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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论文

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发展模式_旅游产业论文

摘要:一、生态旅游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生态旅游的概念被提出,生态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但对生态旅游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如198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Ceballos Lascurain首次提出生态旅游的概念。1990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提出
关键词: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财税,政策,发展,模式,旅游产

恶龙军团优等生,克里希,上海师范大学地址

一、生态旅游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生态旅游的概念被提出,生态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但对生态旅游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如198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Ceballos Lascurain首次提出生态旅游的概念。1990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提出,生态旅游是在特定自然区域中能够保护环境并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旅游活动。1991年世界自然保护基金提出,生态旅游是有利于地区自然保护,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并提供教育环境的自然导向型旅游。1992年美国生态旅游学会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在不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前提下,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在一定自然或文化区域进行的旅游活动。1996年日本旅游协会认为,生态旅游是旨在提高旅游者自然环境与文化保护的素养,实现地区自然、文化资源与区域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的旅游形式。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生态旅游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强调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二是以自然保护为前提,即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不污染自然环境和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进行旅游;三是生态友好为旅游方式,通过生态体验使旅游者获得身心愉悦的同时提高生态认知和提供环境教育;四是以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即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二、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一)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优势
  1.自然资源较为丰富。黑龙江省作为中国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的边境大省,依托其丰富的森林、湿地、界江、冰雪、熔岩等生态旅游资源,经过系统规划与开发已打造出森林湿地生态游、北国风光游、狩猎滑雪游、地质观光游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并建成2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和32处森林生态旅游风景区等。
  2.地缘优势十分突出。黑龙江省北与俄罗斯接壤,是拥有最多对俄贸易口岸的省份。黑龙江省依托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等交通线路,已设立二十余个边境口岸,共有35个市县实现对俄贸易开放,突出的地缘优势和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加快中俄边境游的发展,也为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旅游外汇收入的增加提供有利条件。
  3.少数民族特色鲜明。黑龙江省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大省,境内聚居着包括满、回、朝鲜、蒙古、赫哲、鄂伦春、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等在内的五十余个少数民族,且其民族特色和文化习俗保留较为完整,具有较强的游客吸引力。这些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为黑龙省开发民族风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劣势
  1.旅游产品结构不尽合理。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业4A级以上的精品景区数量较少、比重较低,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生态旅游资源多处在开发状态;对现有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较为分散、以点状分布居多,加之景区间的联动效应欠缺,导致生态旅游景点间距较大、游客时间浪费较多,使生态旅游资源的集群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生态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旅游设施设备有待完善。目前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主要集中在大小兴安岭等自然环境良好、资源开发程度较低的地区,但这类地区的铁路、高等级公路和民航等交通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运载需求;生态旅游景区内的卫生间、标识牌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且其餐饮、住宿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这些因素均限制了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升级。
  3.旅游服务人才相对缺乏。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起步较晚,为生态旅游提供酒店、餐饮、娱乐等服务的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均较低,且缺少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导致其在旅游规划、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与管理服务方面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旅游人才的极度匮乏严重阻碍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
  (三)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机遇
  1.宏观政策优势。黑龙江省实施的“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均将生态旅游产业作为加快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建设、抓好贸易旅游综合开发工程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11年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为黑龙江省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体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指导等。
  2.市场环境优势。生态旅游产业作一种现代旅游的新形式和新趋势,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拉动就业增长、加快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因而是黑龙江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也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国际市场的开放以及国际客源的增加也对生态旅游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威胁
  1.生态环境破坏。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能够吸引游客和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威胁。以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旅游为例,若未经充分论证随意开发,或者开发力度过大、开发重点偏差,则会造成森林环境污染和林业资源浪费,最终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可见,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难度较大,是制约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威胁。
 2.市场竞争加剧。生态旅游产业的经济性、生态性和文化性,使其成为国内外着力培育的新经济增长点。黑龙江省因地处偏远,生态旅游业起步较晚,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有限,生态旅游产品趋于同化等原因,导致生态旅游产业成长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差。此外,政策扶持力度有限、监督管理体制落后等原因也导致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停滞不前。
  三、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现行财税政策及缺陷
  (一)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现行财税政策
  1.专项资金政策。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于2009年修订了《黑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黑龙江省旅游景区名镇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方式予以财政资金支持,旨在突出旅游产品特色、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黑龙江省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
  2.税收优惠政策。黑龙江省政府于2010年颁发的《关于加快黑龙江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按3%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征收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旨在推进黑龙江省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二)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缺陷
  1.财政投资力度较小。从财政投资数量上看,黑龙江省直接用于生态旅游产业的财政投资金额较少,其财政投资重点主要是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设施建设,通过交通条件的改善间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从财政投资结构上看,黑龙江省过多注重旅游设施和设备等硬件的财政投资,而忽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等软实力的保护和传承。
  2.专项资金相对滞后。黑龙江省目前为单独设立生态旅游专项发展资金,而是将生态旅游产业纳入《黑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其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缺少中央和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资金援助,且资金的适用范围有限、资格条件的门槛较高,加之缺少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激励和补助,且专项资金适用存在违规和滥用现象,导致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缓慢。
  3.税收优惠幅度有限。目前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且以黑龙江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项目的税收优惠为主要依据,但其适用对象、优惠内容、优惠方式和优惠程度均十分有限,且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未能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可见,税收优惠对生态旅游产业的促进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四、加快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结合黑龙江省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财政投资力度,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旅游景区周边的公路、铁路建设,提高景区交通运载能力;二是加大旅游设施投资,逐步完善盥洗室、标识牌等基础设施和食宿、娱乐等配套设备建设,以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吸引力;三是注重文化资源开发,注重对地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突出生态旅游产品的特性;四是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由政府引导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提升生态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五是培育生态旅游品牌,加大对生态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和产品宣传的财政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特色龙江生态旅游品牌,形成竞争优势。
  (二)强化专项资金运用
  黑龙江省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省级财政预算统一拨款的基础上,吸收部分省以下地方财政资金和产业发展协会管理资金。拓宽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大力支持生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牌、厕所等标示建设和装饰建设,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接待能力和舒适程度;加大对生态旅游产业市场开发、品牌宣传等的扶持力度,提高生态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调动旅游业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生态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此外,针对专项资金存在的违规和滥用现象,黑龙江省应对旅游产品开发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旅游开发区宣传经费实行公开、透明和专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适用效率。
  (三)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应增加税收优惠政策以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主要包括:一是实施“绿色”税收政策,在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环节对生态资源保护较好的企业予以地方税减免,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课以重税,如征收排污费等;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提供生态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减按3%征收营业税,对在生态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饮、住宿和娱乐服务的企业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生态旅游产品及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减免1~3年企业所得税等;三是实施税收引导政策,对在生态旅游景区内从事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以及采用节能环保材料或设备的企业减免1~3年企业所得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实现吸引社会投资,完善设施建设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韩成文.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的SWOT分析[J].旅游与发展研究,2013(10):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