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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研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与路径找寻

摘要: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已成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力支撑。我国已总体形成量质并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但距离国家总体目标仍有差距。健全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应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
关键词:研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路径,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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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已成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力支撑。我国已总体形成量质并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但距离国家总体目标仍有差距。健全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应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推动形成重点布局与多层次协调发展兼顾的市场结构, 采取基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多元化创新的运营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型国家建设;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nd Path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Abstract: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ese policy and regulation related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has constantly improved, and it has become an effective support for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On the whole, China has already formed a multi-level system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with high quantity and quality, but there is still a distance between the current status quo and the national objectiv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s should be both market-led and government-driven, ultimately resulting in a market structure with key layout and multilayer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al models with diversified innovation on both the supply and demand sides.

  Keyword: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ing mark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novation-oriented national construction;

  现阶段,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步入关键期。2018年4月10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 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要通过“倡导创新文化,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手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 “到2020年, 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完成, 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可见, 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过程中, 知识产权“运用”已成为与“创造”和“保护”同等重要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运用的效益显现与能力提升, 有赖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能够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等提供平台支撑[1][2], 提高知识产权配置效率, 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激发大众自主创新热情。早在2007年12月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联合印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构建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十年多来,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具雏形, 交易品种不断增加, 交易额和交易量逐步上升, 对推动知识产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2013~2017年,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两倍, 技术交易额翻了一番”。但也要看到, 市场主导力度有限、市场定位不明确、服务对象不清晰、交易方式单一、市场规模不足、竞争无序化、运营同质化、成果转化率较低等问题, 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发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大专项之一, 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国务院于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 也明确提出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应用, 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发布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 同样强调要“加强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20~21日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更是强调, 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 优化市场环境, 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颇具现实意义的焦点议题。这里从梳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入手, 对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态势及成效予以评析, 进而探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中国特色发展路径及其着力点。
 

  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演进

  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既需要具备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 又有赖于政策法规的外在支撑。内在需求和外在支撑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依据。数据显示, 2017年,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590.16万件, 同比增长54.96%, 这一统计数据已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位 (1) 。截至2017年底, 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35.6万件, 其中, 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国内授权量分别达到138.2万件和32.7万件, 同比增长14.2%和8.2% (2) 。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自2013年首次达到100万件后, 在2016年继续突破200万件, 仅3年实现翻番 (3) 。显然, 我国知识产权的丰富存量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的高额增量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的核心交易对象, 具有显著的法律属性。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权、专利权、版权 (著作权) 、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 为知识产权创造超额经济收益提供了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主要内容如表1 (下页) 所示。

  (二)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部门规章

  以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托,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围绕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实施、转化及交易等问题相继制定办法、指南或计划。特别是2006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进一步推动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相关规章及其主要内容如表2 (下页) 所示。

 

  表1 1982~2017年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表1 1982~2017年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已成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力支撑, 同时也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紧迫需求和更高要求。

  二、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及其成效评估

  经过十余年探索,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具雏形。一方面,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所”“交易网”“公共服务平台”“贸易基地”等命名相似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陆续得以搭建;另一方面, 在设立方式和业务定位上,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总体呈现政府批准设立与企业自发成立两种形式, 并具体细分为综合化、专利类、版权类、商标类四种交易业务类型。这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大致相同, 即通过在交易双方之间共享信息、建立对接, 将知识产权以市场化形式转变为可以交换、流转的产品。其一般模式如图1所示。

  这里分别以我国21家综合化、50家专利类、28家版权类、24家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例, 对其建设态势及成效予以评析。

  (一) 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及成效评估

  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一般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交易对象, 涵盖的资产范围广泛, 提供的专业服务多元。我国目前已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 (横琴) 试点平台 (以下简称“七弦琴国家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 (西安) 试点平台 (以下简称“中国军民融合平台”) 、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镇江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以及汇桔网、高航网、盘古网、7号网、橙智网、科易网、转知汇网、支典网、技大大网、鱼爪网、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华慧泽知识产权运营与技术转移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家由企业自发成立的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其建设情况详见表3。

  我国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基本形成政府牵头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布局较为合理、交易初具规模的多层次的综合化市场体系, 但总体实力较为薄弱, 成效不够显著或尚未显现。具体体现为大多数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量有限、更新速度缓慢、产品交易量不足、交易方式单一、信息透明度低等, 还有个别市场运行几乎停滞, 基本形同虚设。二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市场发展大多起步较晚, 且国家平台建设晚于许多地方性交易市场、引领作用有限, 但此类市场基础扎实、权威性强、所获支持力度和发展潜力较大。特别是其中多数采用市场化运行方式, 立足全国或重点区域, 兼具创新性、国际化等特色定位, 又拥有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等优势, 未来成效可以预见, 个别全国性市场还可能发展成为领军者。三是企业自发成立的交易市场总体起步较早、数量较多、以线上市场为主, 操作运营更加灵活, 对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规模参差不齐、政府监管不足、竞争较为无序、成效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市场定位清晰、服务对象明确、注重打造特色、交易已具规模, 有的则市场定位模糊、功能设置重复、运营流于形式、存在风险隐患。可以预见,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综合化交易市场的核心主导地位毋庸置疑, 其竞争加剧与整合改革的步伐也将不可避免。

 图1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的一般模式

 

  表2 2006~2017年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部门规章

  表3 我国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二) 专利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及成效评估

  专利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重点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 为供需双方提供一系列基于专利权的专业化交易服务。相较而言, 我国专利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最早、层次清晰, 目前以三种情形为主:政府设立、面向全国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认定、立足地方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以及企业自发成立的专利交易平台。其建设情况详见表4。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是基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部署,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财政部共同发起的试点项目, 是国家“1+2+20+N”知识产权运营战略体系的核心载体, 旨在为专利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提供平台支撑, 提高专利运用效益。其中, “1”是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2”是指七弦琴国家平台和中国军民融合平台两个特色试点分平台;“20”是指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N”意味着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与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相似, 专利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国家平台建设也晚于地方性交易市场, 引领作用暂未显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虽然成立和上线时间晚, 但属于战略定位高、市场化方式运营、成效显现快、具有权威性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国际化国家平台。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其2006年发布的《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分批认定产生, 其目的是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交易及实施转化。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是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等提供专利技术与产品展示、交易及其他相应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服务系统, 包括有形的展示交易市场和线上市场。截至2016年6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范围内认定41家 (1)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此类交易市场起步早、基础好、数量多、分布广, 但市场交易板块的成效不尽相同。有些地处重点区域或市场化运营水平高的展示交易中心发展较快较好, 但有些展示交易中心基本由政府主导、市场化水平低, 交易功能流于形式, 存在重展示轻交易甚至无交易现象。不可否认,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批量成立, 为培育我国专利技术市场和服务体系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但长远来看,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共益性等特征, 受交易区域的限制远远小于有形资产, 因而地域上过于细分的布局方式, 不利于交易板块的规模化发展。因此, 对现有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交易板块进行重新布局和区域整合, 将势在必行。

  表4 我国专利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企业自发成立的专利交易平台包括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国际技术转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智网、蓝知网、知淘网、中国专利技术交易网、中国专利交易网、中国专利转让网等。其中, 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成立于2015年, 由北京市科委立项出资支持, 采取市场化运行方式, 在加强专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初见成效;国际技术转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于沈阳高新区, 以技术转移 (交易)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专利服务为业务核心;其他几家专利交易网基本为线上市场, 成立时间有早有晚。总体上, 这一类专利交易平台的特征与企业自发成立的综合化交易市场类似, 都具有灵活性强、门槛低等优势, 但规模和成效不一, 有些交易较为活跃、处于领先地位, 有些竞争较为无序、缺乏特色且存在交易风险。同时,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较早成立和批量发展, 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专利交易平台的市场容量。

  (三) 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及成效评估

  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重点以版权为交易对象, 为供需双方提供一系列基于版权的专业化交易服务。我国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政府批准设立和企业自发成立两种典型形式。第一类是国家版权局于2007~2015年批准设立的12家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交易中心) , 包括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越秀) (即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上海) 、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成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 (即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 、横琴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扩容为由26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 (2) 。第二类是由企业自发成立的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包括版全网、阿特多多网、MORP音乐联盟网、新榜版权网、爱淘稿网、布客网、石榴甜网、云莱坞网、剧本网、卓傲网、原创基地网、版权印网、云莺版权交易平台、上道股权版权交易平台、未来版权线上交易平台、国际游戏版权交易平台等。其建设情况详见表5 (下页) 。

  可以看出, 在我国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 第一类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占据主体地位, 发挥引领作用。其起步早、分布广, 以市场化运营为主, 部分已实现规模化发展, 成效已显;但不可否认, 目前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多以立足地方、面向全国为基本定位, 以提供版权综合性服务为主营业务, 这导致运营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并且, 一些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展缓慢、信息透明度低, 有的尚未开发线上平台, 有的即使开设线上平台但并未展开实质性运营, 这些都不利于基地的发展壮大。第二类企业自发成立的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尽管成立时间晚, 但市场定位较为清晰、各具特色, 其重点立足诸如音乐作品、动漫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视频素材等一系列版权细分市场提供线上服务, 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关注度, 这种特色化发展路径值得第一类交易市场借鉴。当然, 政府监管不足、竞争较为无序、存在风险隐患、成效不一等依然是第二类交易市场面临的问题, 有必要予以关注和解决。

  表5 我国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四) 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态势及成效评估

  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重点以商标权为交易对象, 为供需双方提供一系列基于商标权的专业化交易服务。较为特殊的是, 我国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基本上由企业自发成立的线上市场组成, 包括名品商标网、龙凤标局、商标圈网、赞标网、品牌传播网、金典商标网、一手商标网、中国晒标网、知客网、选标网、三拍网、爱标网、麦知网、中华商标超市网、智高点商标超市网、顶呱呱商标超市网、好听商标网 (原华唯商标转让网) 、精彩商标转让网、尚标商标转让交易网、金牌商标转让网、时尚商标转让网、创名商标转让网、中国商标交易网、中国商标品牌交易网等。这些交易市场成立时间早, 多数已有10年以上的运营历史, 基本上由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并负责运营。起步早、企业主导、灵活性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成为当前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显著特征。

  但与此同时, 由于政府规制力度有限, 商标类交易市场在层次规划、区域布局、特色定位、交易规则、政府监管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 使其较之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而言, 局面更显混乱、实力更显薄弱、风险更显突出、成效更显不足。例如, 部分承担此类市场运营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服务活动中恶意竞争、诚信缺失、违法违规的现象, 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更有甚者, 部分负责运营的企业自身尚未通过商标局的商标代理备案。对此,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特别强调, 要强化商标交易监管, 加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研究设计, 切实规范商标交易行为。可见, 未来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是重要方向。

  (五)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态势与发展趋势

  通过选取百余家典型范例进行分类评析可知,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已实现大跨步前进, 总体形成量质并进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其中, 综合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政府牵头扶持, 企业积极参与, 布局较为合理, 交易初具规模, 未来成效可期;专利类和版权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政策导向性强, 起步时间早, 区域分布广, 层次较清晰, 功能较齐备, 成效已初显;商标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时间长, 企业居主导, 线上发展快, 规范化是方向。不过也应看到,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现状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中的总体目标相比, 仍存在差距, 这主要体现在多层次市场的协调、业务功能的互补、区域布局的合理、交易品种的丰富、交易方式的创新、交易市场的有序、交易风险的可控、市场活力的激发、国际化进程的接轨等多个方面。借助政府有的放矢的引导, 推进市场自发有效运行, 以着力在以上方面实现突破, 将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以及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特色发展路径探寻

  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应从如下方面着力。

  (一)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坚持“市场主导”。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第一,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改革导向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而言也不例外。第二,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要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为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 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 促进各类知识产权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其后出台的相关政策也都是基于此原则而制定的。第三, 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 2018年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其中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技术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使市场具有活力, 使技术等要素顺畅流动。第四, 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态势来看, 经过十余年实践,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已总体形成量质并进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其市场化运行水平也已达到一定程度, 为“市场主导”夯实了较好基础。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离不开“政府推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必须以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前提, 这取决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和约束能力, 以及对市场行为的外部规制。知识产权市场同一般市场一样并非万能, 也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失灵、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情形, 此时需要依靠政府行使行政权力, 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3]。鉴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当前存在的无序竞争、有限成效及风险隐患, 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需要注意的是, 政府对市场失灵情形进行干预的过程中, 也可能出现“政府失灵”问题, 其成本甚至更加高昂, 因而适当、合理是“政府推动”必须遵循的理念。

  现阶段,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的政府角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予以强化:一是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提供者, 继续加强立法司法, 提供法律保障。包括进一步修订现行法律法规, 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同时, 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完善司法审判机制, 通过法制力量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二是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决策的制定者, 继续完善配套政策, 提供政策保障。基于国家总体目标,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配套政策应进一步增加财政税收优惠激励手段, 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和创新奖励力度, 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企业, 合理制定市场主体管理规则, 以激发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活力, 建立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减少知识产权交易风险隐患, 提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公信力。三是作为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推进行政统一管理, 提供组织保障。鉴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不同知识产权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并自成体系, 条块分割、合力有限, 且存在局部重复建设导致的低效现象, 建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新组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统筹与协作, 实现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布局。四是作为知识产权公共物品的生产者,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提供环境保障。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云平台建设, 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数据库, 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打造知识产权交易信用平台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体系, 推广保险、信托、担保、出资入股等新型市场化方式, 搭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等。五是作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倡导者, 注重专业人才培养, 提供人才保障。包括完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平台, 使社会广泛接触、认识和尊重知识产权;搭建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平台, 专门培养知识结构全面的知识产权经纪人才和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发展知识产权技能培训平台, 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通过协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与技能培训管理, 倡导中介机构努力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 需要将看不见的手“市场”和看得见的手“政府”有机结合。通过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 着力在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薄弱环节实现突破, 助推我国知识产权改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二) 推动形成重点布局与多层次协调发展兼顾的市场结构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分为各具特征的综合化、专利类、版权类、商标类四种类型。但论及市场结构,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整体市场和四类细分市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集中度低、交易效率不高、竞争无序化等问题, 这些皆可归因于市场结构的不尽合理。放眼未来, 我国应以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主导, 各类分支交易市场为基础, 专业知识产权市场为补充, 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 与国际惯例接轨, 构建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要以国家平台和特色分平台为龙头, 以个别重点扶持平台为主体, 以社会广泛参与的各类平台为补充, 形成合理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战略体系。要结合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结构特征及其发展经验, 通过兼并整合、优胜劣汰, 提高市场集中度, 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结构。这将是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固本之举。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结构的完善, 有赖于对重点布局与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兼顾。第一,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结构应坚持国际化平台、全国性平台、区域性平台齐头并进。国际化平台面向全球、服务全球, 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积极建设和拓展海外交易平台, 实现交易信息全球化共享;全国性平台辐射全国、引领全国, 需要有效发挥自身在整个国家交易市场体系中的示范作用;区域性平台立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西部、中部等重点区域, 与国际化平台和全国性平台功能互补, 需要不断打造自身的区域特色。第二,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应坚持综合化平台与专业化平台相得益彰。综合化平台致力于做大做强, 不断丰富交易品种, 从目前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主扩展为涵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 逐渐扩大市场规模, 以大而全为基本市场定位;专业化平台致力于做优做精, 选准交易品种, 明确服务对象, 盘活闲置资产, 打造专业特色, 既可以聚焦某一类别的知识产权市场, 也可以专注某一类知识产权的细分市场, 以专而精为基本市场定位。第三,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应坚持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交相呼应。线上平台是未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流形式,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 发展全面电子化、全程电子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 提高交易便捷性, 增加市场透明度, 提升市场化效率;线下平台作为线上平台的功能补充和上下游延伸, 能够为标的资产提供申请、确权、转让、许可、融资、评估、诉讼等“一站式”服务。

  (三) 采取基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多元化创新运营模式

  美国、英国、德国的实践经验显示, 丰富的运营模式是市场主导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显著特征和重要优势。无论是美国的Yet2公司、Inno Centive公司、UTEK公司, 还是英国的BTG集团和TTP公司, 抑或是德国的史太白技术转让中心, 都拥有独特的市场运营模式, 并与其自身特殊的资源优势形成良性循环, 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据领先位置。而我国数量多、分布广的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所呈现的运营模式, 显得较为单一、缺乏创新, 这种运营同质化现象往往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成效的低下。事实上, 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 既存在着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和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所组成的二元市场;也存在着供给方和需求方这两个缺一不可的交易主体所组成的二元主体。这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二元结构, 决定了供需双方始终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服务对象, 知识产权始终是其核心交易对象, 而上述成功的运营企业也都是充分发挥自身所长, 紧紧围绕供给方、需求方或者供需双方才逐渐形成特色化的运营模式。鉴于此, 基于供需双侧寻求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创新, 将是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长远之策。

  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创新, 可重点根据市场的二元结构特征, 分别采取以供给侧为导向、以需求侧为导向、以供需双侧为导向三种思路。所谓以供给侧为导向的运营模式, 就是针对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 专注于核心知识产权的供给方, 拥有强大的供给方资源, 打造完备的供给方网络, 掌握一手的知识产权标的, 并采用与供给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英国BTG集团和德国史太白技术转让中心的运营模式大致属于这一类别[4]。所谓以需求侧为导向的运营模式, 就是针对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 专注于知识产权的需求方, 为需求方提供个性化服务, 包括挖掘需求方的潜在需求, 为需求方识别现实需求, 寻找甚至直接定制知识产权标的, 设计多种形式的交易方式等,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美国Inno Centive公司、UTEK公司和英国TTP公司的运营模式大致属于这一类别[5]。所谓以供需双侧为导向的运营模式, 就是对卖方市场或买方市场不作限制, 利用完备的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和卓越的知识产权专业经纪人才团队, 实现供需双方的匹配、对接、谈判和交易, 亦可为供需双方分别提供个性化服务,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美国Yet2公司的运营模式大致属于这一类别,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的一般模式则可视为该类别的初级形式。

  参考文献
  [1]陈江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其政策表现》, 《改革》2010年第12期, 第121~125页
  [2]陈蕾梅良勇:《无形资产质押与评估面临的障碍及对策探讨》, 《财会月刊》2010年第6期, 第37~39页
  [3]戴斌吴雪峰:《论知识产权市场中的政府角色》, 《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5期, 第135~138页
  [4]李志军:《英国技术集团 (BTG) 的技术转移》, 《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52期, 第1~17页
  [5]王葆青:《从国家战略高度的思考与运作——英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活动的做法和实践》, 《安徽科技》2006年第10期, 第52~53页

  注释
  1 《2017年度全国商标申请量统计》,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9978492930622221&wfr=spider&for=pc, 2018-01-19。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7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 http://www.sipo.gov.cn/zscqgz/1110168.htm, 2018-01-19。
  3 《2016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200万件三年实现翻番》, http://www.xinhuanet.com/book/2017-02/21/c_129486588.htm, 2017-02-21。
  4 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涵盖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设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蚌埠、淮北、合肥、福州、兰州、佛山、东莞、广州、深圳、贵阳、海南、河南、新乡、武汉、宜昌、襄樊、长沙、长春、苏州、常州、无锡、南京、江西、沈阳、鞍山、呼和浩特、宁夏、济南、青岛、烟台、太原、陕西、四川、新疆、昆明、宁波、嘉兴。
  5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连起来动起来》, http://www.sipo.gov.cn/zscqgz/1110168.htm, 20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