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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中国法治的过往与未来(2)

摘要: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 求的立法、执法、司法、遵法、法律监视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 治内部各元素及其整体与协调同一的整体。它需要各个要素的共 同作用和有机协调。任
关键词:中国,法治,过往,未来,百年,法治,反思,中国,当然,是指,

上海浦东吸血鬼事件,默狱,白智英事件


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
求的立法、执法、司法、遵法、法律监视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
治内部各元素及其整体与协调同一的整体。它需要各个要素的共
同作用和有机协调。任何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都不可能带来
真正的法治。法治发展过程应是其内在各要素的整合发展过程,是其
内在各要素的一体化共振共进过程。法治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
不是简单的机械仿就可以建立的。通观近百年的法治建设不能不
说,缺乏整体共进,是中国法治未能达到理想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

  中国法治的百年发展都是由先锋引导得以推进的。其引导的
可以作两段来。

  前50年(1949年前),中国法治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学为先,以
官为主”的。在中国法治建设之初,首先是由康有为、梁启超、文廷
式等学者率先倡导,继而为君主所看中的。然而真正从事法治建设的
并不是学者。由于中国学者无权从事法制改革,无权将西方的制
度引进中国。当时的官方亦无本日的“西化”之累,他们可以大胆地
“西化”。法治,应当说是西风东渐的。没有官方参与,封建的法制
改革根本就无法进行。“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模式一直延续到国
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

  后50年(1949年)又可以分作两部来考察。在前期的近30年
(1949-1978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主,以官为否”,意
即,主张“法治”的基本上是学者,而“官方”则基本上是否定法治
的。在后在即20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先,官学互动”。主
要表现在,在本世纪的80年代初,中国的法学家们就已公然而较深进
地、探讨了法治,并且历久不衰,千方百计地通过为国家领
导人上法制课等形式,引导国家领导人实行“法治”。这对于国家领
导人主张法治,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目标
写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往,起到了不容匆忙忽视的重要作用。其
间,假如没有学者的先导固然不行,假如仅有学者的先导而无领导的
互动,仍将是十分困难。

  然而,在除今而外的漫长历史中,中国法治竟然未能在这些先锋
的引导下顺利建立,原因何在?

  在笔者看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民众基础。在近百年的
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似乎并没有成为中国民众的心理要求。在长期
的封建法制思想的下,中国民众所拥有的仅是中国传统的明君思
想和清官期看。***未能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至于自由、同等等不
是缺乏就是畸形。自由被无政府主义所取代,同等被均匀主义所等同。
面对非法,人们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再次是寄希看于
明君与清官。民众自己缺乏法治意识,也必然不会对社会提出法治要
求。中国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先进分子的理想,而不是社会整体的期
看。所以,笔者以为,中国近百年法治建设的未能成功,在很大程度
上都缘于中国的法治理想缺乏民众基础。仅靠社会的优秀分子,无论
这些优秀分子是多么优秀,要建立起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治,也是尽
无可能的。

  二、中国现实法治的基本构架

  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
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摆在我们眼前的历史重任。面对这样一个
前所未有的历史,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止步不前。然而我们今天又
是否能取得成功?与历史的遗憾相较,我们又何以能取得成功?这关
键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它得以成功的基础与动力,
其关键和核心何在,目标与途径为何?

  (一)中国法治的基础与动力

  笔者以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的市场化,的民
主化,以及意识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