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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以经贸手段经咯周边的自贸区战略思考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周边环境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因此需要新思路和新方法。除了通常的政治外交途径外,借助经贸手段,打造周边地缘经济圈,是当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环境下,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经略周边的必然选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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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周边环境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因此需要新思路和新方法。除了通常的政治外交途径外,借助经贸手段,打造周边地缘经济圈,是当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环境下,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经略周边的必然选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2015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以及近年来组建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实践积累,自贸区已然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式、新起点,以及与其他国家实现互利共赢的新平台。抓住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机遇,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需要认清基本现实,总结经验教训,遵循一般规律,探讨合作路径,合力向前推进。

一、我国与周边经贸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著名的引力模型论证了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往来中,地理因素、贸易成员、经济规模、人口等自然因素的作用远远超过了其他抑制因素。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第三章也明确指出,“劳动分工专业化的程度由市场大小所决定,而市场大小由运输成本(效率)所决定”。这些相关理论和模型论证为我国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提供了有力依据,但是我国与周边经贸关系也正面临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在盘点我国与周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发展的现状之后,将从双边贸易摩擦和自贸协定利用两方面重点讨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周边经贸关系呈现差异发展的态势

中国周边按区域划分,主要由东亚、中亚和南亚三个区域组成。从东亚(包括东北亚和东南亚两个次区域)方向看,首先东北亚方向的经贸关系发展速度不同。过去十年中日韩贸易发展指数从2006年的100增长到2015年的159. 28,中日韩贸易发展水平年均增长5.3%。然而中日经贸关系正处在关键时刻,两国的经贸额已经连续四年走低。尽管中韩自贸协定在2015年正式签订并生效,但是中韩双边贸易不升反降。中国作为蒙古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主要投资来源国之一,中蒙经济发展拥有广泛的互补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与此同时,中俄贸易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和互补性的特点,但由于世界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2015年中俄双边贸易额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2016年前8个月中俄双边贸易额达443亿美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涨1%。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与东南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良好。2016年前8个月,东盟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9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8月当月,东盟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4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 2%。2016年前7个月我国与东南亚国家新签服务外包合同金额521.4亿元,同比增长72.3%。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发展总体呈现明显上升态势,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随着中国与南亚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双边经贸关系正稳步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在南亚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累计122.9亿美元,南亚国家累计在华实际投资8.9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南亚国家主要的外资来源国,也是南亚一些国家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国。另据中方统计,2015年,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马尔代夫、阿富汗和不丹等南盟八国贸易总额为1112.2亿美元,同比增长4.9%。2016年1季度,中国与南亚国家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56亿美元,与2015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贸往来加速

首先,“一带一路”市场合同金额快速增长。2016年前8个月,我国企业承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760.7亿元,同比增长22.2%,业务领域涵盖信息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业设计等;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近4000份,合同额合计达698.2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 6%。其中,承接中东欧国家合同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78. 4%,是“一带一路”相关服务外包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同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30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5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5%。另外,对部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出口实现正增长,对菲律宾、俄罗斯、印度和泰国出口分别增长25. 9%、16.O%、8.7%和8.7%。

(三)“一带一路”建设成效初显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已经同56个国家和区域合作组织发表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合声明,与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同2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此外,中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11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协定,还与56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的税收协定网络,强化了消除投资壁垒功能。三年来,中国不断加快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开通中欧班列共计39条,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非欧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输出节奏进一步提速。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由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签署和建设的电站、输电和输油输气等重大能源项目多达40项,共涉及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来,中国对相关国家投资累计511亿美元,中方设立的各类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一大批重点项目在沿线国家开花结果。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建设的经贸合作区达52个,累计投资156亿美元,为所在国家创造了9亿美元的税收和近7万个就业岗位。

(四)产能过剩加剧了双边贸易摩擦

伴随世界经济复苏不及预期、贸易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又处于新常态背景之下,我国部分优势产能出现了严重过剩。如钢铁、船舶等行业出现过剩较为明显。事实上,我国钢铁产量占据世界产量的一半左右,2016年年初开始计划削减钢铁产能。然而,截至2016年年中,我国只完成了2016年削减4500万吨钢铁产能目标的30%;截至7月,只实现了目标的47%左右。2016年上半年,我国钢铁产量约为4. 679亿吨,相较于2015年上半年的4.694亿吨有微幅下跌。当前由于内需放缓,我国钢铁企业希望通过加大出口来消化过剩产能,但至8月我国钢铁出口同比下跌7.4%,至901万吨。当前我国正遭遇关税壁垒和世界有关国家越来越多对于生产过剩的批评,可以说,钢铁8月份出口下降主要是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例如,7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968/QD-BCT号决议,终裁裁定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采取贸易保障措施。很显然,越南钢铁进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地产量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我国钢铁产品符合越南市场需要,也促进了越南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的快速发展。越南等钢铁进口国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国家钢铁产业的发展问题,反而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钢铁出口的下降,招致双输的结果。

(五)自贸协定利用严重不足

汤森路透与毕马威于2015年11月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球贸易管理调查》显示,70%的企业并未充分利用自贸协定。该报告显示,美国对于自贸协定的整体利用率最高,为4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8月30日共同发布的《自贸区蓝皮书:中国自贸区发展报告(2016)》同样指出,目前我国国内多数企业对自贸区政策的利用效率并不高。国内外研究均已证实,企业对自贸区的利用可以有效促进其出口。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实施的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个自贸协定中,有6个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涉及15个国家和地区。然而我国企业自贸区利用率普遍并不高,低于其他经济体的平均使用率,尤其对与周边签订的自贸协定的利用更不理想。以江苏为例,2016年上半年江苏企业对中国一东盟自贸协定的利用率仅为24. 14%,低于全省对现有自贸协定的31. 29%的平均利用率。近年来,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自贸区比增加自贸区数量变得更为重要。因此,《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调动有关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积极性,提高协定利用率,用足用好优惠措施”。为何我国企业对与周边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的利用率很低,除了上述自贸区发展报告中提及的“自贸区相关政策内容过于庞杂,如诸多自贸区之间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产生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企业缺乏对自贸区的了解和认识”等因素以外,我们正在以问卷调研和实地访谈等方式研究可能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二、地方参与国家经略周边的经验总结

从2001年加入《曼谷协定》(即《亚太贸易协定》)以来,我国大约以每年签署一个自贸协定的趋势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的自贸区建设已初见成效,在我国外向型经济“走出去”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事实上,部分省市已经成功将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新形式、新起点,实现与其他国家互利共赢的新平台,将“一带一路”建设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契机。它们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一)以自贸园区推动经贸合作

《若干意见》特别强调“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作为健全自贸区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之一。以福建省为例,福建与东南亚国家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加之交通便捷、经济互补性强,东南亚长期以来就是福建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地区。自2015年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以来,福建省与东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尤见于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渔业合作、双向投资贸易等方面。2016年前5个月,福建对东盟进出口663.9亿元,同比增长14.8%;2016年前8个月,福建省对东盟出口达23. 18亿美元,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且增幅持续扩大,出口货值占全省出口总货值的32.09%。

(二)以自贸协定促进贸易增长

以青岛市为例,2016年上半年,青岛市累计外贸出口达到1302.6亿元,同比增长0.2%,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达到2. 03%,同比提高0. 05个百分点,成为全国五个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实现出口增长的城市。2015年6月17日,就在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贸协定的当天,青岛市商务局印发了《青岛市实施国家自贸区( 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促进行动计划》。2016年1月22日,青岛市正式发布《青岛市实施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建立地方经贸合作推进机制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系统建立国家自贸区战略地方推进工作机制的城市。青岛市非常重视利用我国已经签署实施的自贸协定,尤其是与周边贸易伙伴签订的协定。2016年以来,针对原产地证书利用率低的企业,青岛检验检疫局采取了电话调研、业务指导、一对一现场帮扶等手段以提高企业签证认识。通过电话调研,青岛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员了解到相关企业不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原因,配合业务指导,对口帮扶企业熟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16年前7个月青岛辖区东盟原产地证书签证量保持稳步增长,签证份数和金额分别达到7297份和2. 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9. 74%和23. 26%。

(三)以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战略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带,商业蓬勃、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是世界上最大的大都市区之一,更是中国大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量最大的省份。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广东自贸区),广东省更是全国第一个完成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衔接的省份。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广东省充分利用了广东自贸区对外开放平台的作用,发挥南沙、前海蛇口和横琴三大片区的带头作用,其中南沙2016年上半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4. 64亿元,同比增长13. 8%。9月15日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首个粤港“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三、实施自贸区战略如何成为经略周边的经贸手段

我国与周边不同国家的经贸关系呈现差异发展的态势,正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贸易摩擦的增多和自贸区利用率的不高等几个方面。推进双边经贸关系向前发展,可以借鉴我国不同省市成功利用自贸区战略实施机遇的经验,将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实际行动转化为经略周边的经贸手段。

(一)立足周边逐步建成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我国自贸区战略的最终目标。立足周边,依托现有的自贸区网络,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现实路径。我国目前的基本定位是:推动各类自贸安排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封闭。在整合既有成熟自贸区的同时,又不排斥其他区域贸易安排。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的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其中大多数是我国周边友邻,如与我国隔海相望的韩国,我国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巴基斯坦,也有率先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新西兰。在签订新的自贸协定时,当然要顾及现有自贸伙伴的利益,尤其是周边经贸伙伴的利益,适时启动现有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才能最终逐步形成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

(二)建设南南与南北合作并举的周边自贸区群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我国对外经贸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自贸区战略也应该分门别类加以区别。一直以来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自贸协定在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我国新产品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准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自贸协定则让中国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投资能够进入这些国家,并可以与发达国家在地缘政治领域抗衡。尽管经验和理论都证明南北型自贸协定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自贸协定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平衡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达成贸易协定的比重也是地缘政治利益和地缘经济利益的诉求与平衡,更是经略周边的重要考量。同时要重点研究包含不同发展程度的多个贸易伙伴的巨型区域贸易协定。此类贸易协定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例如,1993年成立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和1994年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北美自贸区),以及21世纪问世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简称TPP)、《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简称TTI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共同特点是其影响的系统性和全球性;换言之,它们足够大,足够广,以至于它们对贸易规则和贸易流动的影响远远超越其实施区域。深入研究这类巨型贸易协定的外部性,对平衡好南北和南南协定的比重至关重要,是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的关键所在。

(三)构建不同深度与广度的周边自贸区群

基于首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荷兰经济学家Jan Tinbergen将一体化区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两种形式( 1954),哈佛大学教授Rohert Lawrence依据不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将其划分为“浅度一体化”和“深度一体化”(1996):消除关税与配额等边境壁垒,实现跨边境贸易属于浅度一体化;深度一体化在浅度一体化的基础上还包括消除那些制约跨境贸易和服务转移的法律和规制政策的行动。传统的自贸协定通常以关税减让为主,而已经正式签署的TPP和仍在商谈中的TTIP和RCEP等21世纪的新型自贸协定则更关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规则、政府采购、政府监管等深度一体化问题。确保区域一体化提高福利的最佳途径就是签订深度一体化协定,但是深度一体化必须战略性和有选择性地进行,而且没有任何一个适应所有情况的深度一体化模型。自贸协定作为一种俱乐部形式,是“一些人自愿组成的协会,联合生产共同的商品,分担生产成本,分享非成员无法享受的该排外商品带来的利益”,俱乐部成员越多,收益也就越大;同时,规模经济和正网络外部性也随着成员国的增多而出现。因此,在建设周边大市场、构建周边自贸区群的进程中,要协调平衡深度与广度,才能成功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

(四)兼顾周边贸易伙伴与远邻伙伴的关系

《若干意见》对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建设布局给出了具体的路线图,首先就是要“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中国同周边国家是山水相连的邻邦,只有邻里和谐,才能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因此,权衡东亚和亚太地区的战略选择,考虑美国正在推行的将中国排除在外的“两洋贸易战略”,处理好近邻和远邦的关系,研究如何先立足周边,再辐射“一带一路”,直至面向全球,确立是否确保轴心国家地位等地缘因素同样是加快实施我国自贸区战略必须考量的,是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必须权衡的。

(五)逐步实现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对接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要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战略合作中,经贸合作是基石。同时,“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经济合作倡议,不限国别范围,不是一个实体,不搞封闭机制,有意愿的国家和经济体均可参与进来,成为“一带一路”的支持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若干意见》也要求“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因此,需要将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有效对接,使之形成合力,以共同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对外战略。在加快实施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同时,也要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反应,尤其周边贸易伙伴的想法,留意大国地缘政治博弈,重视与有关国家双边战略发展规划的对接。同时,定期从商业与经济视角全面评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与产能合作的能力水平与风险挑战,确保全面对接的有效性。

(六)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促使国际生产活动由一国内部或区域间的分工转变成全球范围内分工,这种新的国际化生产过程形成了全球价值链。随着全球供应链的彻底变革,价值增加的地方比实际记录出口的地方更重要,因此,选择贸易协定伙伴时,一定要能够维护,甚至创造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因为“全球价值链集中体现在‘区域性’价值链贸易中”。多边或者双边的贸易协定便于出口商进入不同的目标市场,进而可以提高发展中国家供应商升级的灵活性。例如,亚洲已经形成一条高效的供应链,可以在生产成品的过程中非常通畅地将商品从一国运往另一国,但是如果我国一直被排除在TPP之外,TPP就可能会干扰亚洲的供应链,影响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阻碍实现《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的建设目标。立足周边,打造区域价值链是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位势的有效路径,更是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的重要途径。

四、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的策略建议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目标;而《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为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提供了政策依据。经过多年的前期研究和实践,我国在组建自贸区方面已初步走出一条基本路子,包括预可研、联合可行性研究、确定协议框架内容、双边磋商谈判、弥合分歧、求同存异、签署自贸协定等系列工作。而具体的决策必须灵活,千篇一律的贸易协定已经不符合当下日新月异的世情和国情。结合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基本原则,借鉴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特提出对构建周边自贸区的决策流程进行改进设计。以经济外交服务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构建周边自贸区群,才能从周边出发打造全球增长共赢链。

(一)以经济外交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均为国家战略,二者相辅相成,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将两大国家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好经济外交则可以同时服务好这两大国家战略。一方面,可以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促进周边国家,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我国相关战略和政策的了解。这样既可充分发挥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这一商务部直属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亦可兼顾利用我国庞大的高等院校和日益崛起的新型智库等其他机构的力量,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班,以促进周边国家,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深了解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及政府经济外交状况,同时加强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外交合作以及文化交流和了解。根据相关国家的需要和意愿,将国内成熟的合作与开发模式应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促进相关国家的经贸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世界其他经济体建立自贸协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并增强我国与自贸伙伴的政治互信和友好往来,特别是与周边经济体的自贸协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周边安全局势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从周边出发打造全球经济增长共赢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久之前召开的G20峰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我们应该增进利益共赢的联动,推动构建和优化全球价值链,扩大各方参与,打造全球增长共赢链。”我国是全球价值链的后来者,对现有全球供应链缺乏掌控力,要想后来者居上,唯有立足周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才是我们可以出发的根本;唯有带领这些国家共同增长,协调发展,沿“一带一路”主动构建以我国主导的区域价值链,才能彻底改变我国过去被动地融入全球公司打造的全球价值链,被低端锁定的处境。沿“一带一路”主动构建自身的区域价值链,不仅将建立更加安全可靠的地区价值链体系,提升跨境价值链韧性,而且能够推动我国外向型经济更快更好地“走出去”,同时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最终打造全球经济增长共赢链。

(三)未来预研中综合考量经济与非经济因素

当政府相关部委针对周边潜在贸易伙伴和可能商谈的贸易协定进行预研时,必须充分征询我国企业和周边伙伴国企业的利益诉求。一旦有意向与某个或者某些周边贸易伙伴进行贸易自由化方面的谈判,在广征意见的同时,要分别进行经济和非经济两方面的影响评估。首先,根据进一步促进相互贸易的目标权衡比较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合作框架、技术交流、能力建设、相互承认安排以及全面贸易协定等,经过不同方式的成本效应对比,确定最有效的方式,或者方式组合。其次,为了确保结果的可靠性,作为评估部分的定量分析应由独立机构完成,而且必须包括各种可能的自由化模拟情景。影响评估与征询意见可以相互补充。如果两种结果相差甚远,可以问卷调查和面谈等方式弥补以上不足。通过比较不同方式的成本效应,影响评估最终就可以得出与周边潜在伙伴国达成贸易目标的最有效方式,或者方式组合。独立机构完成的影响评估报告不提供某些组合为最佳方式的提议,决定权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另外,还需要与周边潜在伙伴国充分交换信息,以便了解其接受不同的自由化情景的可能性,包括是否可能利用现有的贸易协定,而不是一定要签订新的贸易协定才可能达到我国设定的贸易目标。目前我国采取的联合可行性研究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最后,我国主管部门在决定与该周边伙伴国进行贸易协定谈判时,必须确定“最低可接受的结果”,以及谈判受阻时退出战略,或者可以达成的备用方案。

(四)磋商谈判中充分考虑周边的实际可实现水平

一旦自贸协定进入谈判阶段,则尽量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需要,还应该考虑到我国和周边贸易伙伴相关产业的关切,同时谈判进展需适时公开。谈判条款的确立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周边贸易伙伴的现实经济条件,建议现阶段尽量坚持非特惠性。由于非特惠协定可以让所有成员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利更大,因此我国首先应该坚持签订非特惠协定,或者坚持非特惠条款。如果协定中不得不包含特惠条款,那么“原产地”要求就可以确保非成员国的产品不会以低税通过周边伙伴国转运。加入商品和服务贸易壁垒以外的问题则需慎重,因为不仅有风险,而且需成本。但诸如加强经济合作、海关程序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则不会带来多少不利,反而利于周边贸易相通和和平相处。总的原则是,不应将任何可能增加贸易壁垒,提高产业成本,或者影响既定社会政策的内容在未进行单独影响评估,提出备选方案的前提下就加入条款。谈判过程也需要征求意见,让我国和周边贸易伙伴利益相关的公众和产业更多参与其中。因此,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谈判进展。而谈判结束签订协定前则必须先进行谈判后分析,建议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展开。

(五)签约前评估建议采取政治经济学考察

谈判结束后,协定签订之前,拟议的协定的经济影响一般会由一家独立机构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能够真实地提供与某一周边国家或者几个周边国家达成协定给我国和自贸伙伴带来的可能收益,以及大家需要付出的代价,并说明任何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以便给政府最后决定是否要签订协定提供实证依据。谈判中已经商定的协定中的条款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收益需要全面分析,给决策者提供可行性研究中没有提供的信息。除了定量评估,还应该从我国和周边贸易伙伴的利益出发进行定性分析以及地缘政治方面的全面考量和风险评估,以便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要签订协定。谈判后评估能够充分考虑谈判过程的变化,也因此比谈判前的评估更现实。另外,谈判后分析也给专家和政府之外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周边相关贸易伙伴成员方的有关方面对协定的详细内容了解的机会。

总之,为了加快实施我国自贸区战略,以经贸手段经略周边,必须在与周边商建自贸区时改进决策流程,在考量经济效应的同时,兼顾周边地缘政治因素和周边外交战略等其他非经济效应,联合周边贸易伙伴争取全球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提高群体对外的议价能力。作为空间经济学重大发现的本地市场效应,采用严格的一般均衡模型证明了生产的规模经济和国内市场的需求如何决定国际贸易的模式。依据本地市场放大效应,进一步优化我国自贸区建设布局,将首先构建“周边大市场”,进而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逐步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必将最终建成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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