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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卫生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摘要:摘要: 卫生法学应当以条件性知识为重心进行课程设计和教学, 通过对视频教学结合思维导图、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的整合, 提高医学生在今后医疗工作中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 宣告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 Education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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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卫生法学应当以条件性知识为重心进行课程设计和教学, 通过对视频教学结合思维导图、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的整合, 提高医学生在今后医疗工作中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 宣告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

法学

  Education Reform of Cognitive Sychology and Health Law

  Wang Lisha Zhong Zhaoxi

  Abstract:In curriculum design and teaching of health law, conditional knowledge should be taken as the center.And teaching approaches such asvideo teaching combined withmind maps, case discussion and moot court should be integrated to improve the medical students' practical use of the law in the medical work in the future.

  Keyword:health law; declarative knowledge; procedural knowledge; conditional knowledge;

  目前, 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但是, 由于医学课程繁重, 医学生, 把主要精力放在医学专业课上, 对卫生法学课程缺乏兴趣和动力;加之卫生法学的课堂教学一直以讲授相关法律条文和抽象概念为主, 形式上枯燥无味, 造成学生的课程参与度低, 教学效果和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笔者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卫生法学领域中三种不同的知识形态, 并在认知心理学的基础上对卫生法学教育方式进行改革, 使得医学生能够在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在医药卫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 切实提高自身法律实践能力。

  一、卫生法学课堂中的知识形态

  在认知心理学中, 知识形态包括宣告性 (declarative) 、程序性 (procedural) 和条件性 (conditional) 知识等三种。“宣告性知识”指的是“是什么”;“程序性知识”指的是“如何做”;而“条件性知识”所指, 属于元认知知识, 它决定了人们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运用其宣告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1]

  在卫生法学领域, 宣告性知识主要包括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各种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例如, 《执业医师法》中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对医师执业规则的规定, 实际上是对医师执业活动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之规定, 是宣告性的知识。在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医学生讲授这些知识。

  程序性知识主要包括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照何种方式、步骤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条规定便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维护自己权利的程序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主要包括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不同的问题情境, 适当地运用其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现以梁某某与南宁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为例说明以上三种知识形态。梁在南宁市某医院施行的诊疗活动中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 梁作为原告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庭审中, 梁对涉案医师的行医资质提出了质疑;同时, 就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否违反了诊疗常规而构成医疗过失, 以及医疗过失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了举证。“医师有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 这些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之规定, 属于宣告性知识。而在诉讼过程中, 对于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的有无进行举证和质证, 所运用的是程序性知识。经过一系列庭审, 法院最终认定, 医疗机构已经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失, 且该医疗行为与梁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尽到了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在此案中的一系列推理, 所运用的是条件性知识。对于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来说, 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是理解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 但是它们仅仅是课本上的卫生法 (law on the books) ;而条件性知识所代表是实践中的卫生法 (law in action) , 这才是最相关、最重要的卫生法知识。

  二、基于认知心理学的卫生法学课程设计

  基于当前卫生法学理论知识类型的分析, 对于该课程的教学设计也应当以讲授宣告性知识为主, 并在穿插讲授程序性知识的同时将条件性知识融入其中, 最终以掌握条件性知识为培养目标。目前, 我国卫生法学没有形成体系化, 因此, 其宣告性知识的讲授主要以分析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为基础, 再单独讨论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2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程序性知识则主要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并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主。不过, 笔者认为, 虽然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比较简单, 但在实际授课时应当加强对其的讲授比重。

  课堂教学应当在法律条文、法律理论和法律思维三个层面上帮助学生建立其在卫生法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的知识储备。为此, 卫生法学的课程教学可以采用视频教学结合思维导图、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手段。

  (一) 视频教学结合思维导图

  在卫生法学的课堂教学中, 每次课可以播放1~2个视频短片。这些视频短片既可以选择我国近几年相关的新闻报道, 也可以选择世界范围内相关热点问题的新闻报道。例如, 在讲授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时, 可以播放“欣弗事件”或“齐二药事件”的相关报道;在讲授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程序时, 可以利用《中国法庭》电视教学片来讲解民事诉讼程序, 利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审判的录像或相关媒体报道向学生灌输程序正义的法学理念。

  视频可以作为“引子”在课程开始时播放, 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快速进入课堂的问题情境。例如在讲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之初, 播放2003年“非典”的新闻报道视频, 启发学生思考在发生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医务人员应当如何控制疫情及防止疫情的扩散。视频也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播放, 如在讲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之“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内容时, 播放“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李丽云及腹中胎儿死亡”一案。同时, 针对知情同意等涉及伦理、法律等多重知识背景, 且现实中又存在一定争议的话题, 可以借助思维导图的教学方式, 运用思维导图的发散性结构和二分决策功能对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2]尽管思维导图的模式不能代替我们作出决定, 但是,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将其中一些关键的利害因素清晰地罗列出来, 从而大大提高得出有效结论的可能性。

  (二) 案例讨论

  在课堂讲授过程中, 应当提供一系列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供学生分析, 同时要注意让学生课堂讨论和课下学习结合。在课堂讨论中, 寻找或设计的案例应当与该节课程的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紧密结合。在课程进行到相关的知识点时, 由完成案例小结的学生向全班进行汇报并点评, 然后全班对相关法律要点进行推理和讨论。而在课下, 可以要求每位学生按照“事实-争议点-判决结果-判决理由-分析与评论”的思路完成一定数量的案例小结。3

  同时, 为了培养学生对现实中发生的卫生法学问题的敏感度, 并激发其主动思考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还应特别注意对当前正在发生的案件, 以法律专业的视角去讨论与分析。这可以对学生卫生法学的条件性知识进行直接训练和应用, 可以使学生养成关注并从法律视角审视现实问题的习惯, 对学生反思能力的提高也大有裨益。

  (三)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训练能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前期准备是关键。在选题上, 所选的案例应当尽量是没有最终判决结果的, 这样法官组的学生就不会受到判决结果的影响, 原、被告两组的学生也可以展开更充分的辩论。分组后, 每组应当在充分收集资料和讨论后撰写法律文书提交给指导教师。教师与三组学生就法律文书展开讨论和 (或) 提出反馈意见后, 每组学生再进行修改, 为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大约两周后, 在法官组主持下, 原、被告双方即开始进入“法庭辩论”模式。另外, 为了让三个小组的角色均衡化, 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加入法庭调查环节, 该环节由法官组主导。这种设计可以考察法官组对该案的前期思考和准备情况。法庭辩论结束后, 法官组经过10~15分钟的合议之后宣判。之后, 由指导教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最终的讲解和点评, 并对三方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课后, 由法官组的学生修改其对案件的分析意见, 并形成判决书终稿。

  应当说, 模拟法庭活动是对学生知识和能力最全方位的训练。准备阶段, 学生需要在全面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搜索相关法律文件, 然后尝试撰写法律文书、设计辩论策略等。在法律文书的写作和现场辩论中, 其需要从不同角度运用和卫生法学相关的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结合案情, 形成条件性知识。不过, 限于医学院校不可能专门为一门选修课耗资建立专业模拟法庭实验室, 模拟法庭的场所可以设在教室, 这并不影响模拟法庭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与反思

  长期以来, 我国专业法学教育都面临着重理论知识体系轻法律实务能力、重法条理解轻法律思维培养的问题。不过,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不少法律院校逐渐开始反思这种教学模式, 并引入美国法学院校“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这些改革措施是把实践性要素引入到法律专业教育中去,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体现出对条件性知识的重视。因为条件性知识所反映的是把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 那么, 对条件性知识的最佳训练便来自于实践本身, 特别是来自实践过程中的讨论和反思。

  笔者在实践中通过视频短片、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将此类条件性知识训练引入到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课堂中;而在课堂模拟实践中的问题情境, 则从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角度训练学生能够将宣告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应用到解决真实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 教学手段在使用中不能机械套用或者简单叠加, 不能为了让课程设计看起来花哨而盲目使用, 而要能够真正地适应每个教学单元, 能够真正适应其中的教学目标和内容。简单的堆砌会使课程局部信息过剩, 反而掩盖了真正的教学目的。另外, 使用互联网的技术可以帮助教师扩展教学的空间, 教师在使用情境性教学手段时应当综合考虑实体课堂和虚拟课堂、课上讨论和课下学习的关系, 从而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教与学的互动结构。

  参考文献
  [1]DRISCOLL M P.Psychology of Learning for Instruction[M].3ed.Boston:Pearson, 2005:355.
  [2]蔡铁权, 叶梓.思维导图在社会性科学议题教学中的作用[J].教育科学研究, 2009 (12) :54.
  注释
  1 案例来源:梁某某与南宁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 南市民一终字第1965号;检索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 《卫生法学》教材中通常以“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作为一章的标题, 作者认为这种提法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 当前医患纠纷更多适用的还是民法基本法的规定:2010年7月1日前主要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0年7月1日之后应当是《侵权责任法》。因此, 作者更倾向于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作为该章的标题。
  3 该思路借鉴了美国法学教育中对案例概要 (case brief) 进行总结的要求, 与我国近年来法院判决书的逻辑结构也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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