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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心理学视角谈基层公务员腐败行为

摘要:摘要 :对基层公务员廉政教育的最基本功能在于防止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做出。根据犯罪心理学决策理论,如果在对基层公务员进行廉政教育的过程中,能对引起腐败犯罪决策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则能够降低基层公务员做出腐败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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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基层公务员廉政教育的最基本功能在于防止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做出。根据犯罪心理学决策理论,如果在对基层公务员进行廉政教育的过程中,能对引起腐败犯罪决策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则能够降低基层公务员做出腐败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 廉政教育; 犯罪心理学; 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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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题的提出

  何为廉政教育实效性?如何判断其增强或者减弱?讨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增强问题,需在一个既定标准之下讨论,即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是增强还是减弱。而从廉政教育的最基本功能角度探讨,则廉政教育的最基本功能在于防止接受教育者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就是实际上是否能够防止接受教育者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增强就是降低接受教育者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据此,若能够使得廉政教育尽可能产生降低接受教育者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则该问题转化为犯罪心理学理论中探讨的另一问题,即腐败犯罪预防干预问题。故首先根据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决策理论,对于腐败犯罪行为的决策过程进行分析,得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过程中的两方面影响因素,进而对现行廉政教育体系进行分析,在现有的廉政教育体系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能够对于腐败犯罪决策过程中的两方面影响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则能够有效降低受教育者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

  不同的公务员群体有着差异较大的心理特征,故不同的公务员群体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也存在较大差异。基层公务员由于其身份地位的特殊性,有其独有的心理特征,继而在腐败犯罪决策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特殊性,将基层公务员的心理特征纳入犯罪决策理论进行分析,则得出的是影响基层公务员做出腐败犯罪决策的影响因素。通过廉政教育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干预,则可降低基层公务员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基层公务员廉政教育实效性。

  2 基层公务员腐败行为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决策指人们对于某行动方案的知觉和具有正面、负面后以及成功可能性基础上的抉择过程,其中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对于选项的认识、对于结果的预期、对于可能性的预期。[1] 在此基础上,犯罪决策的特点是:刑罚可能性固定、稳定,则选项与对于结果的预期是既定的,因其是依据刑法规定而定,故犯罪情景对于行为人的判断影响,即对于可能性的预期,则成为影响是否做出犯罪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进一步讲,行为选择的差异是基于人们的判断差异,人们对于不确定情景的预期差异与综合判断构成人们选择的直接心理状态。[2] 而判断的误差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认识者未认识到信息从而带来的偶然误差;二是认识者的非理性动机、需要导致误差。[3] 第一种误差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造成的,即人是有理性的,但是人的理性存在边界,不同的人理性的边界不同,这种有限理性造成有些信息不能被人所认识觉察到;第二种误差是由于非理性动机与需要导致,故将影响腐败犯罪行为决策做出的因素总体分为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2.1 基层公务员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理性影响因素分析

  Kahneman与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能够对影响犯罪行为决策的理性因素进行有效分析。前景理论将犯罪决策的做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编辑阶段,即对于信息感知———对潜在犯罪机会感知、注意与忽略的信息。编辑阶段的基本功能在于:决策问题的框架建立,即以不同的方式重构问题。在编辑阶段,有三个影响犯罪行为决策的因素:一是信息的呈现方式;二是锚定效应因素;三是可得性启发式影响因素。首先,信息呈现方式的差异,可能导致个体在对于惩罚率感知的不同,在信息表述的侧上重点不同,侧重于表达不同类型信息,影响个体对于法律后果评估;[4] 其次,锚定效应因素,这是指人们决策时会根据最初信息、先前经验确定一个“锚”,决策的结果、目标值指向初始方向,而对于惩罚的预期,犯罪经历差异的个体有不同的“锚”;[5] 最后,可得性启发式影响(availability henristic)因素,这是指概率由能被个体想起来的容易程度判断,可得性启发与信息清晰程度与个体联系密切程度相关,即经常出现在生活中容易从记忆中提取的,个体会高估概率。[1] 第二个阶段是决策阶段,即评价犯罪的具体决策过程。在决策阶段,有两项影响因素:一是犯罪行为收益损失评价因素;二是确定效应因素。首先,犯罪行为的收益损失为相对概念,具体将某一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看作收益还是损失,需要看犯罪行为人所选择参照点的上下;[1] 其次,确定效应因素,确定效应因素是指对于发生概率小于1的,即不是必然发生的事件但是严重性更高的结果,不如必然发生但轻的阻止效果更好。[6]

  根据上述理论,在编辑阶段,即对于信息的感知过程中,需要对基层公务员感知信息的影响因素进行干预,主要需要干预的因素是信息的表达方式因素、锚定效应因素、可得性启发式影响因素。首先,对于信息表达方式因素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如何对于廉政教育中的案例教育进行腐败犯罪行为形成的情节进行描述,即如何对案例教育中的腐败行为发生过程进行内容构造,这包括选择哪些情节进行具体描述?强调哪些原因促使案例中反面典型做出腐败犯罪决策?如何归结每一个案例教育结尾的结论更有教育意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以第二个阶段的因素作为解决标准;其次,对于锚定效应因素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如何重构可能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人对于犯罪行为后果评价的经验上,经验包括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此处主要讨论简介经验的重构,在大规模进行对于查处贪官污吏新闻的报道后,对于一般收听收看者而言,其间接经验可能会形成“贪虽然是犯罪,但是是普遍的,那么多贪污的,抓到的很少”类似内容的间接经验,这一经验带来的后果就是将可能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人的锚设定在“即使贪了也不见得会被查处”这一标准上,故对此因素进行干预,需要对这一锚进行修正,如何修正这一锚,也需要以第二个阶段的因素作为修正标准。第三个因素是可得性启发式影响因素,根据上述理论,使可能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人高估进行犯罪行为后被查处的可能性,就能降低其做出犯罪行为的风险,那么通过日常经常接触的身边反面典型的教育,则比通过毫不相关的反面典型教育更有效。在第二个阶段,即决策阶段的因素,主要为干预编辑阶段的前两个因素的具体方法提供操作标准。首先解决信息表达方式的相关问题,已经作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人,均已经过一个收益风险评估的阶段,即评价做出腐败犯罪行为所得大于所失的结论,故在案例教育的情节呈现和原因剖析里,应体现出这些腐败犯罪分子如何评价得与失,并进行具体的分析,即腐败犯罪分子认为腐败犯罪行为使得他们得到了什么,又在被查处后失去了什么;进而在意义分析中,不仅将腐败犯罪分子的忏悔表现出来,还要进行强调,即腐败犯罪行为所得完全不能抵偿所失。而对于锚定效应因素相关问题的解决,即如何修正先前之锚,主要以确定效应因素为标准,即给受教育人灌输一种带有“伸手必被捉”观念的间接经验,根据确定效应理论,其效果远好于“伸手必重罚,但不一定被捉”观念的间接经验。

  2.2 基层公务员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非理性影响因素分析

  基层公务员的特殊心理特征,在对腐败犯罪行为决策做出的影响中,主要体现于非理性因素影响。主要探讨两项非理性因素;一是相对剥夺感因素;二是角色压力因素。

  首先是相对剥夺感因素。相对剥夺感指的是预期价值与实际获得价值之间差距的主观感受,而价值体系又包括了福利价值(人在生理安全方面需要)、人际价值(情感、归属需要、尊重需要)、权力价值(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我国社会现阶段属于高速增长的转型社会,社会价值与社会信念相对缺失,个人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急于实现目标以获取社会身份等资源的紧迫感以压力的形式激化个人心理变化。具体表现为对于社会的不信任与缺乏稳定心理预期、动机目的合理性的强调而忽视手段合法性、受制于成功榜样的替代强化。[1] 在此社会环境下,获取财富的多寡、难易程度成为衡量权力价值的主要尺度,权力成为聚敛财富的工具,重于权力作为地位、荣誉的价值。[7] 在通过合法手段难以获得社会认可时,甚至遭遇社会歧视,并唤起早年物质匮乏与低自尊的体验时,又在急迫自我实现的心态激化之下,通过非法手段使用权力实现自我补偿就成为可能。相对剥夺感的引发,与基层公务员的自我评价满意度相关,在自我评价满意度,即幸福感较低时,容易引发相对剥夺感。国内研究基层公务员幸福感的成果如下:首先在幸福感体验差异方面:[8] 一是生活满意度:女性大于男性;已婚大于未婚(离异最低);任职年限、实际年龄与生活满意度呈现负相关;行政级别与生活满意度呈现倒“U”形。二是工作满意度:[9] 在领导层工作满意度呈现中偏上;工作满意度在不同地区差异大;个人发展、经济报酬影响工作满意度高;女性工作满意度总体低于男性;工龄30年以上低于30年以下的干部工作满意度;普通干部高于领导干部;科级干部高于处级干部;本科工作满意度最高。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在廉政教育过程中,需要针对基层公务员中对于生活满意度最低的群体,即未婚(离异)的年龄偏大的男性中层干部群体进行可提高生活满意度的观念重塑的教育;需要针对基层公务员中对于工作满意度最低的群体,即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处级领导女性干部群体进行可提高工作满意度的观念重塑教育。

  其次是角色压力因素。角色是指个体在社会中由于占据一定位置而显示的态度、行为模式的总和。中国公务员具有角色复合型的特点,同时具备普通角色、执法者角色、工作角色、自我定位角色四种,而四者主要存在两种冲突:一是角色间冲突:个人作为两个角色承担者的冲突,如缺乏角色平衡自觉性,则构成犯罪。二是角色内冲突:一个角色不能实现两个以上的自我期望时,发生冲突。[1] 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角色压力状况中,角色冲突是主要表现,具体表现为:女性角色冲突小于男性、老年小于中年、中等工作时间且学历为大专以下冲突最高。[8] 发生角色冲突的公务员,则非常可能将工作角色与生活角色混淆,从而引发腐败犯罪行为,故针对角色压力最大的群体,即基层公务员中的中年中等工作时间的大专以下学历的男性公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角色区分教育。

  3 现存廉政教育形式与具体改进方案

  3.1 现存廉政教育形式组成分析

  现行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教育培训、影片、文化宣传、书籍报刊、信息推送、调查问卷。其中主要形式是教育培训、影片、文化宣传与书籍报刊。首先是教育培训的方式。教育培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新任职、上岗培训,如:环保部上岗培训;单位内部教育;岗位教育,如:天津市委市政府“四个明确”教育;高风险时段教育。[10] 其次是影片等形式,其主要类型有:电影,如:2014年上半年《反贪风暴》《破局》《永远的焦裕禄》《天上的菊美》《兰辉》《韩妈妈和她的儿女》《警察日记》《草帽警察》《外滩警事》;[11] 电视剧,如:湖北电视剧《忠诚与背叛》;[10] 公益广告;警示片,如:《手莫伸———公安机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公安部。[10] 再次是书籍报刊的形式,主要类型有:“应为”模式书籍,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10] 中纪委、中央党校《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12] 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新论》;“勿为”模式书籍,如:中央党校《反腐倡廉警示读本———高官腐败案例剖析》;报刊专栏,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政文化”专版;《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新华日报》每月一期廉政专版。[10] 最后是大规模文化宣传的形式,其具体类型如:社区宣传,如北京市西城区(廉洁文化活动团体、街道廉政教育);学校宣传,如宁夏(“清风校园”活动);农村宣传,如江苏淮安(警句、书画展、歌曲、演出);企业宣传,如民生银行(主题巡讲、知识竞赛);家庭宣传,如云南(廉政倡议书、公约)。[10]

  3.2 现行廉政教育形式可改进方法分析

  首先讨论教育培训形式的改进方法,上述几种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其共同点在于现场性与直接性,基本采取面对面教育的形式。在面对面教育中,对于受教育群体施加更为有效的影响,需要考虑前述分析理性因素中的可得性启发式影响因素,即通过日常经常接触的身边反面典型的教育,比通过毫不相关的反面典型教育更有效。故据此,在培训教育的教材选择上,选取本单位先前发生的,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更加能够引起受教育群体的可得性启发式影响,使得受教育群体在考虑是否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时,立马联想到反面典型的恶果,从而阻止其做出决策,降低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

  其次讨论书籍报刊与影视剧形式的改进方法。需要考虑前述分析理性因素中的信息呈现方式与锚定效应因素,即应当在案例教育的情节呈现和原因剖析里,应体现出这些腐败犯罪分子如何评价得与失,并进行具体的分析,即腐败犯罪分子认为腐败犯罪行为使得他们得到了什么,又在被查处后失去了什么;进而在意义分析中,不仅将腐败犯罪分子的忏悔表现出来,还要进行强调,即腐败犯罪行为所得完全不能抵偿所失。另外,给受教育人灌输一种带有“伸手必被捉”观念的间接经验,其效果远好于“伸手必重罚,但不一定被捉”观念的间接经验。

  最后是大规模文化宣传形式的改进方法,此类型的特点在于干预的渗透性,即这种类型的教育形式,通常持续发生作用。故这种类型的廉政教育,适合于调节影响基层公务员可能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非理性因素。一方面,在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中渗透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如正确的幸福观引导,正确的工作观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对于廉洁从政的鼓励等,这是对于生活满意度与工作满意度观念重塑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应当在大规模文化宣传中,增加对于“公域”与“私域”、“职务角色”与“生活角色”分别对待的观念引导,这是角色区分教育的有效方法。在此基础上,对基层公务员与基层公务员的亲戚朋友群体均进行这种观念的引导,并且对于基层公务员中对于生活满意度最低的群体,即未婚(离异)的年龄偏大的男性中层干部群体进行可提高生活满意度的观念重塑的文化宣传;针对基层公务员中对于工作满意度最低的群体,即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处级领导女性干部群体进行可提高工作满意度的观念重塑文化宣传;针对角色压力最大的群体,即基层公务员中的中年中等工作时间的大专以下学历的男性公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角色区分教育,则能够更有效地对影响基层公务员做出腐败犯罪行为的非理性因素进行有群体针对性的有效干预,从而降低其做出腐败犯罪行为决策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马皑,章恩友.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王君柏.不确定情景下的心理预期与行为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丹尼尔·卡曼尼.不确定状况下的判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4]Johnson E.,Payne J..The decision to commit a crime: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alysis[M].The reasoning Criminal,New York:Springer Verlag,1986.
  [5]王晓庄,白学军.判断决策中的锚定效应[J].心理科学进展,2009(1).
  [6]Getting deterrence right:Applying tipping models and behavioral economics to the problems of crime control[J].Perspectives on Crime and Justice,1998-1999(3).
  [7]李文.诱发腐败的相对剥夺心理:分析与比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5).
  [8]郑建君.基层公务员心理状况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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