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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探究

摘要:摘要: 法制逐渐完善下,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进行详细的阐述探究, 希望通过此次的理论研究能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法理学; 司法公信力; 建设; 解释司法公信力通过信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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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制逐渐完善下,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进行详细的阐述探究, 希望通过此次的理论研究能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法理学; 司法公信力; 建设;
法理学
 
  解释司法公信力通过信用和信任维度是比较全面的,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在进一步的深化, 强化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这就需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从而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法理学角度司法公信力的特征及建设重要性
 
  (一) 法理学角度司法公信力的特征体现
 
  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权运作的信服度以及认同感, 这是司法权力落实以及得以支持的重要价值内容。司法公信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有着相应特征, 主要体现在公信力主体相互性特征层面, 这是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信用关系, 对主体相互行为有着涉及[1]。司法公信力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同, 才能更好的推动司法工作的高质量进行。
 
  司法公信力的特征体现在内涵丰富性层面, 从其要素来看就有司法拘束力以及判断力和自制力、排除力这些内容。其特征还体现在进行评判的尺度同一性上。不同的主体在对司法公正评价标准和维度上是有着很大不同的, 但是价值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相同的。另外, 司法公信力的特征在关联因素整合性层面也有着体现, 对诸多的公信力相关元素进行了有机整合, 使之形成整体来体现司法公信力。
 
  (二) 法理学角度司法公信力建设重要性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是必要的, 有着其现实意义。对于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社会难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司法活动是司法机关依照程序进行展开的活动, 其公信力就集中体现在司法权运行中的结果上[2]。司法机关如果缺少了公信力, 就会造成司法权的丧失, 所以保障司法公信力就是重中之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力量源泉, 是司法机关获得尊重、得到社会认可的合法基础。合理化的公正司法制度的设计是保障公信力的基础,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才能保障法治的合法基础。
 
  另外,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是对法律信仰形成促进的重要历练, 法律必须是被信仰的。不然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公众的法律信仰逐渐转变成对司法的信仰, 民众能够通过司法自身的独立性以及中立性等产生对法律的依赖和信赖。通过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就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保障执政党合法性基础不受动摇。
 
  二、法理学角度司法公信力建设建议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 此次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 将司法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必须要注重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化和贯彻, 并将其作为司法公信力的思想根基[3]。司法公信力的发展是以维护和实现以及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 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司法机关要充分注重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 这样才能保障社会公众从司法活动当中感受自身利益的保障, 这样才能更好的获得公众的认同, 司法机构在人民的心中才能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第二, 积极消除不信任因素。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也是对不信任因素消除的过程, 这就要从司法机关自身的发展做起, 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对司法腐败以及无能因素进行积极的消除, 强化司法职业道德以及作风教育工作的开展, 以及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层面不断提高, 这是为公众信任司法人员所需要进行强化的。再有就是要将司法公开透明度进一步的加强, 保障司法权能够在阳光下运行, 要能够进一步的加强公众对司法个别信任, 通过程序来对权力进行制约, 这对法律监督的完善比较有利。
 
  第三, 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法理学角度加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工作开展, 就要从工作机制的完善层面着手实施, 机制的完善是保障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支持力量, 司法公信力需要结合科学的制度以及运行机制进行保障, 从而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的进度[4]。增加司法公信力, 需要将司法程序机制进一步的完善, 将司法规范水平不断在实践当中进行提升, 让司法活动都能够符合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 这样才能让公众对司法工作心悦诚服。
 
  第四, 强化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有专业的司法队伍作为支持, 法律的围堰是司法者进行操作的, 所以要将司法言行作为司法尊严的重要表现进行强化, 这就需要提高司法能力以及强化专业队伍的建设, 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思维培育以及积极升华其实践经验, 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 让司法工作人员从不同层面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向着素质型的发展方向进行转变。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工作实施, 从法理学的角度就要进行充分考虑, 将公信力的建设作为一项法律工作进行展开, 这样才能提高公信力建设的规范化。希望能够在此次对司法公信力的理论研讨下, 能为实际的工作开展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从而保障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工作能进一步加快步伐。
 
  参考文献
  [1]王胜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J].求是, 2017 (17) .
  [2]高铭暄, 陈璐.略论司法公信力的历史沿革与实现途径——谨以此文纪念<法学杂志>创刊三十周年[J].法学杂志, 2017 (07) .
  [3]孙应征, 刘国媛.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构建[J].江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6 (01) .
  [4]郑成良, 张英霞.论司法公信力[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