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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转型发展政策研究_工商管理

摘要: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1]。船代行业发展需依附于航运
关键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转型,发展,政策研究,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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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1]。船代行业发展需依附于航运业的发展,但近年来,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国际贸易环境依旧严峻,全球航运货源量呈逐年下滑趋势。以2015年为例,12月份BDI指数(波罗的海航运指数)打破了历史最低纪录,创下了该记录创立以来的最新低,截至年底也仅维持在478点[2]。即便是2016年,市场需求增长仍未见利好,运力供大于求的差距仍持续扩大,船公司难以乐观看待市场。在国际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以及我国船代行业的滞后发展等内外压力多重作用下,国内船代企业的发展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如何在不景气的经济大环境中寻求转型、谋取发展出路成为摆在我国船代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我国船代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船舶代理行业从1953年政府批准的外代垄断式经营,到2002年企业需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审批获得从业资格,再到2013年国务院取消该审批,仅需企业向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备案,到如今自贸区国际船代企业外资股比放宽至51%,市场准入逐步呈“无门槛”式放开。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备案登记的船代公司已超2000家,高度市场化直接导致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虽然船代企业众多,但其经营状况却不尽相同,有专门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也有除船代业务外兼营其他业务的企业;有覆盖全国各口岸的员工达数千人、年代理收入数亿元的企业,也有企业员工仅数人、年代理几十艘船、收入仅数十万元的微小企业。这当中除了主要的外代、外运、中海船代等大型国有企业外,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都较小,代理业务的范围和项目也较为单一,且服务质量低下,难以满足船公司业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伴随外资进入国内抢占市场,我国船代企业利润空间也将被进一步压缩,小规模、经营能力弱的船代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和经营压力。 
  据中国船舶协会估算,2015年我国国际船代企业代理船舶780万艘次,代理外贸货物36.64亿吨,代理集装箱2.12亿TEU(标箱),实现营业收入逾300亿元。虽然外贸经济增长持续疲软,但国际航运业利润仍具有相当大的汲取空间,且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已颇具规模,诸如外代、中海船代等大型企业在帮助货轮缩短船期、港口通关代理、供给保障、文件制作、在港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有成熟的体制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需求。但同时也应看到船代行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阻碍着船代企业向高端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一)港口监管职能弱化,存在无序竞争 
  船代行业准入的无门槛化表明任何人都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船代业务经营权,但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缺乏抓手。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代理费率出现下降趋势,一方面,是原有代理费率过高,船公司为节约经营成本,要求降低代理费率,使其趋向合理化;另一方面,船代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将降低代理费率作为保持市场份额的手段。但部分船代企业采取极端的价格战手段,一再压低代理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减弱,经营空间被压缩。已经出现让利于外国船舶所有人、转嫁成本给国内货主的现象[3]。更有甚者为获得市场份额,帮助船员、船东恶意逃避口岸部门监管,导致港口经营秩序混乱,行业乱象滋生。 
  (二)信息化发展滞后,行业人才缺口较大 
  信息化发展滞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港口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设计。伴随港口业务的快速发展,海量数据已然呈现,但数据分布散乱,数据利用不足问题尤为凸显。虽然目前国检、海关等口岸联检单位已经上线并使用了诸多业务系统,但是各系统的设计只针对满足特定业务需求,地方政府并未进行有效地整合,对口岸大数据的利用程度较低。二是船代企业信息化停滞不前。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EDI(电子数据交换)、RF(射频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航运业及船舶代理企业的运作模式。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节省了时间,实现了运输信息的高效流转,能极大地提高船代企业的服务质量。即便是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和船公司、码头、货代、国检、海关、海事等口岸单位进行数据交换以获取业务信息。特别是中小船代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信息化改造升级,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业务人员往往缺乏专业岗前培训,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知之甚少,缺乏对代理业务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综合素质较低,阻碍了船代企业的自身发展。 
  (三)船代业务空间受限,缺乏新增长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船舶代理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代签提单、运输合同等代办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揽货、组织货载、办理托运和中转,组织客源等业务。但随着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很多项目诸如揽货、代收运费和船舶在港供应等都被船舶所有人自己承揽了。船代现在仅仅是安排船舶靠离港、办理进出港手续、更换船员及处理船舶在港期间的突发事件。业务种类较为单一且同质性程度又高,难以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三、促进我国船代行业发展思路 
  (一)紧跟自贸区发展,力促产业转型升级 
  挑战和机遇总是并存的,全国自贸区遍地开花对航运物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船代企业一来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自贸区政策,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台海快件等新业务,创新营运模式。再者,船代企业可针对自贸区政策影响的航运领域进行分析,包括航线调整、货源变化、客户需求、港口通关便利等因素。对涉及的沿海捎带、整船换载等业务进行重新评估,结合港口资源优势,制定应对方案,加快企业向高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此外,自贸区跨境电商的兴起以及便利的通关政策也将有效刺激进出口贸易量的大幅增长,这也将催生出更多的航运、货运需求。船代企业应提前做好调研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自贸区模式服务项目。 
  (二)加强口岸管理,优化发展软环境 
  地方政府应针对口岸把关和服务职能丰富顶层设计,目前可通过整合国检、海关等口岸部门的系统资源,搭建大数据平台,利用口岸大数据为港口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将大数据分析作为引导船代企业发展的方向标。此外国检、海关作为口岸执法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地方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业竞争乱象,优化船代行业发展软环境。 
  (三)重视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政府部门可适当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创新资格考试机制,使其进一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船代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业内交流。组织各类讲座和座谈,帮助代理了解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国际公约和航运业发展趋势等最新行业动态,并为代理提供各种培训、远程教育课程项目,着力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人才提升带动行业发展。 
  (四)丰富服务产品,提高市场风险抵御能力 
  船代企业除了承揽集装箱班轮和散杂货船代理外,还可沿产业链向货代及物流领域拓展业务空间。通过合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建立战略发展联盟,达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的。比如船代企业可通过船公司为货代拓展营销渠道,协助货代提供服务,从而通过货代取得船代业务的指定权。此外,船代企业还可向货主提供定制式的物流服务,可涉及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全部业务,甚至包括库存管理、供应商协调等服务项目。即使是同一服务产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也可进行差异化设计,在服务标准和定价上提供选择,提供相关的延伸和增值服务,以期建立长期良好的客户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学锋.汪爱娇.国际船舶代理业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53. 
  [2] 郭向.2016年全球航运业将会如何发展[J].珠江水运,2016(01):25. 
  [3] 张哲辉.国务院取消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对市场的影响及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J]. 水运管理,2013(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