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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的新思路——以“废校”利用为例_工商管理

摘要:南京/张中豹 一、我国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福利设施供不应求 1.老年人口比例节节攀升 相关研究表明: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6.97%,2020年将达到11.7%,2040年将达到21.80%,2050年将达到22.80%,20202040年为快速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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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中豹

一、我国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福利设施供不应求

1.老年人口比例节节攀升

相关研究表明: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6.97%,2020年将达到11.7%,2040年将达到21.80%,2050年将达到22.80%,2020—2040年为快速老化期(见图1)。有学者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于2015—2022年、2027—2038年、2050—2056年迎来三次大的增长。预计到203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66亿,2050年将达到3.97亿,占比为28.5%,超过发达国家26.5%的平均水平,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1]

2.老年人福利设施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养老床位672.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2]老年人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要求老年人服务业加速发展。此外,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和我国总体处于“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导致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持续存在,容易诱发各种社会问题。

(二)“废校”亟待处置

日本文部科学省将“废校”定义为:因区域学龄人口减少,导致有些学校被合并或被撤销,而不再作为学校使用的校园。[“3]废校”,在我国称为闲置校园。目前,我国闲置校园的再利用率较低,长期闲置的校园校舍总数较大。为此,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这些闲置的公共资源加以利用,既可避免资源浪费,又能满足当地居民切实需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975—2015年,我国普通中小学数量一直呈递减趋势,且未有消减迹象。其中,普通小学由1975年的109.33万所,减少到2015年的24.29万所,减幅为77.78%(见图2);普通初中从1977年的13.64万所,减少到2015年的5.24万所,减幅为62%;普通高中数量从2006年起开始转增为减,2006年有1.61万所,2015年有1.32万所,减少了0.29万所,减幅为18%。

二、新思路:利用“废校”建设老年人福利设施

鉴于我国老年人口增长较快,老年人福利设施需求量加大,且供不应求、人满为患,社会老年人负担系数上升明显,如果将“废校”改造为老年人福利设施,不仅有助于校园闲置问题的解决,还能做到“物尽其用”,缓解社会养老资源供求矛盾。

(一)多主体建设运营模式

目前,在韩国和日本等东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由少子老龄化所导致的“废校”问题和养老资源问题并存的局面。这些国家的解决措施,也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例如,日本2002—2013年有375所“废校”改建为福利设施或医疗设施。其中,有137所被改造成了老年人福利设施,占36.5%。[4]实践证明,将“废校”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是可行之举,国外探索出的“废校”利用多主体建设和运营模式,也适用于我国将闲置校园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的工作。

1.多主体建设运营模式

多主体建设运营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主要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闲置校园改建以及后续运营工作。

近年来,福利设施“公设民营化”的趋势加强,反映出多主体建设和运营模式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其中,“公设民营”的具体操作有多种形式,如: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有偿、BTO(建设—转让—经营)无偿、OT(经营—转让)、BOO(建设—所有—经营)等。[5]

2.多主体建设运营模式的优势

闲置校园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其“公益性”仍然得以保持,并且是以“服务当地居民”为基础的,这就可协调多方利益关系,使各方搁置争议,共同建设普惠性老年人福利设施,尽快摆脱闲置状态,促进“废校”设施的循环利用。

多主体模式强调,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三者分工协作,它打破了单一主体建设模式的局限,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强的优点。特别是因闲置校园校舍的土地所有权和产权不明确导致纠纷,多主体模式更能促进争议的解决,有助于实现闲置校园校舍的改造。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1.筹措“废校”改建资金是再利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多主体建设模式下,是由多个建设主体共同完成“建设—运营”这一过程的,在资金的筹措上也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这种模式下,建设主体的资金来源分别为:政府部门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出资建设;非营利组织主要以事业收益和接收的捐赠出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号召当地居民和集体出资改建。

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常常面临经费问题,所以筹措资金也多依赖于政府、企业、村民集体。为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等参与到“废校”改建事业中来。

2. “公设民营”的具体做法为资金筹措提供了思路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短缺,投资规模不能满足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BOT融资模式应运而生,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

BOT,是指“由民间机构投资兴建并参与经营管理,经营权合约到期后,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的融资模式[6]BOT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在政府财政负担较小的情况下,实现融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的需求。BOT融资模式运用到“废校”改建事业,由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改建“废校”,以此换取一定期间的经营权,到期后政府收回,成为完全公立的老年人福利设施。

(三)遵循改建原则,增强服务功能

1.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要求在改建过程中,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改造“废校”,避免盲目跟风建设及偏离实际,导致再次闲置。

2.成本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原则,要求最大可能地利用原有“废校”设施,减少改建项目,以此减少开支。

3.居民需求原则

居民需求原则,要求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方便大多数人的生活。

4.动态调整原则

动态调整原则,要求及时根据新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实际需要,作好功能区域的划分,动态调整各功能区。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着眼长远,作好长期规划,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总之,“废校”改建的各项原则,要求改建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利用好现有“废校”,并关注发展趋势,及时调整。

中小学校是地区的核心公共设施,大都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之处。如果校园校舍设施保存较好,可直接将校舍改造为养老室,学校医务室也可直接使用,体育器材和教育设备都可就地利用。因此,一所保存较好的“废校”,可直接改建为综合性老年人福利设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在“废校”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时,也应以此为改建标准,建成集养老、医疗、教育、娱乐、权利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福利设施,全面提升设施服务功能。

三、中外案例分析

(一)广东省:渐进型改造模式

2012年,广东省韶关市沙头村在当地老年人公共资源明显不足的困境下,将闲置的沙头村小学建设为老年人活动中心———“沙园”,服务于该区域的高龄群体。该中心通过努力,不断引入资金,逐步完善各项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完成了从较单一的老年人娱乐设施,到综合老年人福利设施的转变。当地在“废校”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的过程中,资金筹措便成为了最大问题,为此,“沙园”的渐进型改造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渐进型改造模式,就是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改造最为需要的部分,满足当前的迫切需要,此后不断筹资予以逐渐完善。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走出资金短缺的困境,而且还可缓解老年人福利设施不足的压力。政府专项资金、企业捐赠、村民集资是“沙园”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政府专项资金所占比重较大,如项目过多容易导致政府负担过重。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既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也可集中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建设。“沙园”的渐进型改造模式,也为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日本北海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

“#$%&#”,是日本北海道新冠町于2008年12月在原东川小学基础上改建而成的居住型付费养老院。该养老院的周边就是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相配套,形成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老年人福利设施。“おうるの#”将原东川小学的教室改造成起居室、聊天室和各类活动室,划分好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充分保障并尊重老年人人的隐私,并且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和紧急报警装置,并将原东川小学的体育馆保留下来作为活动室。

“#$%&#”在改造“废校”的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废校”改建的运营。社会资本的引入,可帮助主管机关和当地居民摆脱资金困境,缩短“废校”闲置时间,尽快实现“废校”利用。非营利组织由于本身具有公益性质,可发挥出政府和企业都无可比拟的效果。

广东省和日本北海道将“废校”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案例

(资料来源:①南方网:闲置校舍变身记.http://epaper.southcn.com/nfzz/244/content/2016- 08/30/ content_155256645.htm② 新冠町.おうるの# http://fukuroukai.org/ouru/free.html.)

当前,我国农村迫切需要老年人福利设施,而大规模的兴建这种基础设施,势必影响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出。为此,借鉴中外先进经验,可为我国“废校”改建工作提供新路径。2016年10月,民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提出了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的“三步骤”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7]这些内容为“废校”改造的多主体建设运营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而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则拓宽了筹措资金的渠道。

四、结论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市场的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老年人服务业的门槛也将逐步降低,“废校”改建为老年人福利设施的工作也可得到推进。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福利设施极其匮乏。将“废校”建设为老年人服务设施,就地取材、就近服务,既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