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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税政策建议_企业管理论文

摘要:一、为什么要进行供给侧改革 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高增长阶段;低质量增长放慢;质量有改善的低增长;较高质量的增长。很显然,我们现在处于第二阶段,即经济的新常态,增速已经不像过去那么高了,更准确地说,我国经济应该是处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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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电子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加油金顺第二部

一、为什么要进行“供给侧”改革

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高增长阶段;低质量增长放慢;质量有改善的低增长;较高质量的增长。很显然,我们现在处于第二阶段,即经济的新常态,增速已经不像过去那么高了,更准确地说,我国经济应该是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针对这一经济新常态,我国政府开出的药方是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战略,一个对内,一个对外,对外为对内服务。经济增速在放缓,但是海外消费势头强劲,2016年跨境网购已多达800多亿美元。今年“双十一”天猫创造了1207亿元销售纪录。今年冲破百亿元仅用时6分58秒。这其中,最热主题依然是“海淘”,来自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地的食品、用品最受平台和消费者追捧。其中35%的人对国内产品的不信任是其进行海淘的第一大心理动因。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以前刺激需求的政策已然不适用,中国经济不是在需求层面出现了问题,而是出在有效供给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经过了“释放需求”和“激发需求”两个阶段,现阶段显然是强调供需匹配的结构性调整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四大经济问题: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防范金融风险。加速产业结构升级,让生产自动创造需求。供给侧改革是中国政府根据国情选择的创新调控方式,以期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从思路上看,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的一个根本区别是,供给管理强调市场调节走出危机实现供需均衡,需求管理强调靠政府刺激需求走出危机实现供需均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都交给市场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再进行干预,这一新政并非西方的供给主义。如政府减免企业的税收,这是直接作用于供给侧的政策,属于供给管理。

二、供给侧改革环境下财税政策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增速缓慢,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资源环境代价过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金融风险增大等等,这些难题如何破解?财税政策应该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的部分财税政策在供给侧改革环境下已经不适用,下面进行简要分析:

1.国民经济整体税费负担较重。目前政府税收收入的90%以上是由企业缴纳的,正如税务专家指出的,我国企业税负与宏观税负之间有高达90%的相似度。相较于宏观税负,企业感受最深的是自身的税负。“死亡税率”的提出者、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在40%左右,税收90%来自于企业,所以中国企业的税负大体在30%到40%之间,相比大部分企业10%左右的利润率,30%-40%的企业税负就是一种“死亡税率”。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企业总税率(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为68%,在全球190个经济体里税负排第12位,其中48.8%是劳务税,即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国劳务税比重约是世界平均水平16.3%的3倍。

2.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推进科技创新和注重劳动力水平的提升是目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应用手段,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科技创新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供给,达到供需均衡,同时持续的科技创新也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虽然2016年再次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进行了扩围,但是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仍然存在认定申请手续繁杂等问题,人是推动创新改革的永久动力,目前我国的个税体系是分类征收,没有考虑到以家庭为单元,以及智力因素等对个税的作用和影响,而且税收优惠的力度和范围偏小,尤其是对于科研创新型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尚有空白。

3.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共设18个税种,其中12个税种均为地方税,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等。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已经征收了22年的营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虽然地方税税种众多,但是地方税收入比重偏低,而营业税长期以来,在地方税体系中一直处于绝对主体税种地位,营改增后整个地方税体系已经面临着群龙无首的局面,同时加之部分地方税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呈现税种职能既重复又缺位的现象。比如,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入地价再征收房产税,出现了重复征税问题;契税的征收又以资金支付方为征税对象,本身对房产的刚性需求就买不起房,却对购房者征收契税显然很不合理,也不利于房地产去库存。再如印花税对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均征税,也不尽科学。而有些税种,比如环境保护税、遗产税等我国尚属空白,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尤其是雾霾问题亟待解决,有必要结合资源税进行环境保护税的设置;同时我国的基尼系数近些年来已经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适当的时候也应该考虑结合个人所得税开设遗产税等来调节贫富差距。

三、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具体税收政策建议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为了实现营业税向增值税顺利地过渡,真正发挥其在微观企业的减税作用和对宏观经济的拉动增长,还应该做到具体以下几点:

1.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创新活力。从产出的角度而言,长期稳定经济增长的潜在增长率取决于五大财富源泉,即劳动力、资本、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资源、技术创新以及制度创新。而这五大要素,无一不和税收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微观角度讲,实现企业减负的长期有效手段就是不断地进行自主技术创新。近年来,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范围在扩大,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调整,在双创背景下,应继续加大和延伸小微企业和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上给予更广范围更多的税收优惠,针对其融资难的问题,可以加大其外部融资成本在税前扣除的力度。当前的税收优惠侧重于产业链下游,应加大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和范围,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同时,税收优惠和直接补贴应协调配合,因为在企业无利润的前提下,是没有纳税义务,也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此时给予企业直接的财政补贴更能给企业减负,激发其创新活力;企业如果有利润但是无外部融资时,也是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所带来的潜在收益,财政直接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要适时协调选择。

2.优化税种结构,构建地方税新体系。面对房地产去库存,针对前述的重复征税现象,可以对裸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地上附着物如房屋,仅征收房产税,这样就避免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地价重复计税的问题,也可以将这两个税种合并为一个进行征税。契税的征税制度设计不尽合理,针对我国房地产存量大,事实上也存在对房屋强烈的刚性需求,但是房价居高不下,契税的征税对象为购房者,即资金的支付方,无形中又给真正有需求的购房者加大了购房负担,所以可将契税与印花税进行合并征收,都处于房屋买卖产权变更交易的同一个环节。对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也应该适度扩围,目前仅对7大类资源征税,征税范围狭窄,要逐步扩展到对多数自然生态资源,比如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等,尤其是不可再生和较匮乏的资源征税,虽然我国水资源丰富,但是淡水资源却不足;同时,应逐步实现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过渡,以从价定率之长补从量定额之短,使税额真正与资源品价格密切相关,正确引导消费者对资源品的使用,避免资源浪费。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一直都是环境保护费的方式在征收,透明度不高,人为可操作空间大,如果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首先从制度上有了约束。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雾霾问题亟待解决,直接损害了全民的健康。环境保护税应对大气、土壤、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设置具体的税目和不同的税率,使排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范其行为,将外部不经济内在化。择机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同时考虑将其与个人所得税进行结合,毕竟都是个人通过不同渠道的所得,要综合考虑征税。同时,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由现行的分类征收改革过渡为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渐渐关注以家庭为单元的个人所得税所得计征办法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最终,达到强化低收入群体的财富补偿,调控高收入群体的财富分配的目标。

3.调整行业税率,促进产业升级。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又增加了两档低税率,分别是11%和60-/0,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实施11%的税率,对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实施6%的税率,对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实施零税率,这体现了不同行业的税率设计要求,对金融业的减税政策将有利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保证各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后全部实现只减不增,针对不同行业环境设计合理科学的税率,并实现税收政策调整对产业引导的要求,进而提升第三产业在我国GDP的占比,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检验。

我国现行消费税除了具有传统的财政收入功能外,还具有促进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调节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消费税对于去产能、补短板、引导和调节消费方向和结构,均可发挥作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着眼于未来我国居民消费升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应逐步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部分在过去被视为超前消费的商品现已退化为普通消费品,应将其从税目中排除。而扩围的着力点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对四高消费品设计高税率,既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又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同时,要构建消费品价格的需求弹性与税率和税收收入联动变化的评估机制,境内外奢侈品价格、税负和税后价格的对比机制等,实时调节税率水平,引导购买力的境内回流。[基金项目:2016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供给侧改革环境下河南产业转型与财税制度优化协调机制研究” (立项编号:2016813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郑州财经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