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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虚假新闻的治理论文

摘要:摘要:虚假新闻报道不仅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削弱媒体公信力,而且会使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产生扭曲畸变,最终影响和破坏新闻宣传职能的履行。本文对当下虚假新闻的传播特点、产生动因进行剖析后认为,治理虚假新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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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虚假新闻报道不仅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削弱媒体公信力,而且会使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产生扭曲畸变,最终影响和破坏新闻宣传职能的履行。本文对当下虚假新闻的传播特点、产生动因进行剖析后认为,治理虚假新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更正制度”等“补救机制”是降低虚假新闻危害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虚假新闻 治理对策 补救机制

  虽然多数媒体注重所刊播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能注意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但是,虚假新闻、虚假信息仍不时出现在不同媒体上。个别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虚假新闻报道不仅损害自身声誉,而且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界的良好形象,令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受到质疑,甚至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制止虚假新闻决不是小题大作,虚假新闻给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如果受众以怀疑的态度看待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的社会影响就无从谈起,长此以往,媒体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将产生扭曲畸变,并最终影响和破坏党和政府新闻宣传职能的履行。

  大众传媒不但反映现实,也建构现实,它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拟态”环境里。对于新闻受众来说,虚假新闻会误导其认知和行为,导致他们做出错误判断。从大处来说,虚假新闻与社会诚信背道而驰,频发的虚假新闻会损害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虚假新闻报道不仅会带来无形影响,也会带来实际危害。例如,虚假新闻会侵害当事人和受众的合法权益,会使媒体和作者卷入隐私权、名誉权等侵权法律纷争。虚假新闻还可能危害社会正常的秩序。

  一、新形势下虚假新闻传播呈现新特点

  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虚假新闻传播呈现出新的特点: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日趋多源。近年来,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新闻线人”“爆料人”,以及直接投稿的社会自由撰稿人日益增多。社会自由来稿、读者来信和电子邮件等已成为虚假新闻的重要源头。发表论文的写作格式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如何写毕业论文

  网络成为虚假新闻传播的新渠道。随着传统媒体从网络获取新闻线索的常态化,越来越多的网络原发不实信息通过“网络+传统媒体”的形式得以迅速传播。从近年来虚假新闻的案例来看,一些虚假新闻借助网络的传播力,迅速大范围传播,网络媒体成为不实信息和流言传播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有的网站更是为了追求“卖点”和“点击率”,甚至蓄意炒作虚假新闻,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权威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造假。从《新闻记者》杂志连续多年评出的假新闻来看,为数不少的虚假新闻也刊登在传统媒体甚至权威主流媒体之上,其中,都市生活类报纸堪称虚假新闻多发区。

  舆论监督类内容成为虚假新闻的新热点。由于存在关注度高、公众舆论情绪化及相关信息不够透明等诱因,此类虚假新闻往往一触即发,造成轰动效应。

  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日益多元化。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正由传统的人际传播,转变为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各种形式的相互渗透、融合传播。传播格局的变化,传播途径的多元,无疑加剧了虚假新闻的危害性。

  基于虚假新闻之上的“虚假时评”也屡见不鲜。

  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使时评作者、编辑都分外强调时评的时效性,当日新闻当日评成为惯例。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时评作者为抢“第一时间”,难免受到虚假新闻的蒙蔽,这类时评事实上充当了虚假新闻“二传手”的角色。

  另外,文化娱乐、体育和经济报道等也是虚假新闻丛生的重点领域。社会纪实、口述实录、情景再现等造假现象也相对严重。

  二、虚假新闻何以屡禁不止

  虚假新闻作为新闻界的痼疾,其成因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新闻失实的政治和社会语境。中国人民大学郑保卫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大都有其政治背景和原因。现在仍有一些人以“某种需要”为借口,不讲客观事实,任意制造典型,编造新闻,搞虚假报道。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在群众中却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①另外,社会风气不良,诚信理念不彰,也是虚假新闻不断滋生的土壤。

  从业人员思想松懈、业务素质不强是虚假新闻频发的内因。虚假新闻传播暴露出一些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由于新闻工作者自身素质不高和工作态度扭曲,有的从业人员作风浮躁、业务不扎实,不愿深入采访或根本不采访,随意编造或摘抄他人稿件,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

  媒体商业化倾向和不良竞争环境也为虚假新闻提供了市场。在“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利益驱使是个别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放松社会责任,传播虚假新闻,甚至铤而走险制造虚假新闻的重要原因。同时,一些媒体将发稿量、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作为内部考评的首要标准,这也是许多传假、造假者置新闻真实性原则于不顾的重要原因。

  内部管理不完善,把关不严,使虚假新闻失去应有的约束。有些媒体内部管理存在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没有形成有效制约虚假新闻的严密制度,或对制度执行不彻底,造成把关人事实上的缺位,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新闻。另外,外部监督不健全,对造假者的惩治力度不够,导致造假者违规成本过低,也是令造假、传假猖獗的重要因素。

  三、治理虚假新闻的对策

  虚假新闻的表现多种多样,其成因也十分复杂。笔者认为,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严格执行新闻行业从业规范,加强媒介及其从业人员自律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行业协会制定专业规范与专业道德准则,进行专业仲裁与行业维权,维护新闻自由的重要作用,是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的制度保证。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操守,改进从业人员的思想作风。记者、编辑作为信息传播者,只有不断全面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加强自律,才能确保稿件的真实性。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抵制虚假新闻打好思想基础;一线记者要切实做到“三贴近”,编辑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虚假新闻“过滤器”作用;彻底做到采编和经营相分离,即经营人员严禁从事采编事务,采编人员也不能介入经营业务,这是坚持新闻职业道德、保持新闻真实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资格准入与退出制度。严把用人关,让那些真正具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素养过硬的人进入新闻队伍;将那些和新闻工作职业要求背道而驰,严重损害新闻工作者整体形象的人,坚决清理出新闻队伍。对虚假新闻制造者进行纪律惩戒和道德鞭挞,应该成为治理虚假新闻的首要路径选择。此举的好处是,不用提到政府介入或法律规制的高度就能遏制或者解决问题,又能充分保障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挥新闻监督职能。

  2.活跃媒介批评,接受公众监督媒介批评是新闻领域扶正祛邪的重要手段。活跃媒介批评,既要培育专业的媒体监督组织,也要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媒介批评。

  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媒体监督组织,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代表来自公众的声音,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角色对媒体从事批判与提出建议,有助于推动媒体规范性运行,并可代理广大公众行使监督的权利。

  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以阻止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而要鼓励公众对媒介进行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固然重要,而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更是当务之急。

  3.健全法律政策规制,构建治理虚假新闻的责任体系制度是最好的保障,责任是最好的约束。各级立法机关、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采编管理的制度建设,构建虚假新闻治理的刚性责任体系,规范管理,构筑一道坚实的“防假堤坝”。当然,法律规制既应充分尊重我国传播制度的精神,也须考虑传播科技形态迅速进步的现实,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

  另外,还要真正落实新闻主管部门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加大对传播虚假新闻的惩处力度。

  4.采取适当的行政干预

  传播学者霍金(William Hocking)认为,政府为“剩余责任的承受者”,即媒体问题应先由媒体自行处理,再由大众(社会性的媒体监督机制)督责,再次为政府介入。政府作为传播行业的规则制定者、争议仲裁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有其特定的职责,即在民间的媒体监督力量薄弱时有义务予以必要的协助。针对媒体违背专业伦理所产生的弊端,政府也应有行政上的防微杜渐机制,透过现有的行政管理手段约束媒体,促使媒体健康发展。此外,亦可由政府出面,促成媒体从业人员完善伦理守则及行为规范,推动媒体自律机制更充分发挥作用。政府还应强化新闻学行业协会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功能,并由政府提供资源,强化对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四、合理的“补救机制”

  是降低虚假新闻危害的必要手段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媒体都被虚假新闻困扰。虚假新闻出现之后,如果采取开放、透明的方式解决应对,尤其是在公共传播、对外传播上处理得当,是可以降低乃至化解虚假新闻的危害的,甚至可以借此创造对媒体、政府形象有利的正面结果。相反,越要掩盖事实、越不透明,就越会助长谣传、误报、假消息滋生与传播,对媒体、政府形象造成更大损害。②因此,在虚假新闻应对中,要确立这样的意识,不把虚假新闻个案危机变成媒体危机,更不能把个案危机变成党和政府的危机。笔者认为,只要建立开放、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虚假新闻自会在传播过程中被不断纠正。

  因此,建立合理的“补救机制”是降低虚假新闻危害的必要手段。对于媒体来说,合理、有效的纠错机制是降低负面影响,挽回媒体声誉的有效做法,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这就要求凡是失实报道和有重大差错的报道,一经发现,相关媒体应立即更正并公开道歉。公开纠错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所谓“更正制度”。更正制度应成为负责任媒体日常内容的一部分。近年来,国内的《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在言论版固定位置设立“更正栏”,这种做法有助于正本清源,更有助于维护媒体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