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写作网 > 法学毕业论文 > > 浅论协商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建构
法学毕业论文

浅论协商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建构

摘要:摘 要: 本文阐述了协商民主和法治社会深刻的内在联系,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的路径。要对协商民主在立法和行政中的地位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协商程序的法治化;切实健全协商民主法治化的保障机制。从而形成协商民主实践与法治社会建设的
关键词:浅论,协商,民主,法治,会的,建构,本文,阐述,协商,主和,

裴勇俊近况,5月11日新股申购,华再东

  摘 要:本文阐述了协商民主和法治社会深刻的内在联系,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法治化的路径。要对协商民主在立法和行政中的地位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协商程序的法治化;切实健全协商民主法治化的保障机制。从而形成协商民主实践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协商民主;法治社会;构建;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四中全会又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确立为改革总目标,中国改革已经开启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型。协商民主和法治社会作为社会治理转型的两大战略抓手,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协商民主不仅是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现实路径。

  一、社会治理转型:协商民主与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社会开始了全方位的深刻变革。由此提出的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以及社会管理体系创新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其罕见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迁,日益深切地暴露出了成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短期化的摆平式维稳也无法再有效控制社会秩序的刚性稳定。实践证明,在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多样化的今天,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整合社会多元的利益诉求,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就会持续不断受到社会利益冲突的威胁。同时,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地追求当下的刚性稳定,也必然使社会秩序陷入维稳与维权的对立状态,形成利益受损群体以破坏法治的“闹大”方式来维权、政府以无规则的“摆平”方式来维稳的法治困境。

  显然,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社会的条件下,以开放性的治理结构来包容多元利益诉求,以法治化的治理方式将社会利益冲突纳入理性化解的轨道,已经成为朝着善治方式发展的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的重大现实课题。正如俞可平提出的那样,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开放社会的发展大趋势,针对社会利益冲突常态化的新形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冲突的理性协商机制,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化解纳入制度化协商的框架,实现社会管理从事后应急到常态管理的转变。治理转型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转型过程。在治理主体或者治理结构上,要努力实现从政府包揽社会管理向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主体合作治理转型,尤其要重视公民参与和社会参与;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更加重视公民自主和社会自治转变;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民主是现代社会一种能够有效容纳多元参与的治理方式。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命题,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强调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十八大报告在重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协商民主”明确写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又一次创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2]为此,2015年全国两会前夕,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我国的协商民主发展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预示着协商民主将在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发挥更重大的作用,预示着健全协商民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协商化将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社会解组及社会整合危机,是现代社会变迁过程的普遍现象。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动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引发社会秩序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社会碎片化和个体原子化的过程。社会失范、社会解组、社会冲突都意味着转型期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重构时代,在旧的社会整合机制逐渐失灵,社会认同基础瓦解,导致传统社会秩序分崩离析的背景下,重建社会的整合机制和社会认同基础,在社会分化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过程中形成能够包容和化解社会冲突的新的社会生活秩序,就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核心问题。在现代社会,法律等正式制度构成了维系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撑力量,以法律为主干的制度体系,作为约束社会行为的基本规范,成为社会成员相互认同的底线。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亨·萨·梅因在总结西方社会结构转型时曾经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3]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以身份为核心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结构形式,每个人从生下来那一天起就先赋性地获得了自己的身份规定,不同的身份先天地赋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现代社会不断增强的流动性与异质性,以及个体社会地位的平等化,决定了不可能再以某种先赋性因素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只能以契约的方式来确定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律体系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减少社会行为的不确定性因素,使社会行为的理性预期成为可能。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任务,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使社会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当前,中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都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正以前所未有的集中程度和复杂程度涌现出来。面对这样一种全新的社会局面,如果没有一种权威性的社会冲突调节机制,没有一种社会生活共同的刚性底线,社会秩序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动态的稳定,更不可能步入社会秩序生成、扩展的良性环循轨道。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使全社会牢固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信念,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公众依法维权的习惯,才能将各种社会冲突纳入法治轨道,完成社会秩序维护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