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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摘要:摘要 :近年来,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人们的个人财富不断增长, 公民对财产所有权, 特别是夫妻双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所有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由于家庭、社会等因素, 我国离婚率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夫妻双方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引起人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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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人们的个人财富不断增长, 公民对财产所有权, 特别是夫妻双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所有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由于家庭、社会等因素, 我国离婚率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夫妻双方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制问题也有相关的规定, 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文章通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介绍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 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归属;

婚姻法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 个人在社会中的财富逐渐增加, 人们对自身的财产所有权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我国婚姻家庭在社会中创造的财富逐渐增多, 夫妻财产的数量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我国近年的离婚率不断上升, 夫妻双方由于在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常常不能很好地协商, 致使离婚财产权纠纷的案件频发。因此, 对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采取合适的方改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尤为重要。
  
  一、夫妻财产制概况
  
  (一) 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的主要作用是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也称婚姻财产制。其定义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 广义定义是在夫妻双方婚姻结束以后, 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和归属权进行界定, 并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以及偿还债务等财产权利进行分割的制度。狭义定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共同财产行使管理以及使用和处分等权利的制度。夫妻财产主要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消极财产主要指一些债务的分担和偿还, 大多数国家都会将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共同划分到夫妻财产制中。
  
  (二) 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 夫妻财产权利
  
  夫妻财产归属权不仅会影响夫妻双方的个人财富利益问题, 还关乎着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世界各国对夫妻财产归属权问题也给予了很多关注。夫妻财产权力主要包括财产使用权以及财产管理权, 此外还包括财产收益权以及财产处分权。
  
  2. 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
  
  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对家庭生活费用承担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过程中, 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也是一项重要指标。在共同财产制中, 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在分别财产中, 夫妻双方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家庭生活费用进行承担。
  
  3. 财产的清算、补偿以及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内, 如果发生其中一方死亡, 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 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此外,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或者进行财产关系变更时, 也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在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 如果存在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补偿的问题, 法律会按照一定的标准以及原则进行分割。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方面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在立法上存在不足之处。其立法的理念相对落后, 相应的通则性规定存在缺失问题, 体例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存在的单一以及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所以非常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来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理念进行改进。在进行立法时, 应本着科学、合理的理念对夫妻财产制进行确立, 这样才能减少财产矛盾纠纷。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不仅影响着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问题, 也会在某种出程度上关乎着他人的利益, 而通则性规定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然而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缺乏通则性规定, 致使夫妻财产利益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此外, 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体例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 而且缺乏逻辑性与严谨性。
  
  (二) 财产归属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对夫妻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 即夫妻任意一方通过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有效遗嘱, 则应按照遗嘱的规定对继承所得财产所有权进行归属。然而这一项规定与我国的继承法存在矛盾, 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 继承财产的所有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这就导致我国婚姻法与继承法相悖, 致使财产纠纷问题频发。
  
  (三)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不足
  
  首先, 我国夫妻财产制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 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间完全呈放任、自由状态, 夫妻双方可以对约定财产的时间进行自由支配。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活动带来了严重困扰, 影响了夫妻双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维护。其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内容规定相对不健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种类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没有进行制定。因此, 实际进行夫妻财产预定的过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对财产进行约定时出现矛盾纠纷, 而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会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法院在对纠纷案件进行判决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 我国夫妻财产制对夫妻预定财产的形式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致使财产约定存在很多争议与纠纷, 也很难对这些纠纷进行合理地处理。
  
  (四) 家庭生活费用承担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中, 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家庭费用的分担问题。每一个家庭的维系都需要经济基础作为保障, 但各个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不尽相同。同时, 很多家庭存在家庭支出合理分担相对缺乏的问题。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问题, 而我国婚姻法对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 家庭责任的规定也不健全, 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 而我国婚姻法对一些债务问题等缺乏明确的规定, 致使夫妻双方发生家庭费用纠纷, 在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致使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
  
  三、解决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问题的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 个人财产也得到不断增加, 人们对自身的财产权利问题也更加关注。在这种形势下, 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为了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不断修订,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也逐渐完善, 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婚姻法的施行出现阻碍。因此,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非常重要。下面将对解决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问题的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 改进立法理念
  
  要想使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得到改善, 首先, 应真正落实男女平等的原则, 解决男女平等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维护方面给予了很大程度的重视, 也非常注重男女平等问题。然而, 在对实际问题进行处理时, 相应的原则和制度只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以及法律宣传中, 对相应原则和制度的实行没有落到实处。由此可见, 男女平等原则只是以书面和口号的形式存在, 在实际解决问题时并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因此, 在夫妻财产制立法过程中, 应将夫妻双方对财产行使的权利进行规定, 同时, 对一些相应的救济措施也要给出明确的规定。其次, 立法过程还应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在实际进行立法的过程中, 应注重对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 并进行相应的限制, 建立健全夫妻财产制中的财产管理权, 并不断完善财产处分权。最后, 立法过程还应保证夫妻双方交易的安全性。相应的立法者应站在更广阔的视角上对法律进行确立, 应对相应的规则与规定进行详细、具体地制定, 降低因他人交易而造成夫妻双方利益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进而使夫妻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二)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内部结构
  
  要想使夫妻财产制不断完善, 就应解决夫妻财产制中的通则性规定问题。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 应在夫妻财产制中增加通则性规定。首先, 应对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条件以及效力进行具体规定, 以便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之后, 能够对相应的财产制进行选择, 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得到保护。其次, 应对家庭生活费用分担进行详细说明。同时, 应增设夫妻在经济补偿上的请求权利, 并注明此权利行驶的条件。最后, 应增设夫妻财产制变更规定, 以便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对财产进行变更。
  
  (三) 完善夫妻特有财产制
  
  目前, 我国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代替物在财产权利归属上存在问题, 财产代替物是否归为个人财产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首先, 应对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代替物进行具体规定, 将个人财产代替物规定为夫妻特有财产。例如, 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内, 其中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进行房产购买, 婚姻关系结束后, 所购房产就可以定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 在对房产分割时, 也就减少了财产纠纷问题的发生。其次, 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所从事行业的必用品也要规定为特有财产。通过对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 使夫妻双方在个人财产代替物的分割问题上能够进行良好沟通与协商, 为夫妻财产的分割提供法律支持。同时, 在很大程度上使夫妻财产交易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进而使夫妻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人们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 人们对财产权的关注也不断增加。在实际问题处理中, 夫妻财产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致使夫妻财产的归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 应通过改进立法理念、完善夫妻财产制内部结构以及完善夫妻特有财产制等一系列举措, 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之处, 使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从而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