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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毕业论文

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农超对接困局探究_工商管理

摘要: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农超对接活动。农超对接政策以降低菜价为一大标准,但经过笔者对张家口市二道渠乡、七甲乡的调查发现,实施农超对接的部分地区的菜价并没有明显降低,农超对接出现困局。本文以张家口市二道渠乡、七甲乡的农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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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农超对接活动。农超对接政策以降低菜价为一大标准,但经过笔者对张家口市二道渠乡、七甲乡的调查发现,实施农超对接的部分地区的菜价并没有明显降低,农超对接出现困局。本文以张家口市二道渠乡、七甲乡的农超对接实施现状为例,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理想化的农超对接的交易成本和实际农超对接的交易成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以此探究现阶段农超对接困局出现的原因。 
  关键词:农超对接 交易成本理论 中间商 
  近年来,蔬菜的价格可谓是居高不下且长时间持续上涨。蔬菜作为一类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轻微变动也会引起普通百姓的高度关注,更毋论其价格长期走高。直销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6月20日,商务部等下发的《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自此,农超对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开来。但是在多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所谓的直销方式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蔬菜中间商团体,农超对接也未能达到降低菜价的目的,总体来看,农超对接未达到预期效果,陷入困局。 
  我国在农超对接研究方面的文献种类繁多,学者对于农超对接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农户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模式等方面的探讨。而采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农超对接时,则主要针对农户对交易成本的认知以及由此引发的参与积极性的差异进行研究。以上研究有助于社会各界加强对农超对接的认识,为更好地推进农超对接贡献思路,但不足在于没能将中间商作为研究主体,对现今农超对接实施中出现的困局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系统地论述张家口市二道渠乡、七甲乡的中间商的存在情况,根据对理想化的农超对接的交易成本和中间商实际存在的农超对接的交易成本的对比分析,探究中间商存在的合理性,进而解释农超对接困局出现的原因。 
  二、交易成本理论下的中间商 
  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超对接陷入困局的现象与中间商团体的存在有着直接关系。在访谈和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农超对接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没能取消中间商,中间商的身影仍然活跃在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体现为:虽名为直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是中间商从菜农手中收购蔬菜,再对蔬菜进行初步加工与包装整理,通过冷链物流运送蔬菜,最终配送蔬菜到超市的仓库。在这一过程中,中间商的数量较之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没有明显的减少。而笔者对于中间商以上行为及其具体后果的分析则有赖于交易成本理论。 
  美国芝加哥大学罗纳德 · 科斯教授在《企业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它所包含的就是交易成本的内容。科斯于1960年又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 
  交易成本由四方面构成: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和运输成本。其中,信息成本是交易双方获取准确信息所需的成本;谈判成本是实际达成一项交易所需的契约成本;执行成本是确保交易一方遵守交易条款所耗费的成本;运输成本是指运输所交易产品花费的成本。在理想化情况下,市场中仅存在两个企业,相较于众多中间企业存在的情况,以上四项成本由于交易主体的精简而被最大程度地降低,使得交易更具有经济效率。直销通过将众多农户、收购者、中间商、运输者、仓库管理者、超市等环节加以整合,希望达到类似于市场中仅存在两个企业的情况,其中一个企业为农户,另一个企业为超市,中间商的众多职能由超市一方承担。当这样两个企业正式形成,由于中间商的不复存在,过去农户与中间商、中间商与中间商、超市与中间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由农户与超市交易中产生的交易成本所取代。从交易成本构成的四个方面来看,在不产生其他额外成本的假设下,直销方式确实远远优于“农户—中间商—超市”模式。然而经过对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二道渠乡和七甲乡的调查,笔者认为,从现阶段广大张北地区的实际出发,蔬菜交易市场中中间商的存在仍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出现农超对接困局的原因可由交易成本理论进行解释。 
  首先,就信息成本而言,其取决于获取价格信息的难易程度和价格信息本身的不确定程度,也取决于获得产品信息的成本与搜索合适交易对象的成本。直销方式希望农户直接从超市处获取价格信息,相对于中间商广泛存在的时期,由超市统一提供收购价格使得价格信息本身更具稳定性。而无论是超市直接从农户处获得产品信息,还是农户与超市直接互为交易对象,都较农户自行寻求销路更有效率,更为节省信息成本。但现今的状况是当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成了农户的唯一选择,超市从自身利益出发会不断降低收购价格。此情况出现时,众多被直销所打压的中间商会直接联系农户,以高于超市收购价格为条件来换取农户们离开合作社,单独行动。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农户将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与中间商合作。根据走访调查发现,在大脑包村30户村民中,就有17户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占采访总数的56.67%;有4户将部分农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部分通过中间商销售,占采访总数的13.34%;只有9户完全通过合作社销售。而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也令人堪忧。以二道渠乡兴绿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在对负责人的访谈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村农业合作社已名存实亡,其原因与这一现象有着必然的联系。而在获得产品信息以及搜索合适交易对象方面,由于超市压低价格的情况出现,也导致了农户需要回到对中间商的选择中去。因而直销外衣下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没能实现降低实际的信息成本的愿望。 
  其次,作为一项交易条款实际达成的成本和正式起草合约的成本,直销方式希望通过使蔬菜市场仅存在农户和超市两个主体,以农户直接与超市签订收购、付款合约代替农户与中间商、中间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超市签订合约,从而显著降低谈判成本。诚然,在理论上谈判成本会显著降低。但在现阶段的实际中,超市还没有发展到能够将过去中间商的职能都承担起来的能力。以七甲乡甲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永辉超市为例,永辉超市确与该合作社建立了直销关系,但由于北京永辉与沽源县相距甚远,对沽源县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且超市本身的财力物力不足以支持其完成从农产品收购到农产品集中、再到农产品运输,最后从北京的集散地到达各分销超市这一整套完整的流程,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超市与中间商签订合同,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中间商将以上步骤完成。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直销最终仍然变成了农户-中间商-超市模式,谈判成本没有得到实际降低。 执行成本同理于谈判成本,作为确保交易一方遵守交易条款所耗费的成本,当直销方式做到简化市场交易主体,由众多交易主体存在而导致的确保每一个供货方按时交货、每一个需求方按时付款的压力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农户与超市两方按照合约规定进行合同执行,则执行成本随之降低。但当中间商仍然存在于交易链条中时,直销方式就不可能真正达到理想化状态并最终减少交易成本,且由于超市对当地情况的不了解,政府需对其不专业性进行弥补,在此过程中极易导致执行成本不减反增。政府直销政策中暂时的、小范围的蔬菜价格下降是由于政府的补贴所致,现行的直销政策增加了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企业销售的执行成本,蔬菜的交易成本可能反而会有所增加。 
  最后,在运输成本方面,未出现直销前,蔬菜的运输往往需要从田间地头到集散市场,从集散市场到全国各地,从地区内部的农贸市场再到超市。而这三个过程中的每一个过程通常都不是一次完成。直销希望以超市的活动代替中间商行为,从而降低运输成本。但以现阶段七甲乡为例,永辉超市到七甲乡仅有符合直销标准的自有冷链物流车一辆,远远不及超市所需的运输规模,其余抵京车辆均由超市与中间商联系并由中间商实施运输。而超市指定中间商层层运输的行为使得直销所期待的降低运输成本的局面并没有真正形成。且即便是在直销的情况下,由于流通体系的不完善,其开展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冷链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农产品的储藏、运输等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左右。这也将使运输成本升高。相关数据显示,通过农超对接进入流通的蔬菜、水果的损耗率也均在10%以上。 
  从以上四方面来看,以二道渠乡和七甲乡的实际为例,由于农民没有接受专业的培训与教育,超市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中间商的专业性暂时不可替代,因而直销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从田间地头直达百姓餐桌,降低交易成本的意愿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农超对接也由此陷入困局。 
  三、结束语 
  完善的直销方式能够实现商品市场流通环节的优化,促进经济市场发展。农超对接有利于城市内居民与农村农户的互利双赢,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现今的中国,许多地区不具备彻底开展这项政策的客观条件,中间商在蔬菜流通过程中还具有其他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专业性,现阶段,中间商的存在还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农超对接困局也由此产生。 
  直销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是直销方式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消除中间商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故面对现今中间商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各方应在顺应发展规律的同时,培养、提高自己的专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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