苏州红卫兵涌向大街小巷破“四旧”,园林、古迹被指责为“集封资修大成”,全市文物、古迹、寺庙、园林面临一场严重的灾难。在破“四旧”运动中,许多人自发行动起来,保住了一大批文物古迹。如苏州市文管会一份总结上记载了这样一组数字,“***”后,苏州市群众共向有关部门提供石刻、碑刻、墓志铭1200多块,上交古铜器、古玉器、古瓷器、古字画等流散文物七千多件。可见苏州人爱古城,尤爱古城的文化、古城的文物。在这场浩劫中,园林、古迹虽惨遭破坏,但由于人们的保护意识及行动,在破与保的较量中,大量文物古迹得以幸存。
  三、培植民众保护意识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古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优秀的历史文化遗迹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处于濒危状态或逐渐消失。如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历史悠久的宁夏同心下马关古城遭人为破坏;开封古城墙由于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等诸多因素而面目全非;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统经济与文化的老街的整体格局和建筑风格被打破;衡阳、岳阳等城市则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大拆大建,竞相用“大手笔”将部分古城区变成一堆堆被现代化“克隆”出来的“水泥森林”。古城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古城遭到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众保护意识不强是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应该借鉴苏州经验,从两个方面人手,大力培植民众保护意识。
  (一)加强对民众进行古城保护意识的教育
  首先,在中小学校开设古城保护的课程。从小就培养民众保护古城的意识。通过学习,激发他们对古城的热爱之情,提高古城保护的意识。
  其次,要通过各种乎段包括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手段,让每一位民众认识到保护古城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通过各种媒体对损坏古城遗产的事件进行曝光。对保护古城的好做法、好范例进行宣传和弘扬。提高民众保护世界遗产的整体素质。
  最后,举办各种形式的古城保护活动,加大古城保护的宣传力度。如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以此为契机,可举办免费讲座等市民活动,宣传古城保护的观念、政策和方法,营造保护古城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古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古城。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引导公众参与古城保护
  “公众参与”的概念源于西方,一般是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公众应在享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知晓权、处置权等)的基础上更广泛地行使民主权利(如决策权等)。公众参与是随着政治的民主化过程而必然出现的民主行为,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名城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其实质是让众多的市民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去。市民不仅应参与到各项城市活动中,而且还应直接参与到城市规划、历史保护的实践中。公众参与是古城保护的社会基础。政府需要开拓公众参与古城保护的渠道,提供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使公众的保护意识转化为保护行动。
  第一,倡导设立民间组织
  各国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非常活跃,并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各国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民间团体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观念和体系。①湖南古城保护也有深厚的民众基础,政府应引导民众直接参与古城保护,倡导并支持建立各种民间保护组织。如以历史街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古城保护协会”等,这些组织应由热心古城保护的居民自愿参与组成,宣传、研究、交流古城保护经验,并从事适当的保护工作。
  第二,吸纳民间资本
  古城保护所需的资金规模相当大,湖南历史文化古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政府无力负担全部保护费用,单方面尚无力全部解决这一问题,需寻求其他的保护资金渠道。应积极探索扩大保护与改进利用的新路子,努力做到“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国家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国家使用与社会利用相结合”。在实行政府财政支持、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同时,尝试运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利用民间资金解决部分资金来源和古建筑的合理使用问题。
  第三,引导居民参与古城保护具体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古城保护,需要专家的全面规划,要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凡涉及古城保护的决策都应有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方案和措施。专家委员会有权对有损古城保护的建设项目行使否决权。同时,还需要市民的建议,因为他们“生于斯,长于斯”,对古城历史风貌有着独特的领悟,往往能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古城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齐心协力。政府通过引导和宣传来提升民众的古城保护意识,并鼓励民众,积极投入相关行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古城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