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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维金融支持体系构建_企业管理论文

摘要:摘要: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本薄弱、人力资源不足、技术设备紧缺等,正面临着严峻的运营管理困境。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突破融资瓶颈,构建完善的多维金融支持体系,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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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资本薄弱、人力资源不足、技术设备紧缺等,正面临着严峻的运营管理困境。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突破融资“瓶颈”,构建完善的多维金融支持体系,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课题之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对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多维金融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多维金融支持体系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升级正进入关键时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我国而言,仅仅依靠国有大型企业来推动经济产业转型和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因为国有大型企业对于经济运行方式转换与技术创新的推动是有限的,市场经济也难以单纯依赖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而繁荣活跃。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中,中小型企业规模占据98%,实现了我国科技战线上70%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革新了我国75%的生产工艺,研制出85%以上的新技术产品。由此足以说明,我国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体系中所占的权重。

因此,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及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金融支持现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涵的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企业法人资格,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在职员工人数应低于500人,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高于30%,并以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等为核心业务的一种机构。同时,科技部要求此类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费用投资至少应达到同年销售额度的3%。

科技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必然是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及实际运用价值,但这种含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概念内涵上仍偏于狭义。依照其定义,在我国的总体小型企业中,其所占据的比率还不足15%。基于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为:以目前的高新技术行业为经营业务主体,并呈现出循环经济特征的一种中小企业类型。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涵特征可以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3个特征:

1.高度创新性

技术革新是任何社会产品及制作技术发展的推动力。企业成长壮大的根本驱动力在于革新,持续实施技术革新、产品结构更新换代,是企业走向辉煌的基础条件。革新不但包括技术革新,还涵盖管理机制革新。

2.高成本性

科技型中小业是属于技术设备高度集中型的企业。一项科技研发成就,须经历实验台试验、规模化试验和工业化试验3个重要环节,方可转化为成熟的技术成果。各项实验环节的耗费资金比率是成十倍的递增,伴随着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持续拓展,其他方面的投入亦不断加大。

3.低预判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研发阶段中垫付的成本很高,然而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成功还存在着很大的变数。例如,美国硅谷企业的新工业技术研发,也有25%-35%的概率难以成功。其中,65%-75%的研发项目仅可获取一定限度内的成功效果,仅有10%的科技类中小企业可由此获取高额利润。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现状

1.自筹资金方面

历史发展至今,我国境内绝大多数科技类中小企业的经营资金重点来源,是依托企业内部的筹集资金方式,而私人资本及个人持股占据着科技类中小企业经营资本的很大比重。其中,自持性资本占80%、民间融资占13%、亲戚朋友筹措款占7%。这种资本结构是当今大多数民间科技类中小企业的基本资金筹措模式。然而,这类企业内部的筹资模式,仅可用于大多数科技类中小企业的最初筹建时期,当这类民营科技企业转入业务拓展期间时,将亟需大批的外界资本融入。

2.政府财政支持方面

政府援助资金是大多数科技类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构成方式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外界资本中的约12%左右,是源自国家给予的资本投入。我国政府的资本介入模式,是依托国家星火计划实施的重点科技开发项目、技术革新基金及科技资本转化机构来实现的。

国家推行的重点科研项目及技术革新项目基金,担负了科学技术核心项目的先期资本垫付。例如,我国较长时间以来推行的“863”“973”科技创新计划、科学技术类中小企业生产技术革新基金项目、科技产品转化器等措施,研发出众多的科学技术成果。

国家推行的科技发展“863”规划,其总体称呼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研发试验规划”,是我国当时高新技术研发推进的国家级长远规划,先后落实了20多年,对我国高新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已变成了我们国家科技进步的标杆和典范。

3.间接融资方面

现阶段,我国商业型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信贷业务,是广大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最基本的间接型筹资模式,也是其最主要的筹资途径。

一段时期以来,国家金融机构对纯粹的高端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信贷业务迅猛拓展,金融信贷业务成为当今科技企业筹集经营发展资金、国家兜底支付方式实施以后的又一项关键性资本输入方式。从我国央行的历史统计资料可看出,截至2011年,我国整体金融经营单位人民币总共贷款数额高达54.8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5.9%,整年度总计增多7.48万亿元。其中,重点是国有银行和乡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外国投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总额高达21.7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7%。当年年底,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信贷总额达到10.77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5.9%,较前一年底减少4.1%。

4.直接融资方面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筹资方式,重点涵盖创业投资基金、资本市场上市两种途径:一是创业投资基金,是指把资金投放到刚组建或者是快速发展的新型企业,开展长久性股本投放和增值业务,促使企业快速发展。依托企业入市、重新组合、并购、转移股本等手段,抽出股本,进而赢得高水平收益,且一起担负较大的金融风险。二是资本市场上市。资本投放市场扶助科技类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表现在两项内容:高端技术类中小科技型企业能够通过入市来筹集经营资本;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由资本投放市场,获得制度性的业务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入资本投放市场,须遵从资本投放市场的运作规则,构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让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企业持有权相分离,消除企业在组建时期存在的缺陷。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综合支持力度不大

在技术型中小企业经营资本筹集体系中,政府必然是相关行业政策的确立者、融资环境的构建者及金融市场运作的有力监管者。然而,国家对高端技术型中小企业的扶助过程,侧重表现在财政的支援,而丧失了前述3项功能的展示。

现阶段,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须上缴并负担6种税收义务以及“行业性”包袱。这6种税收义务,包含增值性税、营业性税、经营所得税负等数类税种。“行业性”包袱,则是指行业性收费,其涵盖教育费负担、水力资源消耗费、社会公民保险费等多类社会事业性收费。依照测算,一般上缴出1元的税额,即需缴纳0.6~ 0.8元的社会费用,这无疑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业务办理,也缺乏针对性和相应的扶持。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门槛高且要求严格

由于金融服务机构融资规模缩减,造成处于壮大时期及辉煌时期的技术类中小企业经营资金匮乏。尽管近些年我国商业型金融机构在高端技术类中小企业经营资金筹集方面实施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是针对高端技术类中小企业快速膨胀的资本运营需求,依然表现出很大的欠缺,结构不合理及革新缓慢的情况依然严重地存在着。

目前,我国仅有大约9%的高端技术类中小企业,可以获取商业金融机构的优惠信贷资源,并且尚属于具备相当经营成效的高端科技型企业。周转资金的严重不足,可引发众多高科技附加值及发展空间广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途经营瘫痪,以及深度的蕴含着筹资额度有限和资本结构畸形等非正常情况出现。

(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急需完善

改革开放30多年中,世界著名的四大科技支柱性产业——私人电脑、电信业务、网络IT、化学医药,均是在资本动力驱使下产生出来的。而在当今时期的我国,随着中小型及创新型企业融资的正式启动,资本投放市场在促进高端技术类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方面,也展示出越来越显著的推进功能。然而,资本投放市场在多维度的营造中,也暴露出很多不完善之处。其中,主板型资本市场入市门槛过高、由于创新能力限制而导致创业板问题频现等,就是其中迫切需要尽快解决好的问题。

(四)创业投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许多细节和流程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这使得尚处于初步创立阶段和初级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十分困难。我国创业投资体系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创业型资本投入路径偏窄

我国创业资本企业的资产持有人多半是由政府组织充当,而公民现金存储、社会保险、养老型社会基金项目等,还没开始实施风险性投资尝试,而涉入此项内容范围的公民融资业务,也极少涉入风险性资本投放范畴。如此,既无助于风险性投放资本范围的拓展,也无助于风险程度的合理均担。

2.创业型资本抽出运作体系不完善

创业资本抽出运作体系,是创业型资本效益回馈的基本方式。创业型资本的抽出,仅依托创业板块市场来实施运作是不足的,应依托各类相异层次的资本运作模式。

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

多维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

(一)组建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组建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

1.积极组建现代商业银行型金融服务机构

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应积极筹建各类中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其中涵盖城市型商业金融机构、乡村银行机构、城市社区金融机构。

相关主管单位和监管组织应开动脑筋、扩展视野,让民间筹资正规化,“隐性”融资“公开”化。积极开办民办属性的商业金融机构,并适当拓展商业金融旗下的科技金融机构。

2.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

应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信托公司、创投基金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创业投资基金。

(二)改革发审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社会科技型企业获取资本支持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构建多层次且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降低企业上市标准、拓展资本市场覆盖范围、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应注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改革当前和审核制度和标准,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为创新能力较强且发展潜力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置一定程度的优惠措施或特殊渠道。二是完善二板市场功能,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二板市场模块。这是当前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资本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建立多元化且功能多样的科技中介体系

建立多元化且功能多样的科技中介体系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科技中介机构必须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和核心。科技中介应主要涵盖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平台两种类型。科技中介机构与平台,是指能够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且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服务内容,连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社会金融机构的相关组织或机构。

建设多元化且功能多样的科技中介体系,首先要构建形成能够有效识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介组织;其次,应尤其注重尚处于创业初期和初步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或中介平台以及信用担保公司。

(四)创新金融产品类型,提高针对性

针对我国当前大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各商业型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类型,提高针对性。

例如,大力投资发展多种质押贷款,政府主管单位和相关组织机构,可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和指引政策,积极推动各个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开发力度,发展多种股权质押、股票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权质押,乃至专利权质押等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针对各种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符合其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产品组合。

五、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和基本经济制度,在分析科技部相关政策性规定和解释的基础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内涵进行重新界定。鉴于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正面临多种困境,政府主管单位、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企业应予以重视,组建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技中介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或金融产品组合,以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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