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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摘要:摘要: 新形势下,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高校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大力开展廉洁教育, 狠抓制度治党, 强化党内监督, 从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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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形势下,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高校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大力开展廉洁教育, 狠抓制度治党, 强化党内监督, 从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新形势; 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 长效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论文  配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为此, 高等学校要深化改革, 加强管理, 完善监督, 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 一方面要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 推进制度建设, 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不断强化高校领导干部和师生的廉洁意识, 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机制。

  一、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

  《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 “全面推进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对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高等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党风政风明显改善, 取得良好的成效。但是, 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 仍在高校内存在, 这些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和遏制, 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系到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 紧密联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目标, 紧密联系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 始终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严格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坚持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不断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为高校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高校党建工作深入进行。

  (二)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高校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 国务院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的制度, 加强了高校的监督和管理。但是, 高校腐败案件仍出现高发多发态势, 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科研经费、后勤基建、财务管理和招生工作等方面,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党委必须清醒认识高校内部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务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 坚持把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结合起来, 把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深入推进高校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预防和惩治并重的反腐败体系。抓落实, 抓实效, 创新机制, 完善管理, 不断遏制高校腐败案件的滋生蔓延, 真正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到新的台阶。

  (三)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要“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这是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和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 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促进高等学校的内涵式发展, 必须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 优化内部管理制度, 这是深入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和谐校园, 有利于发挥高校廉政文化的教育和制约的优势, 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也有利于监督和规范高校各项的权力正常运行。因此, 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建设,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不断规范与高校相适应的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度,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让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 更加规范, 为促进高校的改革事业和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制度保障。积极营造健康廉洁的校园政治生态,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为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管理制度不健全, 容易产生漏洞

  高校自身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基础, 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 高校反腐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的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的各种制度对高校的管理与运用, 稳定与发展起着非常大的作用。据调查, 当前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合理, 缺乏规范性。一些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充分的论证和征求意见, 制定的程序存在不合规、不合理的问题, 有些制度在出台过程中又没有经过进行严格的审批就匆忙出台, 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 甚至还出现一些条款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相矛盾、不同步等问题。第二, 制度建设缺少宏观设计, 总体安排不合理, 缺乏操作性。比如, 有的规章制度虽然全面覆盖, 但是却过于粗略, 缺少具体的执行标准, 没有相关配套措施, 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解释, 有的制度严重脱离实际, 照抄照搬等。第三, 规章制度本位主义问题严重, 缺乏严密性。一般来说, 不少规章制度都是由相关部门来起草, 往往容易缺乏全局的观念, 从部门的利益出发, 没有考虑制度的全面性、公平性与合理性, 在权利、责任方面有利益偏向, 出现不合理的、偏向性的条款。第四,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样, 存在随意性。如有的没有照章办事, 强调惯例, 按老一套方式来办, 影响效率;有的看情况、看熟人, 对不同的人和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影响公平;有的甚至唯领导是从, 以领导签字为准, 以领导表态代替原则, 影响风气。第五, 制度没有及时进行更新修改和完善, 存在适时性。随着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高等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 一些规章制度显然已经不适用了, 制度修订必须体现与时俱进。

  (二) 制度落实不到位, 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公办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并设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当前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从《高等教育法》的内容看, 党委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 它却无法决定校长的任命, 领导权和任命权是分开的。所以, 有时就容易产生权利的冲突。比如学习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党委的任命权和校长的权利这时候就会产生冲突, 意见不一致, 决定权的落实可能产生偏差, 那么就出现了党委权力、行政权力不容易分清的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产生权责不清的问题。因此, 党委和行政的权力和责任交叉重叠的现象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在这种制度下, 校长的权力的责任不对称, 校长负责制实际上表现为责大于权。现阶段, 我国高校的权力行使主要分布在高校党委、行政部门、学术权力等几个方面, 在内部治理结构中, 有时候会出现党委行政权力统一行使的情况, 《高等教育法》中对高校内部制度和权力行使有没有统一标准, 主体责任难以界定, 模糊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 主体权力出现失衡甚至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 对权力监督的制度也不到位, 制度不完善。表现在, 职能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疏于管理, 监督不到位, 权利失衡、权利滥用、权责不清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存在, 这些都是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 监督体制不健全、效率低, 成效不明显

  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就是对没有严格实行有效的监督制度, 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完善的监督制度。比如诫勉谈话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汇报制度、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等, 没有很好的建立和完善, 制度不配套, 无法落实到位。二是缺少完整透明的公开制度。高校内部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比较窄, 目前多限于文件公开、评比结果公开, 事前公开和过程公开做得不多, 特别是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没有进行实质性公开, 无法满足群众的期待, 如干部测评的结果、接待费和车辆使用情况及费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房源及占房情况等。三是缺少权利制约的有效机制。纪检等负责监督的部门对校内的机构、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责任落实不到位, 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缺失存在短板, 主要是人员少, 监督机制不健全, 制约不得力, 停留在表面。此外, 对审计工作的重视还不够, 审计覆盖范围和规范性还有待提高, 特别是财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高校很多腐败现象就是发生在基建工程、后勤等部门。四是对缺少责任追究机制。往往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没有很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一些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出现了问题追究不到位, 处理问题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 加上个人的情感因素, 没有很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轻处理、轻问责的现象存在, 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仍需完善。

  三、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一)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问责制

  1. 落实责任, 敢抓敢管, 保障制度落实到位。

  对高校来说,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此, 要落实主体责任, 必须要明确职责, 做到责、权、利统一,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一方面, 要明确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是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另一方面, 要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高校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做到敢抓敢管, 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 明确目标, 追究责任,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是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形成统一完善的制度, 能够保障责任追究有据可查。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 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 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三是校内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实际, 制定出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3. 抓好协调, 追究责任, 依法依规办事。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 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必要性, 增强责任意识, 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 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二) 完善高校反腐倡廉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教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高校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以及保障机制, 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 以减少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 要加大宣传力度, 让各种规章制度入脑入心。

  2. 科学制定规章制度, 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高校一方面要结合新形势, 深入开展调研, 调查和了解现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 了解存在的问题, 加强整改落实, 消除制度的局限性, 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使规章制度更加完整、规范和统一。另一方面, 要对重要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改革方案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参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再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工作,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三) 加强管理, 提高效率, 不断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1. 疏通渠道, 加强民主管理, 保障师生权利。

  广大师生是学校的主体力量, 要调动他们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 营造良好的高校民主管理氛围, 保障师生的各项合法权利。实行民主管理, 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各项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校要重视师生的权利诉求, 把部分权利下放, 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 进一步拓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 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主人翁意识, 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创造出团结和谐、规范有序、管理到位的民主管理氛围。

  2. 完善权力清单, 建立权利制衡和监督机制。

  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提出, 要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因此, 高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 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首先是要理顺党委的政治权力、校长的行政权力、教师的学术权力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 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约平衡又协调运行的格局。其次, 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完善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建立互相支持和制约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第三,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行政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 调整优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提升学术权力的地位, 实现教授治学机制, 将涉及学术方面的事务交由学术机构决定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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