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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初创型互联网公司的股权设置问题_企业管理论文

摘要:近来,万宝股权之争再度将门外的野蛮人引入公众视野,企业创始人被扫地出门的例子不胜枚举。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成为关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议题,在公司创始初期就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从初创型互联网企业股权设置角度切入,选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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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万宝股权之争再度将“门外的野蛮人”引入公众视野,企业创始人被扫地出门的例子不胜枚举。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成为关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议题,在公司创始初期就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从初创型互联网企业股权设置角度切入,选取相关成败案例,结合我国公司法法规条例,探究如何建立一个健康的企业股权结构,以期在“万众创业”的大背景下对互联网公司创业者有所启示。 
  初创型互联网公司股权设置投资人控制权争夺合伙人股权分配员工股权激励 
  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可转让的权利。股权是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利,因而在创始人、投资人与员工三个利益相关方之间合理设置、安排与分配股权具有重大意义,可谓企业内部商业模式的核心。 
  一、股权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对一切企业而言,股权结构设计都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要避免股权结构过于分散。这种结构稳定性差,关键时刻难以快速做出决定。其次,要避免核心团队股份平均分配。这会导致公司决策主导权不明、影响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增加不平衡心理。第三,要避免核心团队持股比例过低。这将导致创始人丧失话语权,团队丧失凝聚力与动力。最后,股权结构设计要为未来股东进入留有通道和空间。这一点做得比较好的是新东方。俞敏洪用10%的代持股份,引入第二代管理者,为企业发展融入了新鲜血液。 
  二、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 
  纵观发展良好的互联网企业,往往都具有合理的股权设置。 
  1、初创型互联网企业的特点 
  一般而言,初创型互联网企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多为朋友合伙创立的特点,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相应地埋下了投资人、员工和合伙人三足鼎立、互相制衡、阻碍公司发展的隐患。 
  2、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 
  互联网企业的股权设置要符合上述特点。首先是互联网企业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利益制衡问题:互联网公司创始人独特的创意与思维、梦想和远见是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囿于初期资本不足,创始人需要不断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这使他们的股份不断被稀释。其次是创始人之间利益分配问题;随着公司发展,有难可同当有福不能同享的现象不断出现;最后便是技术员工的股权分配问题。 
  三、股权设置案例对比分析 
  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的关键是理清三方关系: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博弈关键在控制力;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关键在公平;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关键在效率。 
  1、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控制权争夺 
  在中国乃至世界互联网企业发展史中,控制权旁落的例证不少:1号店的于刚由于未能识别沃尔玛的控股意图,引狼入室;聚美优品CEO陈欧的第一次创业GGgame由于过早发放股权而丧失了话语权与影响力;乔布斯由于苹果的单一股权结构在其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公司。 
  反观阿里巴巴、京东、腾讯、Facebook、Google等,在控制权方面可谓做足了功夫。 
  首先是公司创立初期股权比例的设置避免了容易导致僵局的比例。50:5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导致两大股东势不两立,双方都渴望拿到决定控制权的那1%。而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导致两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争夺控制权,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也可能促使小股东联合狙击大股东。 
  其次,即使创始人股权占比被稀释至50%以下,创始人也可争取尽可能多的投票权。现代公司法第四章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即可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人行使。基于对创始人的信任或依赖,其他股东很可能同意让渡,公司稳定的控制权因此得以维持。取得其他股东投票权的方法有:京东应用的投票权委托;巩固创始人话语权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持股制度以及因阿里放弃在香港上市转向美国而为人所知的“同股不同权”的双股权结构。应用这种方法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成功案例还有Facebook、Google、百度等,它们都将其A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京东甚至设置了1:20的投票权。 
  2、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 
  团队分配股权的依据是创意来源、商业计划准备、经验能力、精力投入情况、机会成本、担任职位及资金投入等。具体分配方法是贡献估值法。Mike Moyer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提出:可以将创始人在创业项目中的贡献按市场价值进行估值,算出所有创始人贡献的总估值,折算各个创始人的贡献比例,就是各创始人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 
  股权设计除了考虑股东当前贡献以外,更要考虑其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贡献。为了避免某合伙人想要撒手不干又拒绝退股的情况,必须引入退出机制。即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某个期限内,任一创始股东如因种种原因(离职、离婚、死亡、犯罪等)需退出,应由其余股东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回购其股份,并在事先明确约定回购价格及计算方法。若爽约,则需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土豆创始人王薇因配偶股权纠纷而耽误了土豆上市的最佳时机便是最佳反例。 
  3、员工股权激励政策 
  自阿里小微抛出全员持股计划以来,许多互联网公司纷纷采用股权或期权激励政策,激发了员工工作热情、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但在互联网企业发展初期要谨慎使用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因为此时员工流动性大,股权激励管理成本很高。此外,创业团队应该有意识地预留一部分股权,设立一个股权池,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入其中。这样可以避免股东人数过多导致的股权分散局面。通过代持方法还可获得投票权,巩固对公司的控制。 
  四、结语 
  股权架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非凡。作为企业创始人,在设计股权架构时一定要具有长远眼光。要杜绝草率的股权架构设计,以免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往往决定着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如果创始人在蜜月期就考虑到公司控制权等问题,事先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便可以在危机时刻渡过难关。参考文献: 
  [1]吴建国,黄俊铭,毕曙明.扎克伯格如何掌握控制权?[J].经理人,(218):90-92. 
  [2]邱威棋.阿里巴巴集团“湖畔合伙人制”的案例分析[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08):46-50. 
  [3]洛德.互联网公司需要设立首席法务官[EB/OL]. 
  [4]何德文.合伙人的股权到底要怎么分?[EB/OL]. 
  [5]qibadian.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与退出都有哪些坑?[EB/OL]. 出处:商情  作者: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