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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摘 要: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要完善必须摒弃路径依赖而依靠路径创新,而其创新路径可以从立法创新、机构创新、技术创新、评估创新四个方面加以与时俱进。 关键词: 信用;创新 人类社会已经从身份社会进入契约社会①,而传统的伦理信用也必须上升到制度上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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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要完善必须摒弃路径依赖而依靠路径创新,而其创新路径可以从立法创新、机构创新、技术创新、评估创新四个方面加以与时俱进。

关键词:信用;创新
  人类社会已经从身份社会进入契约社会①,而传统的伦理信用也必须上升到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信用。而且我们正在WTO规则下继续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信用经济,因此,构筑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WTO规则的应有要求。
  欧美等国家的信用体系,从19世纪中期形成雏形,并在20世纪的经济震荡中逐步发育完善起来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我国由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体系也是适应初级阶段的时代要求刚被提上工作日程。从全国来看,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信用的重要性和信用建设的紧迫性客观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从而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交易顺利完成的稳定预期、提高投资的GDP转化率以确实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主要可以体现在信用立法、信用中介民间化、信用技术、信用评估四大方面。
  一、 信用立法创新
  信用体系关键在于发展信用行业,提高信用监管效率,严格失信惩罚机制,这三者都需要立法支持。信用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健全信用实现的社会保障机制。
  1、加快专业信用立法
  信用立法对于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形成市场经济信用机制的非凡意义,发达国家不断加强信用立法以保障经济的健康运行。美国可以说是信用法律最健全的国家,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就有17项,这些法律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同时也说明,信用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因此,加强信用法治建设是完善信用体系的前提。
  我们当务之急就是利用制度上的后发优势,进行立法创新和立法“跃进”,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早日制定专业的个人信用、法人信用、政府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提高制度信用和制度执行效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完善信用民事立法
  中国经济是否是法治市场经济,最关键是要有科学成熟的民事立法。因此,中国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还必须加强民事立法。
  首先必须尽快颁行民法典,因为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民法典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的基本准则(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规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其次,尽快完善破产法律,因为破产法在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也是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今后立法的重点之一,应是尽快出台包括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的破产法。
  再次,完善民事程序立法,建立程序公正审判法庭,遏制执行中的恶意逃废债行为。特别是制定强制执行法: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建立悬赏公告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再审制度,建立三审制度。
  总之,信用立法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而且关乎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宏观要旨,必须早日建构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二、 信用机构创新
  信用建设创新的第二个方面表现在机构组织选择上,必须实现信用中介民间化,也就是实现信用建设的商业性,使信用机构非政府化。
  我国目前以政府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各地政府分而治之的方式②,中央政府并没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这种方式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遗症,信用信息的表达方式在全国各地是不一样的,难以沟通、难以整合,出现分而治之重复建设的信息孤岛现象。信息表达方式不统一且与国际标准不接轨,使得市场主体难以分辨信用信息的真假,加大了市场主体信用决策的成本,大大地降低市场主体使用信用信息体系的积极性,从而纷纷转向标准普尔等国际信用机构,国内信用体系成为闲置设施,造成巨大的浪费。
  具体而言,中国政府各部门参与信用评定的程度很高,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都开展了信用评定。一方面这些部门的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标准基本不公开,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无法得到相应的数据进而做出相应的判断,这种评定结论缺乏综合性、合理性,其所谓的权威性仅仅是因为其是政府部门,但是并不被社会和市场认可。并且,这种评定行为,从法律上讲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治的观点,这种信用评定行为的合法性当然受到质疑,实践中已经出现状告政府职能部门评价行为的案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参与信用评定扰乱了信用行业的秩序,最终影响了信用行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从信用体系本身的特性来说,首先,信用体系不是公共产品,即使是公共产品也应该注意防范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而且政府难以保持中立,可能毁坏市场效率和信誉信任,滋生腐败;其次,信用建设是一个多环节、多层面、多方位的系统过程,例如可以分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执法等,因此信用建设是一个规模不小的产业,必须实现分工与合作。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主导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排除信用锁定和信用寻租,而信用服务的环节则应该商业化,让民营资本进入信用行业,即信用中介民间化或非政府化进而信用中介市场化。也就是说,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政府做好信用立法执法,中介机构负责自然人和组织的信用评估,逐渐建立健全三大类别的信用机构:一类是商业信用评估机构,就是传统的信用评估机构,其接受一方委托对另一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为委托方决策提供信用信息,邓白氏公司就是属于这一类;一类是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称之为消费者信用评估机构,主要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评估报告,美国著名的个人信用局亿百利公司就属此类;还有一类就是面对资本市场的债券信用评估机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对债券发行人或债券的信用强度进行评估,这类机构主要有穆迪、标准普尔、惠誉。
  三、 信用技术创新
  信用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必须通过信用工具和信用信息体系等信用技术创新。信用工具创新可以很好地评估风险并形成相应的对冲机制,作为信用基础设施的信用信息体系则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因为信用信息体系可以矫正信息不对称和促进重复博弈③。
  1、信用工具创新
  信用工具以及信用衍生产品是1990年代以来异军突起的金融创新,例如JP摩根继1994年推出著名的以Var为基础的市场风险计量技术后,1997年又推出信用风险管理模型Creditmetrics,随后瑞士信贷银行又推出另一类型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Creditmetrics+,还有KMV公司的以EDF为核心手段的KMV模型,麦肯希公司的Mckinsey模型等。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1999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信用风险模型化:当前的实践和应用”的研究报告,并将Var等方法加以规范并用以监管。
  2、信用信息体系创新
  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就是一个信息筛选、信息甄别、信息曝光机制,这对于矫正我国企业、银行、个人、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就是企业、个人等主体的“社会印章”的详细记录体系,在理想的情况下,借助于现代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每个交易主体都可以实现即时的信用信息查询,这显然能够大大地矫正我们所处的这个“匿名社会”中各个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信用风险。
  中国幅员辽阔,市场庞大,人口众多,交易机会很多,如果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不仅使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而且在客观上也起了鼓励交易主体优先选择一次性博弈的作用,更进一步地加大了我国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通常情况下,交易主体在重复博弈时要比一次性博弈更加讲信用(张维迎,2001)。因此,如果存在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而且能够即时连接、覆盖全国,那么只想通过一次性博弈、用不讲信用的手段获利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逼着交易主体进行重复博弈。信用信息体系就像一个无形的网或者无形的手,记录每个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由此可见,信用信息体系不仅是信息不对称的矫正工具,同时还是促进交易主体进行重复博弈的一个重要手段。
  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信息体系创新首先必须结合信用新理论,加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信息标准,为各部门建立的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信息安全奠定基础,否则信息孤岛现象难以避免,信用信息综合治理效应难以形成。对征信行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具体就是制定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技术标准,例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交换效率。制订相应的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规范契约签订和履行,强化执法硬约束,以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和公正,确保信用产品质量的客观和准确。
  ②个人信用建设的技术创新。首先强制使用自然人一卡通制度或叫个人IC卡身份证,即个人身份证中容纳了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等所有信息,即每个人只能拥有一张卡或者所有的卡必须储存能够轻易查询的兼容信息(除个人隐私外),而且一旦交易或参与其它活动必须展示个人IC卡。其次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让交易双方可以即时指导彼此的身份和信用状况。第三,创新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为个人责任能力和道德水平评价提供依据。同时,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在个人身份IC卡查询系统上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守信奖励制度,并及时公布加以惩戒和表彰。例如,一个人违背社会制定的个人信用规章制度,应该将此纪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一定年限后方可撤消,以此形成某种警慑。这种体系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当某人欠债不还钱时,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并不需要直接找欠债人,而是先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只要欠债人使用了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银行就算已经通知欠债人还钱了。如果欠债人还是置之不理,银行也不需要担心,只管给其帐户加利息。当欠债人的本金和利息达到一定额度时,银行只需向法院起诉欠债人即可。法院再通过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通知欠债人。并同时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告。当欠债人使用身份证时,对方当事人就被告知欠债人的信用状况。如果欠债人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则法院开始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中司法传讯欠债人。这样一来,欠债人就几乎不可以正常享受公民的待遇。当欠债人的个人信用不良纪录被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公开后,欠债人在银行开户、工商局登记、甚至于住宿,坐飞机都受到影响,欠债人势必会主动的将欠债还清。如果能够建立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该体系约束的对象除了个人外,还有企业、银行或社会团体,并实行一系列的惩罚制度,这对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来说,就有了稳定的业务源和稳固发展的基础。
  ③法人信用建设的技术创新。西方社会正在从“企业公民体系”建设出发,重新界定什么是成功企业。例如GE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在:做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头羊、遵守环保法令法规、坚守最高道德标准并投资社区公益事业。产品/服务——道德——责任,这是企业诚信的递进关系。企业的日益人格化表明我们可以仿照个人信用建设进行法人信用建设的技术创新。也就是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早日实行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度,将企业在各个部门分头开户设卡改为“一卡通”,防止少数企业“多本账”,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建立起“企业公民社会”。在企业信用身份证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信用可以起到很好的约束和警示作用。同时建立行业网站和其他网站24小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且发布失信企业的黑名单以防止上当受骗且威慑违信企业。
  总之,法人信用技术上的创新就是要达到法人信用信息能够通过一卡通制度实现对企业成长的全程监控,做好对企业的合理征税和服务工作,同时启用民间信用机构的市场化评估和监督,然后再实现政府的第二道监管,如司法机关的介入,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质奖励,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也就是政府把对企业的监控交给市场化的民间信用机构,而政府根据信用信息征税,同时做好自己的服务工作,如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同时纠正市场失灵,确实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运行。
  个人讲究诚信,整个组织包括企业和政府就具有信用,这样就能促进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提高经济增长效率。随着企业公民化的深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可以很好地融合贯通,而政府信用、行业信用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就可以成为一个健康的网络资本,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健康的信用体系,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推行信用消费,提高消费力,优化消费结构,实现最佳消费率,培育经济增长的引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四、 信用评估创新
  中国传统信用多是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而局限于熟人的圈子之中,况且仅仅凭个人品质的担保毕竟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发展先进而科学的征信系统,使得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评估不仅建立在其品质之上,也就是说不仅仅以其过去的良好的纪录作为信用评估的依据,还应该考察其资本、资产、负债、流动性、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发展前景等因素,将其良好的品质和履行承诺的能力综合考虑、全面评估,使得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未来行为的判断能够有更可靠的依据。信用的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以健全的信用评估制度为基础,充分利用先进和科学的征信系统的有效信息,可以促进信用更健康地发展。
  电子商务将在中国传统产业整合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未来成功的信用评估机构很可能是电子商务公司,而不是近两年成立的独立信用管理公司。因为,在发达国家,大量厂商之间的交易是通过企业之间长期形成的信用和信誉维持的。但在我国,企业之间大量的交易不是通过信用关系,而是靠短期的市场采购。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企业之间常常有欺骗行为,企业必须付出高昂的管理成本和代理成本。电子商务能够很好地降低这些成本。以实行B2B模式的网络公司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不生产任何东西却能够赚钱,并不是因为它提供供求信息,而是因为阿里巴巴提供了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也就是说阿里巴巴通过信誉的担保为供应商与需求方之间提供一个桥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建立信誉制度,为未来企业之间长期的交易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式。电子商务公司日常所做的信用积累可能使其在将来成为信用评估机构。因此,中国未来成功的信用评估机构可能是像阿里巴巴这样成功的电子商务公司,而不是现在成立的那些独立评估机构。相应地,电子商务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认同后,会和传统的商会类似,有助于对企业形成信誉上的约束,能对传统产业实现整合④。电子商务公司最具信用评估、信用保障的鲜明例子就是eBay构筑安全、诚信、成熟的在线交易环境。该公司通过悉心构筑四重诚信安全体系⑤——实名认证、信用评价、安全付款、网络警察,形成网上用户的“金钟罩”、“铁布衫”, 并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之势不断升级,让每个用户都能轻松、安心地进行网上交易,促进电子商务的网络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总之,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他的制度基础是产权人权和社会保障,涉及政府信用工程、个人/法人信用工程、媒体信用工程、信用法治工程、信用中介工程、信用道德工程、信用教育工程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子系统,因此,信用建设的创新是全方位多向度立体化的,我们这里论述的是当前最紧迫的四大创新。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民族不能缺乏信用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一个人不能忽视自己的信用生命。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WTO 架构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一定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而整顿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同时需要从法制入手,努力打造一个由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信用治理四位一体的科学合理的信用法律体系,形成市场经济的长效信用机制,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实现真正诚信、规范、创新。而诚信是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规范是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创新是推动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参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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