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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欧亚自贸区”的模式选择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在莫斯科发表了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以下简称丝路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实现战略对接的联合声明,对此国内外专家学者纷纷进行解读并提出了有关进行战略对接的各种思路和观点,概括起来,这些观点存在两方面不足,或者说是两个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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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在莫斯科发表了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以下简称“丝路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实现战略对接的联合声明,对此国内外专家学者纷纷进行解读并提出了有关进行战略对接的各种思路和观点,概括起来,这些观点存在两方面不足,或者说是两个认识误区:一是对什么是“战略对接”没有搞清楚;二是如何实现战略对接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所谓战略对接不是指某个或某些项目的对接,而是指中俄两国,更准确地说,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5国在经贸合作方面的战略方向、战略目标的对接,这种战略性对接意味着包括中俄在内的“丝路带”沿线国家广泛、深入、高质量、可持续的贸易与投资合作。这种对接与中国建设“丝路带”的目标和俄罗斯要建立“欧亚统一空间和在独联体地区甚至中亚地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及“向东看”战略高度契合。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种战略对接呢?我们认为,“丝路带”建设是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战略,也是一个国际合作倡议,而欧亚经济联盟则是俄罗斯主导的经济合作组织,也是一个5国自由贸易区,一个战略、倡议怎么能与一个组织、一个自贸区直接进行对接呢?所以,必须要通过一个有效的大平台,即一个统一的贸易投资的政策、机制和规则的大框架体系,把包括中俄在内的“丝路带”沿线国家纳入这一体系并按统一、透明、有约束力的机制和规则,展开广泛深入、高质量和可持续的经贸合作。这个大平台,就是签署自贸协定,建立“大欧亚自贸区”。

如上所述,中俄实现战略对接的最适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大欧亚自贸区”。目前世界上已建立起了多个区域性自贸区,那么“大欧亚自贸区”应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呢?我们认为,“大欧亚自贸区”应依据本地区及各参与国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协商制定适应自身战略目标与各方利益诉求的模式。

一、中俄共同主导应是“大欧亚自贸区”的突出特点

建立“大欧亚自贸区”是中国与“丝路带”沿线国家开展广泛深入和长期合作的大平台,是实现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而在这些沿线国家中,俄罗斯不但是体量最大的,而且也是该地区在地缘政治、地缘安全和地缘文化等方面最具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国家。俄罗斯一直在追求以独联体国家为主体建立起统一的经济空间、政治空间和战略安全共同体,这是俄罗斯国际战略和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目前已建立起以俄为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其“转向亚太”和“向东看”战略已经开始付诸实施。在这种形势下,没有俄罗斯的支持与合作,中国自己很难组织起“大欧亚自贸区”。“中俄共同主导”不但意味着中俄合作,更意味着中俄的平等关系和中俄在“大欧亚自贸区”中的核心地位,不但可以消除中俄之间的任何疑虑,还可以消除参与“大欧亚自贸区”的其它国家对中国或对俄罗斯的疑虑或恐惧。有俄罗斯作为主导者之一,印度、蒙古、伊朗等国会更愿意或更放心地加入;而有中国作为主导者之一,一些对俄罗斯有疑虑或恐惧的中亚小国会愿意或敢于加入。“中俄共同主导”可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具有较大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核心力量。

二、“一区两制”的新模式

欧亚经济联盟是由俄罗斯主导,有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参加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是一个5国贸易区。2013年俄白哈3国建立了关税同盟,2015年形成自由贸易区,之后亚美尼亚和乌兹别克斯坦加入其中,2016年底,5国签署了共同的关税法典。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欧亚战略的重要支柱,初始意图是要把独联体国家建成统一的经济空间,乌克兰原来为该联盟的联系国,后离俄而去并成了欧盟联系国。建立“大欧亚自贸区”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自贸谈判,最终形成5+1的“大欧亚自贸区”的核心;第二步是在5+1基础上吸纳上合组织的其它成员国和联系国加入,形成“大欧亚自贸区”的主体;第三步是吸纳非上合组织成员的欧亚地区国家加入“大欧亚自贸区”。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系呢?我们认为,最佳选择是实行“一区两制”。所谓“一区两制”是指,在“大欧亚自贸区”内有两套运行机制和开放标准:一套是欧亚经济联盟的机制和标准,另一套是所有加入“大欧亚自贸区”国家的共同机制和统一标准。为什么要保留两套机制、两套标准呢?其原因有二:一是欧亚经济联盟是经俄白哈多年努力、反复谈判才建立起来的一个自贸区(也是俄罗斯参加的唯一一个自贸区组织),它不仅仅是经济合作组织,也是地缘政治和安全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纽带,正式运转刚刚3年且效益显著,如果要把它拆散或用另一个组织取而代之,俄罗斯及其它成员绝不会同意。第二个原因是欧亚经济联盟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和投资便利化程度相对较高,如关税水平、边境开放、人员流动、投资限制等方面,将来要建立的“大欧亚自贸区”在初期阶段的自由化和开放度肯定达不到“欧亚经济联盟”的标准。所以“大欧亚自贸区”建立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仍按其5国已制定的机制、标准和规划进行,而与联盟外的国家进行贸易投资时,则应按照“大欧亚自贸区”协商制定的统一标准、规模和政策进行。从理论上说联盟的标准、规则有些会与“大欧亚自贸区”相同,这一部分属于交叉部分,即“同质部分”,这部分越大,则二者的差别就越小,如果这种差别已不存在了,二者就合二为一,融为一体。

三、分类型适用标准,分阶段逐步推进

将来可能会加入“大欧亚自贸区”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竞争能力、市场开放程度和进出口结构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让所有成员国从一开始就执行统一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会有相当的难度,甚至会把一些国家挡在门外。为此,我们应借鉴东盟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经验,采取“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原则,如果有些国家在初期阶段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方面还达不到自贸区的统一标准和水平,可以设定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标准相对降低,过渡期后再执行统一的标准。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到一些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又可分阶段实现“大欧亚自贸区”的战略目标。

四、在重点合作领域首先达成共识并强化入区承诺和执行效果

签署自贸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涉及到贸易和投资规则、标准及裁决机制和例外保护等方方面面,多边多国的自贸谈判有时要延续多年才能达成最终协定。因此,我们提出在协商和谈判“大欧亚自贸区”时,应首先把重点放在成员各方都特别关注、特别需要合作的重点合作领域,并就这些领域的相关政策、相关标准及运行规则达成共识、签署协定。这些重点合作领域应包括:产能合作、互联互通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能源合作、金融合作、电讯合作、旅游合作和农业合作等。其它方面的合作,如果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可将其暂时搁置、慢慢谈判。总之,“大欧亚自贸区”谈判应在各方都关注的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取得突破和进展,应尽量就自贸协议的主体内容达成一致,不要求全责备,不要期望毕其功于一役,非要谈出一个包罗万象、尽善尽美的自贸协议。自贸区的发展是个逐步演进过程和不断扩展与深化过程,所以,自贸协议也将不断完善与补充。“大欧亚自贸区”应该是一个开放、包容的自贸区,它不针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没有要“平衡”谁或对抗谁这种政治意图,在其发展过程中凡具备条件和有意愿的国家都可以加入其中,包括与俄罗斯有矛盾的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大欧亚自贸区”将遵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无论是什么宗教背景、文化背景甚至政治背景的国家都应在真诚、紧密和可持续的经贸合作中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晨兴,李兴欧亚经济共同体与欧亚经济联盟比较[J].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6(4).

[2]王晓泉上合组织在“一带一盟”对接合作中的平台作用[J].欧亚经济,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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