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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的策略探究

摘要:摘 要: 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舆情逐渐形成并日益活跃,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针对当前网络舆情引导中存在的对舆情的潜在力量认识不足、反应迟钝、控制过度、舆情监测系统不科学、立法滞后等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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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舆情逐渐形成并日益活跃,凭借其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针对当前网络舆情引导中存在的对舆情的潜在力量认识不足、反应迟钝、控制过度、舆情监测系统不科学、立法滞后等薄弱环节,政府必须从观念、实践及制度层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舆情引导;传统媒体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1]。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网络舆论的社会影响力愈来愈强,成熟、理性的网络舆论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那么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一、从网络舆情的特点看加强政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

  首先,新媒体特有的开放性、主体隐匿性、实时互动性特点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一些情绪化、非理性甚至虚假的信息和言论。

  其次,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具有发酵、放大性。社会舆情热点事件中很多都是由互联网上的“小天气”演变成“大气候”的,如河南周口“平坟复耕”事件、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都是由局部性事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优势逐渐演变为影响全国舆论的公共事件。当网民对某一热点形成大规模意见针锋相对的局面时进行有效的舆情引导,能够避免舆情危机的发生。

  最后,网络舆论偏重于负面的社会问题。国内网络舆论重在对问题的揭露和对现实的批判,主要关注涉及党政腐败、政府公信力、弱势群体等敏感话题。网络舆论源自现实社会生活,并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对于那些虚假的、夸大的庸俗负面舆论要加以有效引导,缓冲社会负面情绪,维持社会稳定。网络舆情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加强引导。

  二、当前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中的短板现象

  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己成为重要的舆论集散地、放大器和利益诉求平台,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胡锦涛在2008年考察《人民日报》时提出“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2]并在2012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3]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舆情引导方面仍存在若干漏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观念层面上的偏差

  目前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主要依赖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获取、发布信息,对网络舆情的潜在力量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认为虚拟空间中的信息缺乏权威性、专业性,严重低估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二是认为网络舆论是对现实问题的夸大化、严重化,视之为洪水猛兽,躲躲闪闪不正面回应;三是对网络舆情的特点和传播规律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如何利用政务微博组织发布信息、如何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认识不够,丧失了舆情引导的主导权;四是认为网络完全可控,固守“各类新闻媒介都受党和政府的行政控制”的传统观念,采取围堵、打压等极端做法限制网络舆论。

  (二)实践层面上的偏差

  1、反应迟钝丧失舆情引导的主导权

  某些地方政府患有维稳“恐惧症”,唯恐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投资环境,往往采取瞒、压、拖的“鸵鸟政策”,禁止主流媒体报道,甚至网络媒体关注后仍然反应迟缓,使得问题扩大、矛盾激化。虽然有的政府部门危机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大多数情况下发布的信息模棱两可,对于事件起因、相关责任人、危害损失等公众迫切知道的信息或是以“正在调查中”为借口敷衍公众,或是考虑到政治格局、社会稳定等因素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弱化事件负面影响。

  2、控制过度导致传言泛滥

  突发事件因其特有的负面影响使得事件的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担心事件报道后影响自己的政治前程,事件发生后往往封锁事发现场,躲避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手段阻挠新闻媒体的采访。对网上出现的负面消息,不去做引导澄清,而是采取删帖、封闭ID、关闭网站等“野蛮、暴力”的行为,善堵不善疏,把舆论的主导权和制高点拱手让给小道消息。

  (三)制度层面上的偏差

  一方面,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系统不科学、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缺乏专业的舆情监测平台或监测机构,缺乏高效、科学、可执行性高的监测系统,对网络舆情的获取、分析、研判普遍采用人工方式,浏览网页、下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这种监测方式低效不科学,监测结果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更影响反馈的及时性[4]。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涉及网络传播的法规、政策文件,在规范网络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立法仍然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存在大量的立法真空领域,例如“人肉搜索”的滥用逾越了监督的门槛,冲击着法律规范,也造成个人隐私的非安全状态。一些网络内容管制立法规定得过于理想化,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在具体的网络规范化管理中,执行标准模糊不清,导致法律在执行的时候有很大随意性。

  三、新媒体时代加强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的策略探究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转制时期产生的各种矛盾、问题极易在新媒体环境下聚焦放大,引发公共危机。转型期社会舆论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因此政府必须致力于调控、引导复杂多元的网络舆论以化解或避免网络舆情危机来维护政府形象、维持社会稳定。

  (一)转变网络舆情引导理念

  新媒体时代,政府必须转变以往那种通过驾驭、控制媒体来引导公众舆论、控制负面影响的传统观念,主动了解、适应新媒体,凭借其传播优势引导舆论。

  第一,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抓住舆情引导主导权。首先,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即时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真相,主动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新闻发言人要熟悉媒体规律,了解公众心理,善于和新媒体沟通、联络感情,防止言语失当引发更多追问。其次,借助社会化媒体引导网络舆论。政府可以利用微博、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受众广泛、实时互动、传播迅速等优势及时了解舆论动向、发布权威信息。在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突发事件专栏,介绍事件起因、发展和影响,及时主动真实地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