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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碳税法律问题

摘要:摘要: 王***《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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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王***《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碳税制度;应对策略;欧盟航空碳税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1]。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未来我国节能潜力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结构变化与加强管理所带来的节能,即间接节能,另一部分则是单耗下降所形成的节能潜力,即直接(技术)节能。第七,统筹考虑集中节能与分散节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节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节能设施在本单位利用的同时,将剩余的利用能力向他人开放使用;二是区域性集中节能方式,即建设区域性的专业性能源利用设施,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能源利用设施按一定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如集中供热方式。第八,统筹考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结合原则。每一原则分别对应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环节,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流;再利用原则针对的是中间环节,目的是延长产品的服务强度;资源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出环节,目的是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国家要根据三原则的要求,针对能源利用的不同环节分别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制度涵盖能源开发使用过程、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废弃物的排放过程及其回收利用过程[2]。第九,改变偏重工业节能,忽视建筑、交通节能的现状,统筹考虑工业、交通、建筑节能。第十,统筹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关系,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应当兼顾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内部与外部效益,近期与长远效益,从而实现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总体效益最佳一般表现为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能源利用经济、社会效益最高。

  二、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

  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能源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来说,存在于自然界、可直接获得而无须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潮汐能等不会随着人们的使用而减少,称之为可再生能源。而矿物能源如煤炭、石油、核燃料等称为非再生能源。由一次能源经加工、转换或改质而得到的另一类型能源产物称为二次能源,如电能、氢能、汽油、煤油、柴油、沼气等。根据消费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又可将能源区分为污染型能源和清洁能源。如煤、石油等属于污染型能源。水力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属于清洁能源。另外,当前人们已经大规模生产并广泛开发利用的能源,例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及水力能、植物燃料等称为常规能源。以新技术为基础、正在研究之中以便系统开发推广应用的一次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地热能、海水温差能等称为新型能源。

  基于上述能源的分类和特点,碳税制度设计应遵循对不同能源实行分类和重点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不同能源、不同行业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不同管理。重点管理原则是指根据能源类别和不同行业、单位用能性质差异进行综合考虑,将某种能源或某行业、某地区、某部门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在立法上作出更为严密、细致的规定,在管理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要求,投入更多力量,在技术上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等,是基于全面系统管理基础上的管理,是对全面系统管理的发展和深化。即在实施全面管理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要管理环节和关键之处,实行主次不同、轻重缓急有所区别的管理。重点管理的内容主要有重点环节管理、重点行业管理、重点能源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方法管理等。重点环节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全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某个环节的某些具体方面实行特别控制。如对能源利用环节而言,应注意事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的工艺、技术和流程。重点行业管理是指对重点用能行业或节能潜力大的行业实行特别控制。重点能源管理是指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能源实行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管理是指对能源紧缺或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实行严格控制。重点方法管理是指对节能管理中的某些方法予以特别强调和要求,使其真正产生有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