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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旅游生态补偿贡献度及意愿研究_旅游产业论文

摘要:[摘 要]文章从当地居民视角,对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不同实施方式的贡献度及继续受偿意愿进行调查分析,探讨旅游发展背景下社区补偿需求结构特征及政策优化路径。研究结果显示,居民对现行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总体处于正向范围,但不同补偿方式对家庭生
关键词:社区,旅游,生态,补偿,贡献度,意愿,研究,旅游产业,论文,

大汉女帝,胜芳在线,张涵楚

  [摘 要]文章从当地居民视角,对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不同实施方式的贡献度及继续受偿意愿进行调查分析,探讨旅游发展背景下社区补偿需求结构特征及政策优化路径。研究结果显示,居民对现行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总体处于正向范围,但不同补偿方式对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存在显著差异;部分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在3个补偿类区间没有显著差异,而另一些补偿方式的类区间差异较显著,基本体现了有关部门对3个类区所实施同一性和差异性补偿政策的效应。另外,多数补偿方式的继续受偿意愿与贡献度评价情况基本一致,而“旅游项目特许经营”、“生态保护教育”这两类方式的意愿排序与贡献度评价存在明显差异。对各补偿方式的贡献度一意愿值进行IP图绘制分析,发现“补偿金发放”、“安排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及“捐资助学”等是适宜继续保持和加强的补偿方式,“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则为需重点改进的项目。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政策存在优化调整空间。从维持社区旅游生态补偿长效性考虑,应加强实施“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等具有社区自身发展机能培育意义的“造血式”补偿方式。 
  [关键词]社区旅游生态补偿;玉龙雪山;补偿方式;贡献度;继续受偿意愿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5006(2015)08-0053-13 
  引言 
  作为促进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生态补偿已从单纯的生态学概念扩展为具有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内涵的概念,并从一种自然现象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机制。 
  国外与“生态补偿”最接近的表达是PES(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生态服务付费)或PEB (payment for ecosystem benefit,生态效益付费),通常被视为对人类行为的环境正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在国内,由于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认知及利用理念、方式等的差异性,许多人发现仅遵循补偿具有环境正外部性行为的原则,难以有效遏制自然资源与环境的过度利用与破坏现象,不利于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继而,一些研究者和工作者结合现实要求,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补偿原则并付诸实践,使生态补偿由“受益者付费”的单一理念演化为“利用者付费、破坏者赔(补)偿、保护者受益”等多元理念;其实质由原先仅对生态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进行补偿进一步扩展并涵盖对生态破坏行为外部不经济性的纠正内容;补偿机制调整的关系范围也由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双向利益关系拓展至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用者和受害者等多元主体间复杂多向的生态经济利益关系;补偿对象方面,也从强调对自然环境的补偿转为同时注重对自然和对人(生态保护者、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损的社区居民等)的补偿,形成物质补偿与价值补偿并举的格局。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文献很多,研究对象涉及森林、矿产、流域、农田、海洋等多个领域;研究范围覆盖全球、区域、国家、流域和生态功能区等不同尺度空间;研究内容涵盖生态补偿基本理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补偿机制构建、标准测算和效应评价等不同层面。其中,生态补偿效应分析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热点。在这方面,国外相关研究主要围绕生态补偿的效率、资源环境效应和社会经济效果评估3个方面展开;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生态补偿效果评价方法与技术选择、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构建,以及补偿效益(率)提升途径等方面。从有关研究不难看出,基于效果评价视角反向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可行性,继而探寻其科学构建或合理调适的路径,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为此,效果评价也被认为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 
  旅游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理念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其实质是采用经济手段调节旅游开发和经营涉及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旅游地生态系统,并促进其与旅游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旅游生态补偿的伦理学价值在于通过及时偿还旅游开发行为的“自然债”、保障利益受损者的生态及相关权益,转嫁与分散生态保护者的生态成本等来实现和维护旅游领域的生态正义。 
  在国外,研究者多从“受益者付费”角度,以国家公园等旅游地游客、社区居民等为研究对象,运用意愿调查法进行旅游背景下的生态补偿政策、标准等问题研究,也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分析有关旅游活动的生态补偿标准问题等。在国内,旅游生态补偿研究发展脉络源于两条主线:一是基于区域及资源类型的保护视角,即研究者在对区域或特定旅游目的地的研究中,从保护与持续发展的视角关注旅游生态补偿;二是对生态补偿的应用拓展,即考虑旅游利用是某些生态系统重要服务价值的体现,进而延伸至旅游生态补偿研究。除了寻求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原理等理论问题的阐释外,国内研究多侧重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运作方式和实施标准等实证分析。通过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刘敏等认为旅游生态补偿的核心科学问题有4点,即旅游生态补偿的涵义、补偿利益主体、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渠道与机制。然而,作为衡量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或政策适用性、可行性的重要基础,效应评估也应是旅游生态补偿研究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包括补偿效应的表现类型、影响因素、空间差异及评价方法等,但目前鲜有学者对这些问题给予必要的研究关注和投入。 
  社区是旅游目的地增长管理中特有的重要因素。在外来力量主导的旅游开发背景下,社区居民传统资源利用方式和权利往往受限制或剥夺而成为旅游生态补偿的重要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对象;同时,基于长期共生关系而自觉或非自觉地产生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守(保)护行为,也使其成为旅游生态补偿重要参与者,具有补偿对象和主体的角色双重性。基于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主动或被动贡献而实施制度性价值支付行为,有助于建立居民作为利益主体参与旅游发展的合法权力框架,以此生产社区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并持续催生居民保护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的内在动力。因此,关注社区利益、实施社区补偿也成为旅游生态补偿内涵的基本要点之一。 从现有文献看,国外专门探讨社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机制、路径和效应等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基于社区的生态旅游(commumty-based ecotounsm,CBET)发展模式的分析,包括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提供乡土知识解说服务、进行社区能力建设培训等;也有学者基于居民接受意愿调查而探讨旅游生态系统补偿标准制定等。 选择适宜的补偿路径和方式是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内容。国内学界在此方面有过一些探讨:蒋妲提出建立以增加居民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社区利益分享机制;杨桂华等强调建立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实施培养社区自身发展能力的“造血式”生态补偿;刘敏等认为在沟通、协商、谈判等参与机制作用下实现补偿应成为社区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的重要问题,都能为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启示。但现实中,社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实施效应如何评价?居民对不同补偿方式的认同度有何差异?其补偿需求结构有何特征?文献研究表明,目前学界对此关注甚少。笔者认为,基于社区居民作为补偿对象及主体的双重角色地位考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有助于解析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政策路径的合理可行性。为此,本研究试图以国内较早开展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践的玉龙雪山为案例,通过对该地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及居民继续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1 研究区域概况 
  玉龙雪山位于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也是云南重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着我国西部亚热带区域完整典型的高山垂直带自然景观。区内分布有冰川公园、甘海子、云杉坪、蓝月谷、牦牛坪等众多景点,由玉龙雪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旅游综合管理,旅游经营单位包括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印象丽江旅游文化公司等多家企业。 
  玉龙雪山景区核心区域(即自然保护区)内现有19个自然村,即大具乡甲子村委会的18个自然村和白沙乡二十三公里村,共计633户2349人,涵盖纳西、苗、彝、藏、汉5个民族。1993年前后,当地少量居民开始在一些景点开展自主旅游经营。随着景区旅游迅猛发展,1996年后,区内居民大多举家搬至白水河(蓝月谷)、云杉坪、牦牛坪等地,专门从事旅游经营服务,人数达1300多人。由于缺少监管,居民乱搭乱建、恶性竞争等现象普遍,也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2000年以后,当地政府介入社区经营活动的监管,在玉龙雪山景区修建社区商贸街并采取合作社、集团化等经营模式。2006年,社区自主旅游经营项目被全面取消,景区管委会委托高原红公司对原有社区经营项目进行整合和规范管理(原有租牦牛、民族服装等特色项目被保留,但由公司统一管理)。同时,为弥补统一经营管理给社区带来的利益损失,以景区管委会为主导,保护区管理局、社区办事处、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等多主体参与实施,按门票收入、公司缴纳、企业赞助“三个一点”的方式建立旅游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并根据社区地理区位、自主经营损失、生产条件等差异划分不同补偿类区,对当地社区居民开展相应形式的旅游生态补偿。 
  按照玉龙雪山景区管委会目前3个补偿类区划分方案,第一类区包括黑水一、二、三、四村及联合三村、雪花村6个村组,共231户867人;第二类区包括联合一、二、四、五村及大羊槽、一碗水村和二十三公里村7个村组,共210户754人;第三类区包括青松一、二、三、四村及联合六、七村6个村组,共192户728人。其中,第一类区距离蓝月谷、云杉坪等核心景点较近,以往自主旅游经营项目较多,在景区统一经营管理下,退耕(牧)还林(草)等情况较普遍,现有农业生产用地较少,耕作、放牧等传统生产活动受限制较多;第三类区距核心景点较远,居民以往自主经营项目较少,退耕(牧)地也较少,居民传统生产活动受限制不多;而第二类区与核心景点距离、以往自主旅游经营规模、现有农业用地及生产开展等方面情况,则介于第一和第三类区之间。 
  针对上述社区实施的旅游生态补偿方式总体较为多样,既包括以直接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或保障其基本生计来源为目的的“输血式”补偿(如提供自主经营房屋拆迁安置费、定期发放经济补偿金、提供物质资料补贴等),也包括基于居民自身发展机能培育目的的“造血式”补偿(如吸纳就业、公共设施建设、农牧业扶持、捐资助学、教育培训等);而针对3个不同类区的补偿政策,则体现出同一性和差异性结合的特征。 
  2 研究设计 
  2.1 问卷与量袁设计 
  本研究基于社区居民视角,针对统一经营管理背景下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效应来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3部分:(l)社区居民个人和家庭情况: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生活开支等。(2)相关补偿方式对居民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不同补偿方式实施着眼点不同,对居民家庭或社区整体发展的意义及被感知程度也存在差异。目前针对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贡献度的研究甚少,相关测量量表也未见于国内外文献。本研究以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内容为依据,结合专家咨询和玉龙雪山景区部分管理人员意见,最终确定以补偿金发放、公共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补贴、安排工作、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经营服务培训、其他生产技能培训、捐资助学、生态保护教育等10类具有功能差异性并能被调研对象——当地居民明显感知的补偿方式作为评价项目;采用Likert 5级量表测量各补偿方式对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按受访居民的认同程度分为5个等级(没有贡献、贡献不大、贡献一般、贡献较大、贡献很大),分值从1分递增至5分,分值越高表明居民对该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越高。(3)居民继续受偿意愿:继续受偿意愿体现了相关补偿方式在居民心目中的重要性及其差异。针对上述10类补偿方式,由居民按其继续受偿意愿进行重要性排序。排序后的补偿方式分值从10分递降至1分,排位越靠前,分值越高。 
  2.2 调研与抽样 
  2012年6月5-12日,研究者就玉龙雪山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状况及居民对补偿的感知评价等问题进行人户调研。调研手段包括深度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首先是对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来源、生活开支等情况及受偿内容和方式等的访谈;继而,对各家庭代表成员进行不同受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和继续受偿意愿的问卷调查(受访者填写或答问后由调查者代填);最后结合受访者问卷填写内容进一步访谈,了解其对问卷中有关问题的看法。 为使调查样本更好地代表受偿社区居民总体,研究者按照玉龙雪山景区管委会的3个补偿类区划分采取配额抽样方法,即每个类区挑选若干区位、资源条件等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村组作为样本区域,每个村组按家庭经济状况差异选择若干居民户作为调查样本。经过为期一周的调研,研究者对玉龙雪山15个自然村共64户居民分别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其中一、二、三类受偿社区的被访家庭分别为21户、22户、21户,样本数量约占受偿居民家庭数量的10%(本次调查采取现场访谈、问卷填写并检查回收的方式,调查样本均为合格样本)。入户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就调查样本的类型、层次等分布情况与景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等部门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受访样本结构与受偿社区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因此,可以认为本次调查样本有较好的代表性。 
  2.3 数据分析与处理 
  针对不同补偿类区居民家庭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数据,本研究利用SPSS19.0统计软件,分别进行信度分析、均值比较分析、Friedman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等基本分析,依此探查不同旅游生态补偿方式对当地居民家庭生计或社区整体发展的贡献差异、同一补偿方式在不同补偿类区的贡献差异,以及各补偿方式在居民继续受偿意愿中的重要性差异等。此外,利用SPSS19.0对各补偿方式的贡献度一意愿值进行IP分布图绘制和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受访样本分析 
  本次接受调查的64个样本家庭人口共计326人,平均每个家庭5.1人。从人口统计学特征看,正式受访者的年龄集中在26-35岁和36-50岁,分别占受访人数的31.2%和47.8%;文化程度总体较低,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受访人数的72.7%,高中以上学历者仅占8.6%。居民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状况对其旅游生态补偿方式贡献度和重要性认知结果会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短期或现实效应不太显著的补偿方式(如生态教育活动),其贡献度或重要性往往容易被低估。这一点在调查样本数据中有较明显体现。从经济收支情况来看,尽管受访家庭因人口负担、就业状况、生产条件等的不同而存在生活水平差异,但每年按当地户口数获得的补偿金收入占家庭经济开支的比例均可达65%以上(其中22个家庭达85%以上,占受访家庭样本数的34.4%);此外,通过在景区管委会、旅游公司等单位就业所获的工资福利收入也成为80%以上受访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 
  3.2 补偿方式贡献度分析 
  问卷调查量表信度检验一般采用测量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s Alpha系数表示,Alpha系数达到0.7以上被认为是较好的信度指标。本研究利用Likert 5级量表对玉龙雪山现有各类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对居民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度进行测量,通过SPSS19.0对其内部一致性进行检验,Alpha系数达到0.720,说明本量表总体具有较好的信度。此外,量表主要依据当地社区旅游生态补偿实施内容来设计,并考虑了调研对象的认知情况,因此能产生良好的效度。 
  3.2.1 不同补偿方式贡献度差异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看出社区居民对不同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不一(图1);进一步进行Friedman检验,统计量表显示的卡方值为394.831,自由度为9,渐进显著性为0.000,远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在玉龙雪山社区居民心目中,上述不同补偿方式对于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的贡献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由图1可知,居民对现有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感知总体处于正向评价范围内(各补偿方式均值为3.33)。其中,贡献度最受认可的是景区管委会每年向社区居民提供的直接经济补偿(“补偿金发放”)这一“输血式”补偿方式,其次为体现“造血式”补偿特征的“安排工作”。两者也是访谈过程中受访者提及最多的补偿方式。在当地居民看来,在实施退耕还林和取消社区自主旅游经营等政策背景下,定期发放补偿金能为家庭生计提供基本保障,而获得工作岗位则是一种稳定、低成本、可持续的利益获取方式,因此这两种补偿方式与家庭生计关系最密切。位列“补偿金发放”和“安排工作”之后,贡献度分值高于平均水平的补偿方式依次为“捐资助学”、“生态保护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补贴”。这几类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补偿方式,尽管其直接经济效应不如上述二者显著,但能有效促进居民自身素质和社区整体福利的提升,也成为较受居民认可的补偿方式。 
  相比而言,受访居民认为对当前家庭生计或社区发展贡献度较低的主要是一些“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方式,包括“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旅游经营服务培训”及“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其中,前两项评价值偏低的原因与该地自2006年以来实行景区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取消大部分社区自主经营项目的政策紧密相关;而“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贡献度最低,既有社区居民因自身文化水平限制而导致参与意识与能力不足的主观原因,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对于创新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增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旅游业内生发展动力的认识不足、机制缺失等问题。 
  3.2.2 补偿方式贡献度的类区差异 
  将调查样本按3个类区拆分,对不同类区的旅游生态补偿方式总体贡献情况及同一补偿方式在不同类区的贡献度评价差异进行分析比较(表1)。 
  由表1可看出,第一类区的旅游生态补偿贡献度总体评价值相对较高(平均值3.48),第二和第三类区分别次之(平均值为3.35和3.15),但这并不代表每种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情况在3个类区的分布特征。通过对不同补偿方式的独立样本T检验,可看出每种补偿方式在不同类区的贡献度评价差异及其体现在每两个类区之间的显著性水平。 
  T检验结果显示,“补偿金发放”、“生产生活资料补贴”、“捐资助学”这几种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在3个类区间的差异均不显著,而“公共设施建设”、“旅游项目特许经营”、“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旅游经营服务培训”和“其他生产能力培训”等补偿方式的类区间差异大多较显著。这些状况基本符合玉龙雪山景区管委会进行3个类区划分,并实施同一性和差异性结合的旅游生态补偿政策取向:即在补偿金发放、安排工作、生产生活资料补贴、捐资助学等方面对各类区实行相同或差异较小的补偿政策;同时,对第一类区,主要考虑其距核心景区较近、退耕(牧)地多且以往社区自主旅游经营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等因素,除了提供标准稍高的经济补偿金外,在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少量的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旅游经营服务培训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参与机会方面给予比其他类区更多的倾斜;对于距核心景区较远、退耕(牧)地较少且以往社区自主经营规模较小的第三类区,除了上述共同性补偿方式外,主要从生产发展扶持方面考虑,侧重居民的农牧业生产能力培训等;对第二类区,差异化的补偿方式实施标准一般介于第一和第三类区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居民认可度最高的“补偿金发放”和“安排工作”这两种补偿方式,其贡献度评价在不同类区间的差异性体现出不同特征。补偿金发放方面,尽管当前第一、第二、第三类区分别实施7000元、6000元和5000元/人/年的递减补偿标准,但与存在较大类区差别的第一期(2006-2011年)经济补偿相比,3个类区居民在访谈中多认为当前略有差异的补偿金标准是相对公平、可接受的,而问卷分析结果也表明该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在3个类区间无显著差异。针对“安排工作”的贡献度评价,第一、第二类区间的差异并不明显,而第一、第三类区及第二、第三类区间则有较显著差别,尤其是第一、第三类区之间。在就业安置方面,玉龙雪山景区管委会制定有照顾当地社区的政策,包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保护区内部及周边社区居民”、“保证每户至少一人进入景区管理部门或旅游企业工作”等,但从弥补社区自主旅游经营损失程度考虑,该政策执行实际上更多向第一、第二类区倾斜,这也是第三类区许多居民反映的景区招工存在不公平的主要体现:“有一些村他们(管委会和旅游公司)招的很多,却很少考虑我们村的人”——联合七村某村民;“他们经常欺负我们苗族人老实,招工也是这样”——联合六村某村民。同时,3个类区均有居民反映的景区招工存在的“关系户”现象,“说是每户人家保证最少一人到管委会或者公司工作,但有时候也得靠关系才行”——黑水三村某村民;“上面(管委会)有熟人的,一家几个人去工作的都有;我们家没有关系,也没人到公司上班,去上面反映过了,没人管!”——白沙乡二十三公里村某村民。此外,有关单位招工时对年龄、文化程度等的条件限制等,也可能是“安排工作”的贡献度评价在不同类区和家庭间存在差异的影响因素。 
  3.3 继续受偿意愿分析 
  除了进行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调查外,研究者还开展受访居民的继续受偿意愿调查,通过对上述补偿方式进行重要性排序,了解其在居民心目中的受偿意愿差异隋况。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看出,部分补偿方式的继续受偿意愿(重要性排序)情况与上述贡献度评价情况基本一致,包括“安排工作”、“补偿金发放”、“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生产能力培训”、“旅游经营服务培训”及“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等;而“旅游项目特许经营”、“生态保护教育”这两类补偿方式在居民心目中的重要性与其贡献度相比,排序情况有较大变化;“生产生活资料补贴”、“捐资助学”的贡献度评价和重要性排序相对变化不大。 
  上述几种补偿方式的贡献度评价与继续受偿意愿的强烈反差值得关注和进一步分析。就“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来说,由于当地自2006年采取景区统一经营管理政策,其在社区旅游生态补偿格局中的地位逐渐被弱化,对居民家庭生计的总体贡献度也较低(评价值2.14,位列第九);然而其继续受偿意愿分值达到7.88,按重要性排序仅列“安排工作”和“补偿金发放”之后,位居第三。这说明,尽管现实政策环境对社区自主旅游经营有较大限制,但作为自主性强、收益空间大的一种补偿方式,其对当地居民尤其是有过相关经营经历的居民来说,仍具有较强吸引力。访谈中,不少居民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适当提供一些社区自主经营项目,以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景区旅游发展的积极主动性。另外,“生态保护教育”也是前后两种评价中排序差异较大的补偿方式。实际上,3个类区居民在贡献度调查中均对该补偿方式给予较高评价(平均值3.92),并承认景区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的生态保护宣传和讲座等活动对提升居民整体生态保护意识有较大帮助;但访谈中发现,多数居民对“生态保护”的理解仅仅局限于“不乱砍树木”、“不乱丢垃圾”等基本层面,且认为自身的意识和行为已达到景区生态保护的要求。因此在继续受偿意愿调查中,“生态保护教育”成为居民心目中现实需求较小的补偿方式而位列重要性排序的末位,或许可从中得到解释。 
  在贡献度一意愿调查结果对比中,同样值得关注的补偿方式还有“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作为能体现居民参与外来投资者主导下的旅游利益生产、分配、控制和使用的力量与过程,具有经济、技术、制度、心理等层面旅游增权意义的一种较高层次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能使居民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行动,增强社区在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分享权并能部分地控制旅游业在地方的发展,“让旅游为我所用而不是我为旅游所用”,从而突破“社区参与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旅游利益继续被开发商、政府所控制而不是社区所控制”的传统格局。而作为一种社区旅游生态补偿途径,以资源或资金入股等形式引导居民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在国外许多旅游地及国内九寨沟等景区已有成功实践并产生示范效应;但在玉龙雪山,该补偿方式不仅对居民家庭和社区整体发展贡献度偏低,在居民继续受偿意愿排序方面也十分滞后(第九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当地居民对这一种在知识、能力、心理等维度上都有良好促进功能的旅游生态补偿手段的认知不足。 
  3.4 补偿贡献度一意愿值的IPA分析 
  IPA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重要性一表现实绩分析法)是一个较受欢迎的管理分析工具。Martilla和James最早运用该方法进行了汽车经销商考核分析;此后,该方法在辨识商标、产品、服务、零售业的优劣势等方面经常得到应用。在国内旅游领域,该分析工具近年来多用于旅游地形象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信息化建设等研究。IPA分析法运用的基本步骤为:(1)通过问卷形式获取所要考核观测变量的重要性(I)及其表现(P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的分值;(2)以“重要性”为横轴(I轴),“表现”为纵轴(P轴),建立二维坐标空间(标有刻度的IP图);(3)以观测变量的重要性、表现的各自总平均值为评价参考分界线,将坐标空间分成4个象限,即“继续保持(keep up the goodwork)”、“不宜刻意追求(possible overkill)”、“优先级低(low priority)”、“重点改进(concentrate here)”等;(4)根据各观测变量的重要性和表现的实际得分,分别将其定位在4个象限的相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