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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针对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体例设计方案

摘要:摘要 :根据教育部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发布的数据, 2017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95万, 超越2016年的765万, 高校毕业人数创历史新高, 加剧了就业的难度。文章针对亟待就业的大学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 阐明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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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教育部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发布的数据, 2017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95万, 超越2016年的765万, 高校毕业人数创历史新高, 加剧了就业的难度。文章针对亟待就业的大学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 阐明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 对大学生失业保险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提出针对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体例设计方案, 重点对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基金来源、待遇给付和常规管理等具体内容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

保险法
   
  一、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 有助于保障大学生的相关权益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有助于保障大学生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社会公平权。大学生毕业时基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法律上父母是没有义务再负责其生存的费用, 如果没找到工作, 其社会生存权则需要法律保障;大学生在毕业时如果连就业都不能保障, 那么大学生及其家长也不会安心选择接受这样的高等教育, 这也影响着高校的声誉和长期发展。从社会公平权来说我国社会目前需要重点保障的人群有四类: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地流动人群、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 (1)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失地农民、外地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均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 却未将大学生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 这无疑损害了大学生的社会公平权。
  
  (二) 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有助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九大报告提出, 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据国家最新统计数据, 2015年在校大学生达到2816万人, 将这一社会大群体纳入全民社保体系之中势在必行, 失业保险又是大学生群体完全没有享受过相关权益的一种保险形式, 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 将有助于大学生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 扩大我国社会保险的主体覆盖范围, 提高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促进全民参保计划早日实现。
  
  (三)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物价房价不断增长的压力,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不能及时找到工作, 也没有任何收入, 会出现心理落差。大学生正值年轻易冲动时期, 心理压力如不能得到缓解, 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将不可小觑;而且如果大学毕业还靠父母救济, 有损于大学生自信心的建立, 对自我否定, 对前途产生迷茫, 最终将会对社会产生不满。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能给他们找工作提供时间缓冲, 给他们的真实社会体验带来温意, 给他们对未来的规划建设更多的希望。
  
  二、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障现状
  
  (一) 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 大学生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缺失。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将失地农民、外地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 却没有将大学生纳入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围。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能够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因此可知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即便被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也会因不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的前提条件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目前依旧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空白区域。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发展经验可作为设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贵借鉴。
  
  (二) 大学生失业保障政策性措施缺乏稳定性
  
  2005年至2017年间, 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 有关部门每年都会专门发布相关政策以及具体措施办法:2006年在中组部与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重要文件中, 对各级政府明确作出工作指示, 各级政府务必将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列入当地低保救助范围;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给予一次性的求职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结合各省实际确定;但这些政策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区域差异大、政策衔接不畅以及执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很多政策的临时性因素较多, 难以作为解决大学生失业问题和长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三) 社会重视大学生失业问题
  
  近年来, 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游吟歌提出建议, 大学生就业应设专项经费;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某中学教师谢世梅向大会提交的提案《关于加大在校大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建议》, 建议为毕业学年的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 提供一个就业缓冲期。全国人大代表郅慧也表示最关心大学生就业问题,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我国在企业转制和经济转轨期间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应该针对不同失业群体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失业保险制度, 对于大学生失业群体应当实行“大学生生活保障与就业”制度和“高校待业毕业生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政策;除了全国两会的代表们之外, 学界也有很多学者研究大学生失业问题对策, 在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探索方面也有不少研究论文发表。
  
  三、构建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体例选择
  
  构建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无外乎两种体例:其一, 将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主要内容直接添加到现有的失业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之中, 增加大学生特殊规定条款, 与其他受雇群体一起纳入现行失业社会保险配套法之保险对象范畴。此体例的优势在于从立法程序方面比较易实施, 缺点是只能对大学生保险作简单原则性规定, 不能体现大学生主体的特殊性。其二, 将大学生社会保险单独立法, 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章节予以重新规定。大学生因为经济状况的特殊性, 所以其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一般劳动者应该有所区分, 建议在大学生群体内实现立法统筹, 而不是纳入全社会立法统筹。大学生社会保险单独立法, 有助于大学生享受社会保险的系列权利能够得以真正具体落实, 也是教育法治的一项重要体现。
  
  (二)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具体内容设置
  
  1. 大学生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参保对象应该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不包括自考、成教、夜大和电大等学历在校生, 否则会与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制度发生冲突;参保时间应在学校就读期间, 但到获得毕业证时应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大学生参保应该是满足条件全员参保, 大学生本人无需缴费。
  
  2. 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来源
  
  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考虑以高校缴费为主, 政府拨款补贴为辅, 其他资金来源为补充的形式。理由主要有:首先, 由高校为主缴纳大学生失业保险费,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 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 扩充、深化了高校的社会功能;其次,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失业保险单位及个人费率的不断调低以及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逐步缓解可以推测, 大学生失业保险未来所需资金不会太多, 不会给高校造成太大资金压力;最后, 政府财政对高校的生均拨款在逐年上台阶, 高校每年的事业收入和社会向学校的捐赠收入等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也保障了高校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及其他资金来源为补充的缴费形式得以实施。笔者认为不宜由大学生来承担失业保险的费用。原因有:第一, 全日制大学生一般都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身没有承担的能力;第二, 大学生的监护人为其十多年的教育埋单为的是其能够顺利就业, 而大学阶段还要求监护人为大学生失业保险埋单于情于理都不合适;第三, 从公平和普惠角度, 由高校统一给每个学生购买比大学生自由选择购买的社会效果和实际操作效果都要好一些。
  
  3. 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对象应该是取得全日制毕业证书后12个月内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意愿, 但未获得工作已登记失业的已参保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这里不包括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也不包括虽然未就业但是考取研究生继续就读的学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期限建议以找到工作为止, 建议最高为12个月, 这是借鉴了国内外失业保险制度确定的标准, 另外也方便大学生失业保险和社会失业保险进行对接衔接;待遇的给付标准笔者以为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给付, 主要目的是保障毕业生的基本生活, 其标准确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较为合适, 支付方式采用按月支付为妥;另一部分是间接给付, 主要是帮助毕业生就业, 这部分可由基金管理方制定相应标准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的社会就业服务机构, 并进行使用监督, 以保证资金使用目的及使用效果。
  
  4.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常规管理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很大部分失业毕业生已到全国各地去寻找工作机会, 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不宜地方统筹, 应实行全国统筹, 由高校定期将费用缴纳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社保机构需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大学生失业保险, 以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收支手续和责任制度专款专用, 实现收支两条线。同时为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对于可以用来运营的部分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 应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 纳入社保基金投资计划或委托给具备良好资质的投资机构操作, 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
  
  四、结语
  
  依法治教, 维护受教育者的教育权益, 在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的大背景下, 政府需要有推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完善的决心和智慧。大学生失业保险则是大学生社会保险中制度条件较为成熟和操作较为简单的一项, 可进行立法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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