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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双千计划与法学实务人才的培养分析论文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的本质为实践理性,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法律根植于现实世界,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法律的正当性存在于法律实践者的社会交往理性。从实践角度来看,学习法律就是要研究和掌握如何能够把自己的理性运用于正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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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的本质为实践理性,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法律根植于现实世界,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法律的正当性存在于法律实践者的社会交往理性。从实践角度来看,学习法律就是要研究和掌握如何能够把自己的理性运用于正当行为的选择过程之中,法律活动的目标即为追求法律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面对目前脱离实务的法学教育现状,将实践教学融入法学教育之中,推进以“双千计划”为代表的教学改革计划,成为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双千计划”的概述

  ( 一) “双千计划”的创新与突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教育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以下简称“双千计划”) 。“双千计划”是从2013 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即,从2013 年至2017年选聘1000 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与此同时,选聘1000 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通过这种双向循环的制度设计实现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的深入对接。

  从选聘条件来看,“双千计划”选聘对象主要针对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对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还要求其具有10 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则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能力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这样,就既保证了教学质量,也切实提高了教师们的实践水平。

  从聘用期限来看,根据教育部指示,“双千计划”建议聘期为1 - 2 年。期满如需延长聘用时间、继续参加“双千计划”,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并报所在省( 区、市) 教育厅( 教委) 和党委政法委备案。这就严格限制了双向互动的最低期限,保证“双千计划”的质量。

  从考核管理角度来看,双千计划也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建议在聘期开始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聘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受聘人员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反馈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

  ( 二) “双千计划”的实施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务脱节现象严重。由于管理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隔阂。虽然各相关部门在不断进行沟通及交流活动,但一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解决模式。“双千计划”的实施,将互聘变为工作机制里的一个必要环节,着眼于“两张皮”问题的解决,将对法治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效产生积极影响。

  “双千计划”的开展是为了全面促进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进程,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教学团队组建模式、加强高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双千计划”实施以后,将给法学院常规性教学活动带来更加鲜活的实践案例及司法实务经验,可以全面提升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而这些毕业后就职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业、社区等各行各业的法律职业人才,将会带动全民族、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将极大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与此同时,一大批优秀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补充到实务部门,把最前沿的学术理论研究从象牙塔带到中国司法实践一线,对于教师本身的成长和未来的学术定位,对于司法实务部门法学理论系统化、体系化的提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双千计划”实施面临的现实困境

  尽管“双千计划”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彰显出政府层面对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关注,然而双千计划如何落实、落地仍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

  ( 一) 理念困境

  长期以来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双千计划”的开展很难从理念上彻底改变法学教育的惯性思维。有些学校依然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未能从根本上落实“双千计划”的主旨精神。一方面,一些学校的教学计划中仍未聘请相关领域实务专家参与课堂教学,或者虽有计划安排但困囿于经费匮乏而很难邀请到优秀的实务专家走进课堂; 另一方面,即使有计划安排但由于课程教学任务重,而无法将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抽调出来走入司法机关培养。上述种种问题就直接导致法学教育质量未得到实质性提升。相应地,学生没有经历系统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实务训练,在实习或工作中易出现“眼高手低”。而且,目前针对实践教学没有明确的目标设计、合理的课程设置及规范的制度管理,是当下高校法学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顽疾之一。加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师资匮乏,已经设置的课程也可能出现无人想上、无人能上的情况。一些高校法学院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安排随意性很大,基本上是什么时候有老师就什么时候上、老师怎么准备就怎么上、老师想上什么就上什么。法学实践性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大部分仅停留在学分的授受上,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并不显著。

  “双千计划”实施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的有效参与度是考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实践参与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和细致的分析与安排。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教学规划,实践教学很容易沦为形式主义,并不能有效地给予学生参与实践、学习实践、联系实践的机会。以实习教学中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例,一些高校法学院为追求政绩而盲目设点,并没有考虑自身实践教学的实际需求及办学条件,结果往往是挂牌基地数量虽多但收效甚微: 有些基地因参与实践的学生少而长期被闲置,有些基地因缺乏基本的建设条件而形同虚设,有些基地则因为互惠少或缺乏意愿无心建设而难以为继。这种不经审慎考虑和布局,没有事先规划盲目追求政绩的功利行为,不仅对推进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有害而无益,还将对今后法学实践基地的优化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 二) 管理困境

  来自实务部门的校外专家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专门的制度规范及指引,“双千计划”的预期效果并未明显显现。“双千计划”实行实务部门及高校双向自愿选择机制,容易出现一些重点高校实务专家扎堆,而一些普通高校却无人问津的现象,这在人员配置上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与此同时,引入优秀的实务专家参与教学,但这些校外专家并不在学校人事行政关系范畴内,如何管理及考核本身存在问题。“双千计划”仅仅对选聘的流程和对象作了一定控制,然而在教学管理及制度方面目前也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尚缺乏实施性细则。实践中,已经出现实务人员轻视教学效果、课程质量不过关、课程内容安排随意性大等问题。因此,在践行“双千计划”中亦应切实考虑教学管理的细节问题,还需出台操作指引或行为规范,明确实务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保障实践课程的施行效果。在具体教学管理过程中,学生作为实践课程的直接接受者,也应当具有一定的评价及发言权,学校根据教学反馈机制建立实务专家的奖罚制度及淘汰制度。此外,校内教师对“走出去”热情并不高。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学校对法学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几乎只有“学术”一个标准,而学术标准则依赖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及申请的课题数量。其中,对论文质量高低的重要衡量指标就是所谓的“理论创新”。研究实际问题的对策应用性论文,往往因为没有“理论创新”而容易被排除在核心刊物之外。当然,这些没有“学术水平”的论文自然也不可能被列入科研奖励的范畴。这也就导致诸多青年教师不愿意参与实务工作。现有的科研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如果再被挂职到司法机关,除了要面对大量的实践案例、并将其与理论结合再进行深度学习研究,同时还要兼顾自身学术成果的考核及绩效,这给很多青年教师施加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动力不足再加上严苛的学术考核机制,直接导致诸多高校法学院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又有丰富法律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严重匮乏,热心法学实践教学的青年骨干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双千计划”在推进的过程中,对参与该计划的青年教师考核体系必须作相应变革。

  ( 三) 实施困境

  校外实务专家常年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并不熟悉课堂教学,亦不擅长对学生心理及教学内容可接受度的精准把握。仅凭校外师资或者学校单方面的课程设计,极易造成课程内容的偏失、教学方式的不恰当及内容上任意性,再加上学校在管理模式上的掣肘,这种任意性得不到有效监督,以上种种都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校外专家由于自身繁忙的司法实务工作,可能存在难以抽身或因路途遥远而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及地点等问题。相应地,选聘到司法实务部门的高校教师,由于教师职业属性较为自由,除了完成校内课程之外,其学术研究可以根据时间自行安排,因此在思想上许多教师没有形成严格的上下班时间观念,其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政治素养相比司法职业群体较弱。如何对校外专家及校内教师实施有效管理,特别是转变校外专家授课方式,切实践行“双千计划”,又是摆在高校及司法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身为实务工作者及法律执教者,校外专家及校内教师对实务与教学工作如何平衡、如何取舍,如何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成为“双千计划”难以回避的问题。然而,解决上述问题难以用统一的规范及标准去衡量,毕竟还涉及个体性差异、配套考核体系等多方面问题。此外,学校的教学模式还只是传统的面对面课堂,尚未真正重视网络教学、远程教育、法庭观摩等方式。教学方式理应多元化,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及参与度,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实务专家的授课需求。

  三、“双千计划”与法学实务人才的培养

  ( 一) 教育理念转变

  归根到底,“双千计划”的本质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综合性高素质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思维模式,必须运用校内、校外两个平台,让更多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积极参与到法学教学活动中来。同时,也要为校内青年骨干教师“走出去”提供更多的选择与机会,让他们既能在实践中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及视野,又能将其聪明才智运用到法律实践,为司法实务工作建言献策。只有这样双向互动活动的良性开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并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才能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而要实现上述目标,须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实务专家及学生共同参与,紧紧把握“双千计划”这个互惠共赢的机会。对于校内教师而言,通过“双千计划”的落实,能够在实务领域及研究方法上获得新的突破; 对于实务专家而言,有机会走进校园,能够对其实务工作作系统化、体系化梳理并加以总结、提炼,更是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及理念上的升华; 对于学生而言,高质量的师资及多元化、多层次的课堂教学能够提升其综合素养,由原来的书本型人才向实务型人才转变。只有如此,“双千计划”才能在高校落地,实现其最初目标。自2011 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出台后,特别是“双千计划”通知下发执行后,各地纷纷建章立制,积极实施“双千计划”,法律人才互聘工作明显提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千计划”确实顺应了高校教育改革的大趋势。除了各地教育部门针对“双千计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针之外,尤为重要的就是各高校须高度重视“双千计划”的积极意义,切实制定好针对本校教学、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方针及管理规范,保障“双千计划”的顺利施行。只有理念上意识到“双千计划”内涵及本质,才能将“双千计划”推向更高层次。

  ( 二) 管理方式革新

  “双千计划”的开展,形成了高校教师与实务专家之间的良性互动,成效颇丰。但是,无论是“走出去”的校内教师,还是“请进来”的实务专家,其人事管理仍然隶属于原单位,挂职单位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及考核成为考验双方单位一大难题。对于学校而言,应当制定针对实务专家的专门性管理规章,建立实务专家管理及考核指标体系,将实务专家纳入教师管理序列,形成有效的日常管理体系,并与原单位奖惩制度保持一致。即,课前备课情况的抽检、课堂教学活动的抽查及督导、课后教学评价等都与其本学期在原单位的评优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实务专家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其教学质量。对于接受校内教师挂职的司法机关而言,也须加强对校内教师的管理。校内教师的考核方式多以学术成果为主,实务部门可以针对挂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与教师所在学校的奖惩考核直接挂钩,提高其参与实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及考核制度,从规范层面指导并约束交流教师及实务专家的职业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双千计划”实施质量。与此同时,成功经验的推广、个人感悟的交流对每个校内骨干教师及校外实务专家都会大有裨益。为了促进“双千计划”进一步的深入实施,建立起实务部门与高校教研机构、校内教师与校外专家之间的交流平台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措施。

  ( 三) 教学方式转变

  针对“双千计划”中实务专家教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在课程设计上增加可替代性,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替代性授课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校外师资实务工作时间上的冲突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丰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例如,依托网络平台构建替代性解决方案,在校外实务专家时间有冲突情况下,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双千计划”施行过程中实务专家的交流反馈,校外师资更欢迎类似专题讲座的授课形式,即以“点菜”方式给学生提供专题形式的实践教学。该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定时授课方式,且单个讲座从时间和内容上相比单一授课更为丰富。因此,可以考虑合理规划实务专家讲座计划,将其作为拓展学生实务视野的创新方式并加以固定。对校外实务专家而言,更加灵活的时间选择及专题型讲座模式也可以有效解决时间冲突问题。此外,实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实践教学形式不应过于狭隘,更需充分发扬创新精神,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实效。多样化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学生以观察者和模仿者的身份参与实践,比如庭审观摩、司法鉴定观摩等; 学生以实际操作者和践行者参与实践,比如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 实践相关经验和理论传授,即以教师讲授为主导,重视实践经验的分享,辅以模拟或实际运用。在此,学校应积极发挥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实现实务专家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唯有校内教师、实务专家、学生、学校、司法部门各方面相互协同、共同努力方可将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真正让学生受益,“双千计划”才能富有成效。我国实践教学方兴未艾,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普惠大众的时代背景下,实践教育主题的信息平台成为必要的助力。这种信息平台可以依托于因特网,也可以依托于社交媒体。多元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建立有志于实践教学的校内外师资以智力支持与经验分享的有效沟通渠道。教学方式、教学技巧、实践心得等方面的内容,都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传播给其他志同道合之人,实践教学所面临的细节问题、实际困难、突发事件等都可以通过平台群策群力,或有“柳暗花明”之功效。

  “双千计划”昭示着我国法学教育的深刻变革与反思,相关制度构建正处于酝酿及拟定阶段。法学教育作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环节,需要通过“双千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以培养高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我们对于推行“双千计划”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与问题应当迎难而上、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新举措及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