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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对反倾销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摘 要: 本文除了分析中国缘何屡遭国外反倾销,提出如何用WTO规则来应对反倾销措施,保护我国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关键词: 倾销;WTO规则;利益 一、 中国缘何备受国外反倾销措施之害 中国之所以成为欧美等西方国家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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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除了分析中国缘何屡遭国外反倾销,提出如何用WTO规则来应对反倾销措施,保护我国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关键词:倾销;WTO规则;利益

   一、 中国缘何备受国外反倾销措施之害
  中国之所以成为欧美等西方国家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原因是多方面的。
  1.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快速与持续增长,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规模得到长足发展。中国已跻身于世界贸易大国之林,排名第四位。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继续呈上升势头,贸易规模的扩大,竞争中的磨擦和争端必然随之增多。加之,一些国家在与我国的双边贸易中,长期存在逆差,贸易磨擦似乎更难于避免。
  2.中国出口产品具有成本与价格较低的竞争优势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劳动力价格、原材料及运销成本较低,产品价格相对便宜。例如,我国温州地区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旅游鞋, 物美价廉。由于劳动力价格低,每双只售5欧元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当地生产的同类旅游鞋每双售价却为8-20 欧元。致使该出口产品受到进口国的抵制。
  3.欧美等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美等西方国家无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拒不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其反倾销调查中,不采用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正常价格或实际成本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来认定产品是否倾销。而是实行所谓的“替代国(或类比国)价格”制度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倾销的标准。具体做法一般有两种:一是选择某个社会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其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为标准来判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格与倾销幅度;二是参照某个替代国的生产要素估价。即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要素价格来估算中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价格。并以其来判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格与倾销幅度。这种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产品正常价格的认定上实行双重标准,是一种极不公正的贸易歧视政策的表现。其结果造成严重高估中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状况,往往使原本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者原本只有微小倾销幅度的产品,被裁定为高倾销幅度而被征以高额反倾销税。
  4.被诉企业应诉不力不少出口企业缺乏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而不积极应诉。有的被诉企业由于聘请律师费用高昂,而不愿应诉。错误地认为,丢掉一个市场,再寻找新的市场。殊不知开拓一个新的市场所需费用,远远高于打场官司的费用。由于“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不够,有的被诉企业抱着“别人应诉,我受益”的侥幸心理,结果招致被征收高幅度反倾销税的后果。
  5.行业进出口中介组织实力较弱,不能有效地在协调出口价格和组织指导企业应诉方面发挥作用由于行业出口商会或协会实力较弱,没有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__对出口产品价格的协调和对涉案企业应诉工作的组织指导方面,尚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 针对国际反倾销带来的启示
  1.要充分估计到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会长期存在
  中国加入W TO 以后, 一些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将长期存在, 从中国、欧盟等国与美国的贸易纠纷看, 这一点表现的尤为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一部分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其他成员国可以只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而且不管中国的产品在某成员国进口同类产品中是否占3%以上, 该成员国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美国动用201条款, 涉及到中国、欧盟等8个成员方, 要付出代价。但如果仅针对中国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它的顾虑就会少的多。二是启动201 条款的贸易保护措施只是政府方面的行动, 即使被裁违法, 不能继续实施, 也不排除美国企业对被制裁进口产品提起新一轮反倾销诉讼的可能。
  2.要学会积极和慎重地利用WTO规则来保护国家及企业的整体利益
  中国现在已经成为WTO的成员, 就应当学会运用WTO的规则来保护自己。钢铁保护措施案正是中国熟识和运用WTO的规则保护自己迈出的第一步。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合理利用WTO规则方面逐渐成熟起来。此次国际钢铁贸易纠纷的解决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第一次利用WTO有关规则解决贸易纠纷, 也是自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后第一起利用保障措施来保护某个产业的案例, 对中国其他产业在受到损害情况时利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具有示范作用。
  三、 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面对国外反倾销的大举进攻,积极应对、依法应对、理性应对是中国有关企业和部门的当务之急。
  1.企业-交战才会有赢的机会。
  外国对我国企业出口实施反倾销,不仅意味着我们在该国市场的份额萎缩甚至丢失,甚至还可能导致别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连锁反应,最终使我国产品出口的大门越来越小。这对我国的出口特别是相关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但在现实中,面对日益频繁的反倾销,我国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不积极应诉。这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是担心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有的就是短期行为,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也有的是期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来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凡此种种导致了许多反倾销案件任由他国裁定,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我们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痛失市场。
  应不应诉带来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不积极应诉,事实上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该国的市场,是一种不战而降的行为。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我国出口商拒绝应诉,不按调查问卷的要求提供材料,则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作出缺席判决,多数情况下这就意味着使用起诉方的信息,而且裁决后所征收的高额反倾销税通常很难逾越。另外,根据WTO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各国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一旦对某一外国产品裁定反倾销税或其他的反倾销措施,除非出现特别情况!其裁决效力将持续5年。5年后,如果本国生产商或反倾销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经过复审程序后,反倾销措施可再延长。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国际市场上,某一产品一旦退出市场,其市场份额被别人占有后,再想夺回就非常困难。可喜的是,国外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积极到海外应诉,并开始建立国外行业价格预警机制。进入2001年以来,被诉中国企业的总体应诉率达到了60%-70%在海外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已上升至35.7%。 国外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势头得到了初步的遏止。
  2.行业协会——同仇敌忾打反倾销官司。
  外经贸部,1999年制定了旨在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应诉反倾销案件,对其中表现积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具有的民间色彩更适合于出面组织企业共同应对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要帮助国内企业了解反倾销法,告诉反倾销人员有关程序,帮助制作反倾销申请书,准备有关资料,制作问卷调查,聘请律师等。我国各驻外商务机构应当调查倾销商品在驻所在国的生产价格,销售情况并及时将这些情况告知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和商会,!以便为国内的反倾销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同时赋予我国各进出口商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一定的行政权限,使其在国内的反倾销调查申诉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3.政府——加强宏观指导
  (1)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出口价格管理与指导,实行海关审价制,运用经济手段,防止削价竞销。本着以质取胜的方针,出口企业应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应着眼于市场需求大、前景好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2)加强宣传力度,反对国外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利用任何机会介绍中国经济、外贸政策,使他们认识到中国正在进行着市场经济改革。中国产品的价格并不是由政府制定的,在确定是否倾销的问题上应以中国被诉企业生产要素价格为正常价值。事实证明,这样的交涉是有成效的。美国已经开始对我国企业采取分别裁决的做法,欧盟在法律上也已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3)应对反倾销呼唤信息绿色通道。近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猛增,除了我国加入WTO后关税和配额减免的因素外,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国内外企业信息不对称。国内企业获得信息滞后,尤其是浙江的出口加工企业,很多都是订单经济只知埋头生产不问天下风云,对国际贸易可以说是个盲人。而国外的竞争对手,不但对可以用以自卫的法律法规了然于胸,而且对中国企业的规模、产量、价格早就摸得一清二楚。他们向有关部门提请倾销诉讼时,一下子就能拿出几百页的调查报告。根本的一点就是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用信息绿色通道来医治国内企业慢郎中的毛病,及早行动,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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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新育. 钢铁保障案胜诉的意义[N ]. 中国经济时报, 2003- 07- 281.
[3]刘汉文.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N ]. 中国物价, 2004-11.
[4]余先予.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与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