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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优弊辨析_企业管理论文

摘要:股权激励能最大程度地调动被激励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绩效。然而仍然存在许多弊端与消极影响。 股权激励公司绩效弊端 一、前言 现代公司的两大特征是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广泛分散和只拥有少量股权的经理人员对公司具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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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能最大程度地调动被激励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绩效。然而仍然存在许多弊端与消极影响。 
  股权激励公司绩效弊端 
  一、前言 
  现代公司的两大特征是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广泛分散和只拥有少量股权的经理人员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资源可能被用来最大化经理人员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为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股权激励制度应运而生。 
  二、股权激励的优弊 
  股权激励机制作为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的一种薪酬政策,即股权作为一种支付薪酬的方式,其优点是不言而喻的,能最大程度地调动被激励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绩效。相对于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属最有成效、最持久的的中长期激励。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解决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而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股权激励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股权激励使企业经营者或核心员工通过获得公司股权赋予的经济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将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这也只是理论上的结果,是在满足各种条件之后的理想的效果。但是,在我国,股权激励还在初级阶段,这一机制收效甚微。夏纪军(2008)得出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效应不显著;刘广生、马悦(2013)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影响效果较小,并不显著;丁越兰(2012)通过分别采用静态面板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一致得出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产出没有显著的长期效果;邹玉、潘焕学(2014)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普遍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业绩并没得到改善,甚至出现明显下滑的现象。 
  三、股权激励的弊端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吕长江、郑慧莲(2009)认为,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既存在激励效应又存在福利效应,由于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仍处于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还研究不完善,机制实施的不确定性外部影响较大;丁越兰(2012)分析实施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来自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缺陷、相关法律制度监管不完备或者股权激励自身的局限性;张军(2009)进一步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管权激励对象资格问题、股权激励数量问题、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过低问题、股权激励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时点问题、境内外监管环境差异带来的问题的6个方面的问题;吕长江、严明珠等人(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管理者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会使管理层处于福利目的而选择股权激励,这影响了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总而言之,在我国之所以股权激励效果不显著,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客观原因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还不完善,相应法律监管不完备,使得此机制实施成本过高。 
  2、企业本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缺陷,这构成了股权激励效果不显著的主观原因。 
  那么,在条件不成熟的时机引进股权激励机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弊端和消极效果呢? 
  1、首先,证券市场发展不健全影响股票期权的的激励效果。我国股票的市场价格并不能适时、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业绩,自然也就无法正确反映公司管理层的表现。而这也必然影响股票期权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 
  2、其次,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尚不健全,使得在股票分配时存在缺陷。完善的考核体系指标是反映过去经营业绩的财务或会计类指标和反映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公司股票之类的市场价格指标的结合,而这种体系的有效性依赖于完善的资本市场和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所以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不完全,使得在分配股票份额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3、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持有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 
  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严格等因素,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企业尤其是国企中的问题相对突出。在薪酬管制的背景之下,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而这种性质的混杂性最终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陷入定位困境,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激励效果。 
  另外,在当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背景下,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使其与己有利,致使股权激励契约不能成为解决代理冲突的有效手段,而沦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尤其因为国资控股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在相关治理机制尚欠配套和完善的情形下,国资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更可能成为内部人攫取私利的渠道和工具。只有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约束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中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使得股权激励真正成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参考文献: 
  [1]夏纪军.控制权与激励的冲突—兼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实证分析[J]. 
  [2]刘广生,马悦.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 
  [3]丁越兰.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检验[J]. 
  [4]邹玉,潘焕学.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J]. 
  [5]吕长江,郑慧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 
  [6]张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 出处:商情  作者:张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