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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摘要: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各个城市餐厨废弃物大量产生,餐厨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导致了地沟油、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技术的发展,餐厨废弃物的资源性特征得到显现,餐厨废弃物需要得到有效处理。目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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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各个城市餐厨废弃物大量产生,餐厨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导致了地沟油、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技术的发展,餐厨废弃物的资源性特征得到显现,餐厨废弃物需要得到有效处理。目前我国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立法不健全,现有法律规范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规制手段也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亟待完善。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现状及其法律规制现状,提出健全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餐厨废弃物处理 运行机制 法律制度

  餐厨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导致了地沟油、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餐厨废弃物还存在着可以进行回收利用的资源性特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也采取了相关措施。截止2014年,我国已经分三批在全国66个城市,开展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作为一个绿色朝阳产业随之发展起来。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保证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权,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环境权益的目标,而确保餐厨废弃物的有效处理是其题中之义。目前我国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规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亟待完善。

  一、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界定

  所谓废弃物,强调的是某种物质在某一利用过程中或者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其在一切使用过程中均为废物或在任何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餐厨废弃物处理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属于生活废弃物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具体来说,餐厨废弃物处理是指为了使餐厨废弃物在环境中安全的贮存、运输、处置,由政府主导,餐厨废弃物的产生者和公众共同参与,运用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经济、教育和行政等手段,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具体可行的行动计划,使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适当的处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理、多方位地控制餐厨废弃物的环境污染,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和谐发展的过程。

  二、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餐厨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导致了严重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但餐厨废弃物还具有着极大的资源化利用价值,对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加工炼制的地沟油危害性极大,利用地沟油所加工的食品也威胁着人类身体健康,这些食品中会含有苯类成分等致癌物,长期食用会引发胃癌、肠癌等多种疾病。此外一些养殖场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食动物,导致泔水猪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公民的食品安全。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法律规制,加强对于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可以从源头上避免餐厨废弃物流入到地沟油商贩或者养殖场手中,减少地沟油和泔水猪的出现几率,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有利于减轻餐厨废弃物随意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部分餐饮单位为了节省餐厨废弃物收储和排放成本,直接将其倒入下水道中,极易导致下水管网堵塞以及易爆气体(如甲烷)的产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管理工作都造成了不便。部分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混杂堆放,导致蚊虫和细菌大量滋生并散发恶臭,对生活环境造成很大破坏。 一些不法商贩由于收运设施的限制,在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过程中出现漏洒等现象,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法律规制,构建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体系,可以实现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专业化、无害化,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从而保护我们的日常生活环境。

  第三,有利于实现餐厨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为能源短缺提供新的解决路径。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能源需求和能源消耗也随之增长。我国虽然资源丰富,但是人均占有量极低,能源短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根据相关资料,若要在未来20年内实现GDP 翻两番的目标,能源资源消耗也将增加两倍,但就目前的能源资源保有量很难加以保障。 因此,国家不断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法律规制,有利于保障餐厨废弃物再利用的规范化、合法化、无害化,同时为我国能源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条新路径。

  三、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现存法律问题考量

  (一)缺乏全国性餐厨废弃物处理统一立法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全国性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我国涉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还只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生活废弃物处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和一些地方性立法规范之中。 我国目前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立法刚刚起步,单独立法还仅仅停留于地方立法层面。这就导致部分省市由于缺乏上位法指导,而在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立法中立法目的、具体法律制度设置等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相混淆、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的具体设置等,甚至部分地区的制度相互冲突,不利于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的规范性处理。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已开始进行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的起草工作,但目前却迟迟未有后续相关工作的进展,全国性《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仍然只是一个设想。

  (二)餐厨废弃物产生者缺乏自律意识

  根据笔者的调查,100%的餐饮单位知晓将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地沟油贩子是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餐饮单位对餐厨废弃物收购者的身份不加限制。大部分受访者认为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养殖户是合法的,因为相关法规仅禁止产生者不经处理将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并未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养殖户。而在一些明令禁止的地区,餐饮经营者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基于经济人逐利性的特征,仍然将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养殖户,而一些养殖户为节约成本,直接将潲水不加处理喂养禽畜,导致泔水猪等食品安全问题。此外,还有一部分受访者则为了方便或者减少废弃物处理费用,直接将餐厨废弃物倒入下水管网或者混入生活废弃物,造成管网堵塞或生活废弃物清理易腐难清理。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及安全卫生知识的普及不到位,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餐厨废弃物产生者本身自律意识不足,部分餐饮经营者一味追逐经济利益,忽视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源头上给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的出现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