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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讨

摘要:摘要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国际贸易有着紧密的联系。现阶段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受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原因在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法务部门作用缺失与专业人才匮乏。为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企业需要提高法律意识, 重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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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国际贸易有着紧密的联系。现阶段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受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原因在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法务部门作用缺失与专业人才匮乏。为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企业需要提高法律意识, 重视法务部门的价值, 积极引进与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在受到知识产权侵害时, 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解决机制。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 有形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为主要的贸易对象。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知识商业化时代的到来, 有形的货物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渐降低, 服务与知识产权交易的占比则逐年升高, 甚至经常出现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三者相交织的交易。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紧密的联系, 国际贸易的发展催生了知识产权保护, 而知识产权保护反过来促进经济增长。现我国正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建设, 不断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在此过程中, 我国企业有可能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威胁, 因此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概述

  1. 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间的关联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有着相当复杂的关系。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后,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这些技术的兴起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促使人类社会跨入信息时代, 服务、知识产权成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交易对象。国际贸易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国际贸易中, 如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打击公司的技术研发热情, 这些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总体来说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正比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国际贸易量上升, 则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削弱, 则国际贸易发展减缓。为保护知识产权, 国际上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包括巴黎公约、TRIPs等等。

  2.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第一, 对知识产权予以法律保护可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及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 但本身具有价值及使用价值。知识产权的定价及侵权后的理赔均按照其价值来确定。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将会损害知识产权研发者及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 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对知识产权予以制度上的保护将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二, 对知识产权予以法律保护可激发公司知识产权研发热情, 促进技术的进步, 提高公司业绩。公司研发技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如果所研发的技术未能受到保护, 对于公司来说是损害其经济利益, 不利于公司继续进行研发工作, 不利于技术的进步。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能够受到良好的保护, 将会激励公司进行研发工作, 推动技术进步, 同时公司也能提高经济收益。

  3.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贸易对象, 为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经济增长, 国际上形成了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等。这些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包含工业产权、文化艺术成果等等。为适应时代的需要, TRIPs细化了规定, 把集成电路设计、商业秘密等加入保护范围。这些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内, 我国也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二、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受损原因分析

  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 国际贸易量逐年升高, 但是知识产权受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总结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的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背后的无形价值, 未能建立起自身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由于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所包含的内容愈来愈广, 主要是商标保护、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等。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常常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就商标侵权问题来说, 我国企业未能意识到商标背后的品牌价值, 在走出国门时未及时对商标予以注册, 导致在国外自身的商标被他人抢注, 严重地影响企业在这个行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地位以及行业影响力, 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打击。不仅仅是商标侵权, 还有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生一部分原因归结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2. 我国企业部门组织结构中法务部门作用缺失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未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因此未在公司中设置法务部门。而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设置了法务部门, 可未能清楚地认识到法务部门本身的价值, 无法物尽其用。总体而言, 我国大部分企业认为法务部门是一个资源损耗型部门, 而非价值创造部门, 属于可有可无的非核心部门。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法务部门也是一个价值创造部门, 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企业所研发的技术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专利后, 该技术产品才能获得更高的价值。除此之外, 法务部门在公司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就风险防控一方面,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 法务部门对对方企业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深入了解后建立预警防范系统, 可使企业从被动转为主动, 从事后转为事前, 免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 忽视法务部门作用是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之一。

  3. 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

  我国公司缺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以至于公司在受到知识产权侵害时无法快速专业地应对。公司只能聘请公司以外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来处理, 这对公司来说是相当被动的, 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贫乏, 原因有二。第一,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 社会尚未培养出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 企业无法招到该方面的人才;第二, 部门企业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忽视他们的价值, 因此未有意识地培养该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路径

  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免受知识产权的侵害, 我国企业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1. 企业需提高法律意识, 寻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知识产权侵害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未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尽快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学习, 认识到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对于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商标抢注事件,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该了解相关法律, 及时地向相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保护自身的品牌价值。对于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 我国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递交专利申请书, 使自己研发的技术产品得到法律的保护, 免受他人侵害, 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2. 重视法务部门的价值, 加强部门建设

  我国企业需要完善公司部门结构,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需要认识到法务部门的价值, 聘请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法务人员。对于已拥有法务部门的大型企业需要转变以往陈旧的固有的思想, 物尽其用, 让法务部门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企业需要认识到法务部门并不是公司业务部门的附属品, 而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企业也需要意识到法务部门的职能不仅仅局限在纠纷处理等被动单一的专业工作上, 还有管理的功能。法务部门可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系统, 使公司从被动转为主动, 为公司创造价值。

  3. 注重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发挥其价值

  公司的价值均是由人创造出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可以为公司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避免公司过多地暴露在危险之下。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 这些人才可以帮助公司快速专业地应对, 避免让公司处于尴尬的境地。我国企业需要提高相关待遇, 吸引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司。除了引进人才, 公司也需要注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公司可以聘请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构的人员, 对公司法务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培训。

  4. 选择合适的法律解决机制, 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 不仅要做好事前防控, 还要做好事后救济。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 可选择的法律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行政保护、仲裁和诉讼。这五种解决措施各有优缺点, 企业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解决机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应该寻求的法律解决途径, 使自己不过于被动, 维护公司合法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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