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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法学生就业质量的论文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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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风神轮胎,曹艳,克里特岛战役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本科生的就业质量反映了法学本科生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及社会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评价。本文基于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现状的分析,探寻法学本科生就业质量偏低的原因,通过理论探讨提出符合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市场规律的就业质量提升途径,包括转化法学教学模式、注重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实践性倾向、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技能专业化指导三个方面。

  要缓解当下法学专业这种低迷的就业现状,有必要实现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大学生的就业培训指导力度以及提升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现状

  就业难,这个颇受关注的词汇似乎成了毕业生的“毕业感言”,尤其是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高校扩招以来,全国各类院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数量的增加导致法学本科生人数增加,经过近二十年的专业建设我国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已经呈现出“产能过剩”的特点,导致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压力增加。2014年大学生就业蓝皮书显示:建筑学等专业亮起就业“绿牌”,法学等专业则成为“红牌”专业。

  二、法学本科生就业质量低的原因分析

  就业质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与传统意义上的就业率评价有所不同,就业质量可分为高质量就业与低质量就业。高质量就业是指个人在其认为具有挑战性和满足感的综合环境中获得谋生所需的能力,同时收入并非高质量就业的唯一标准。①受西方就业理论的影响,我国学界将就业质量定义为反映整个就业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取得报酬或者=收入的具体状况之优劣程度的综合性范畴。②从这个角度讲,单纯地将就业率作为衡量就恶意质量的标准是不妥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的关系。近几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水平都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就业质量较低,从中也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深思一下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

  (一)法学教育模式的僵化

  中国走向法治,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然而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显得过于僵化。主要表现在:其一、课堂教学僵化。法学本身是一个应用型的学科,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养成,然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仍然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占了很大比重,这就似的法学教学缺乏其应有的能动性与实践性。其二、教学理念的僵化。教学理念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传统的法学教学理念秉承了大陆法系的某些特征,在注重法条梳理的溶蚀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法理的重要性。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

  法学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有律师、法律顾问、公务员、公司及企业法务部门及法制宣传等其它相关行业。想要从事律师及法律顾问,司法考试就是一道坎,然而,司法考试,成为了很多人通往法律职业的羁绊。公务员竞争可谓竞争激烈非常,堪比没有硝烟的战争。公司企业等法律部门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说逐年上升,但这种职位往往较高且数量相对有限,其对法学生的要求往往也较高。主要是对法学毕业的应用能力要求较高,而且往往有许多限制。比如说,要求法学毕业生生出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这也使得法学毕业生就业更加困难。

  (三)培养手段与目标脱节

  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更加注重法律综合素养与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但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无论是综合素养与法律技能的培养方面都存在欠缺,其原因主要是培养目标与培养手段相脱节。目前的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手段较为单一且缺乏实践创新性,拘泥于课堂教学,实践性课程较少,并且讲授式传统课堂教学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居于主导定位。

  三、提升法学本科生就业质量的途径

  法学本科生就业质量的提升是渐进的过程,需要从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进行探索。本文基于对法学本科生就业质量偏低的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转化法学教学模式

  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一言堂”似乎成为了法学课堂的经典描述。法学作为应用型专业,其人才培养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所以法学教学应当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转化为具有实践性的教学。实践性教学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其一、案例教学法。法律案例的生动性能让学生更为直观的理解法律知识。其二、课堂讨论法。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讲授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学生的主体积极性,采用恰当的课堂讨论能促进学生学习效能的提升。其三、实践技能模拟法。法律实践技能是本科法学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这可以通过实践技能的模拟来实现,即

  通过对真实司法过程的模拟实现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性转化。

  (二)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实践性倾向

  课程体系设置直接影响法律人才能养的基本方向与效果。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都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大众化”。为体现法律人才专业化的培养目标,学校应当依据市场需求、专业发展趋势以及就业趋势制定符合现实情况的课程体系。主要表现为:其一、在不违反教育部规定的前提下,体现法学课程设置的地方特色。例如,有的高校地处边疆地区,民主法学此类课程就可以在专业课程中体现。其二、体现法学课程体系的实践性。实践类课程有必要在法学课程体系中体现,实践课程可以作为专业选修课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例如有的高校设置的法律诊所课程。其三、体现课程体系的专业化。法律本科专业基础课程具有综合性的特征,这是法学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然而可以再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上体现法律的专业化。

  (三)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技能专业化指导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在本科法学教育过程中是经常被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学本科生中有的学生在毕业后迟迟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甚至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也不一定能找到满意的工作,这些现象的产生给笔者一个启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否需要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呢?回答是肯定的。目前对于本科毕业生,很多高等学校都专门设置了就业指导课程,但这类课程属于通识课程的范畴,其专业的针对性不是很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此类课程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效能。结合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加强专业化的就业指导。

  主要途径有:其一、法学就业师资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一般情况具有相关就业指导的资格,而对于法学就业指导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就业指导的相关资格,同时更需要法律职业的相关从业经验,这能保障就业指导的针对性与专业化。其二、就业指导对象分类化。目前的司法考试模式使得法学本科毕业生中一部分学生能在大学四年级上学期通过司法考试,这部分学生的就业目标会更加明确化(即从事法律职业的机会较高),针对这部分学生可以进行目标明确的就业指导,例如可以开展律师入职的基本培训与指导等。其三、就业指导思想的开放化。法学本科毕业生是基层法律人才的储备库。虽然法学专业的对口工作多,但是由于法律职业的经精英化使得此类工作竞争激烈。

  因此,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拓展就业思路与就业渠道。其四、法学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化。这是使法学就业指导规范化的一个基本途径。可以尝试在原有的法学课程体系中加入专业化法学就业课程,使学生能获得更加规范化的法学就业知识。

  四、结语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要注重就业数量,更加要注重就业质量的提升,就业质量的提升途径应当从我们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以及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完善。唯有如此,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才会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