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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优化对策

摘要:摘要: 产业结构升级是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动力, 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 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变化影响企业行为, 也影响了产业结构的演进。基于空间动态杜宾模型对20002015年各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动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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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产业结构升级是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动力, 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 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变化影响企业行为, 也影响了产业结构的演进。基于空间动态杜宾模型对2000—2015年各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动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阻碍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开放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则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以市场经济机制为基础, 降低技术扩散的成本。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综合考虑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 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通过对技术市场交易的企业进行补贴降低技术获得成本。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创新; 产业结构;


 

  一、引言

  在经历了30余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后,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增速放缓的新常态阶段。如何从经济增长的旧动能向新动能转换成为当前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作为工业化后期国家, 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来源于技术进步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因此, 如何推动我国当前产业结构, 从传统工业为主导转型成为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只有实施有效的制度、实现执政者约束和产权保护, 经济才可能实现持续增长。 (1) 这其中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 一些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通过专利或版权授予的垄断权利激励新技术的产生。这种保护实际上是保护了创新者不被模仿并分配给创新者所产生的社会剩余的一部分。 (2) (3)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 并提出了注重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新思路, 使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再次受到了关注。但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并不相同。从产业结构升级的技术来源看, 现阶段较为成功的产业发展模式是从外国引进技术再通过模仿吸收实现技术创新, 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高技术化。因此, 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仍然以消化外国技术引进和外资技术溢出为主。 (1) 知识产权保护既给予创新者的保护, 同时也抑制了企业间竞争和技术扩散。因此, 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励创新与阻碍技术扩散两方面究竟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还是阻碍了产业结构升级, 以及如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文献综述

  产业结构升级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通过产业结构的转变实现投入要素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流动, 提升整体社会生产率。但是, 知识产权是否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观点并不统一。

  Kanwar (2003) 指出知识产权在企业研发投资、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企业研发质量的提升上都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2)

  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 国与国之间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讨论也日趋多样化, 知识产权在受到各国重视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Moschini和Yerokhin (2008) 反对知识产权, 认为知识产权形成的垄断提高企业创新的价格, 扭曲了资源配置, 导致了低效率, 并造成了福利损失。 (3)

  Cimoli M, Dosi G和Mazzoleni R (2011) 通过对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的多个案例进行研究, 发现知识产权并不是技术进步的重要驱动因素。 (4) 而知识产权也并非企业获得创新奖励的唯一来源, Boldrin和Levin (2008) 认为即使在不存在垄断的情况下, 创新公司也能获得有竞争力的租金。 (5) Schneider (2005) 通过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多方面对比, 发现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的影响明显不同。知识产权对于创新的影响在发达国家是积极的,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是显著消极的。 (6) Chen和Puttitanum (2005) 指出发展中国家既存在模仿发达国家的研发, 也存在国内的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低技术越容易被模仿,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高则越能促进企业自主研发。发展中国家应该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 先降低知识产权保护, 而后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表明,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U”型关系。 (7) Acemoglu, Gancia和Zilibotti (2012) 认为知识产权标准应该是“发展适当的, 创新是一种渐进的、累积的过程, 需要对技术知识进行传播和适应。 (8)

  国内不乏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创新影响方面的研究, 但是对产业结构影响的研究较少。吴凯等 (2010) 的研究指出,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距离技术创新所要求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在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1) 易先忠等 (2007) 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技术模仿, 但是不能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 (2) 顾群等 (2013) 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 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效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3) 何自娟等 (2014) 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认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加, 各地区的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也得到增强。 (4)

  综上所述,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具有重要的影响, 对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发展阶段也有着不同影响。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利于该国的创新能力提升与经济增长, 而对于发达国家则有助于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在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增长的宏观和微观上的技术进步研究, 对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鲜有讨论。特别是针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下知识产权对各地区产业结构的作用方面的研究不足。

  三、理论分析

  (一) 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分析

  由于世界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 知识与技术成为了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技术变迁一方面提高了生产力, 另一方面改变了要素价格比例从而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而制度变迁则为技术进步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因此, 技术和制度两者双向互动的影响资源配置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制度因素不仅仅影响着新知识的产生同时也在这些知识的传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所有制度因素中, 知识产权制度被认为是激励知识创造和规范知识传播的关键。知识产权即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所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法律所赋予的独占权利。在一个依赖于创新的世界里, 知识产权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成为了国内外共同的需求。然而, 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具有复杂性, 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效果也不尽相同,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形式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予发明人一项专利, 从而保障了发明人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的使用权。这种保护会激励发明者在创新生产活动上的投资, 同时也牺牲了社会直接获取新技术的机会, 这种交易被称作“专利交易”。 (5) 但是知识产权为企业提供了市场势力的同时也在行业中创造了进入壁垒, 限制了竞争。由此可见,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有两个主要影响:一方面, 对企业创新是一种激励。从新知识的创造来看, 国家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刺激投资者在各个行业投资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并拥有这种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专有权。由于知识的生产成本很高, 而这种成本主要集中于固定成本而不是产品的边际成本, 相对于固定成本而言, 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可变成本是相对较小的。因此, 没有这种排他性的保护将允许竞争对手免费使用新技术, 会降低企业进行原发性创新的意愿;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阻碍新知识、新技术的传播, 提高了其他企业使用这项新技术、继续创新或生产新产品的成本。尽管知识产权交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高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传播效率, 但交易中的成本往往很高。要有效地利用知识和技术就需要促进他们的传播, 以提高行业内企业的竞争。但知识产权交易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垄断权力的产生。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和价格的扭曲性导致了消费的不平等和资源配置的扭曲。

  知识产权作为提升企业创新意愿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是以降低传播效率为代价实现的。因此,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是力图在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机制, 从总体制度上看,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产生超过创造成本的投资回报, 但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必要地限制了对创造成果的使用。由于知识产权的具体作用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发展情况,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 知识产权对创新和技术进步上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不仅是资源方面的差距, 还包括知识和技术方面的差距, 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在知识产权的两个影响之间达到均衡:一个过度保护的系统会限制高技术产业规模扩大, 将新的投资逼入传统产业;而一个脆弱的保护制度也将会因为缺乏足够的投资回报而减少新技术的原创型创新。

  (二)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分析

  首先, 经济发展水平是知识产权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决定性因素。虽然中国通过实施投资驱动型和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 已成为世界加工和制造业的大国, 但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依然很高, 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因此, 现阶段我国依然处于技术追赶的态势中。在短期内, 技术引进仍然是企业获得技术的重要手段:一方面, 技术引进可以增加引进者的技术存量和技术多样性, 避免重复研发投资, 促进技术创新产出的增长;另一方面, 引进的技术多为成熟的先进技术, 可能与本国技术实现互补, 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可以减少研发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降低研发成本。

  其次, 知识产权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技术供给。产业结构的升级主要体现在高技术产业在经济总体中的占比。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企业间的技术交易, 特别是对于高技术产业, 研发投资的风险较大或技术要求较高, 企业自主研发的机会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直接影响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地位, 限制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的转移的能力。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中, 知识与技术的获得伴随着更大的成本。交易行为得以发生的前提是交易各方能够从交易的行为中获得比独立研发更多的利益。正是因为这种利益的存在激励了交易行为的发生。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购买技术的成本并制约了技术交易。当获取技术的成本太大时, 经济主体会选择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 这样就制约了产业部门的发展。此外, 交易价格包括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技术成本, 技术获得成本过高会导致生产要素流向不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 从而阻碍产业升级进程。

  最后,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同改变了企业在进入行业上的选择。在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下, 由于较弱的技术溢出和较强的垄断势力, 企业研发投资的行业选择更加倾向新技术获取需求较小的传统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研发的技术外溢负相关, 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条件下, 企业更倾向于获取技术容易的行业, 比如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敏感度的传统行业将成为更合适的选择。尽管传统行业同样需要技术进步和升级, 但是由于其技术含量低, 企业的竞争主要与规模化及其经营战略相关。作为高技术产业对新技术的要求更高, 在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下, 难以获得新技术或技术交易成本过高成为了企业进入高技术产业的壁垒。所以, 在适度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 企业由于获取技术难度和成本下降, 因而更愿意进入技术上已有突破的高技术产业。

  (三) 假设

  以上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对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 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H1: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技术交易的成本, 因此较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可以刺激创新也可以限制技术扩散, 对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只有在它们以促进竞争的方式构建时才会得到积极的效果。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 技术上仍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差距, 已有技术突破也集中于少数大企业, 中小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成本较高, 进入高技术产业的意愿也较低。

  H2: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学习国外技术, 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影响着我国内部的技术传播, 也影响我国从外国获得技术的能力。而开放程度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反映了我国的主要技术来源和产业结构升级动力来源于对外的交流。这有助于说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仍依赖于国外技术转移, 国内原创性技术进步仍然不足。因此, 对外开放程度越高, 越有利于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 促进高技术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占比, 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H3: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知识产权的作用不尽相同。同时, 知识产权产生的效果与技术的传播能力也息息相关。经济发展程度高将有助于提升企业获得资源的能力, 而信息化程度的提升也可以促进技术和知识的传播。企业获得新技术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在高技术产业的升级。

  四、计量模型与估计方法

  (一) 全局空间自相关

  全局空间自相关是对属性值在整个区域的空间特征的描述。表示全局空间自相关的指标和方法很多, 主要有全局Moran's I、全局Geary's C和全局Getis-Ord G都是通过比较邻近空间位置观察值的相似程度来测量全局空间自相关的。本文主要通过全局Moran's I指数测算各省产业结构的相关性。

  全局Moran指数I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n为样本量, 即空间位置的个数。xi、xj是空间位置i和j的观察值, wij表示空间位置i和j的邻近关系, 当i和j为邻近的空间位置时, wij=1;反之, wij=0。全局Moran指数I的取值范围为[-1, 1]。

  表1 全局Moran'I指数与显著性检验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显著水平。

  表1显示, 2000-2015年省域产业结构的Moran's I指数均为正, 且在5%水平上, 我国30个省产业结构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即各省产业结构的空间分布并非是完全随机的状态, 而是表现出相似值之间的空间集聚形态和相类似的空间联系结构。同时, 该结果意味着考虑地理距离差异来分析中国城市经济增长就显得尤为重要, 更适宜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分析。

  (二) 计量方法与模型设定

  空间计量方法将地理位置与空间联系结合起来, 以计量方法来识别和度量空间变化的规律和决定性因素,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计量结果所产生的偏误。各省的经济有着广泛的联系, 而且地理关系越近的省份联系越密切。因此, 在研究区域经济学问题时需适当考虑地理空间效应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空间计量经济方法将地理空间相互作用纳入模型, 对经典回归模型通过一个空间权重矩阵进行修正。空间面板模型加入自变量的一般形式为:

  (3) 式为空间杜宾模型, 记为SDM模型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xβ表示来自解释变量的影响。W为维空间权重矩阵Wn×n中的元素;对于权重矩阵的设置, 通行的设定方法是采用邻接矩阵, 即相邻区域权重值赋予1, 不相邻的区域权重值赋予0。但是简单的二元邻接矩阵认为不相邻地区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理念与现实情况有较大出入, 而且该方法在处理城市数据时会大大降低模型结果的精确度。鉴于此, 本文采用考虑空间单元在更远距离上也存在空间联系的距离权重矩阵;ρ为待估的空间自相关系数 (ρ≠0) , 存在空间效应.在对空间模型进行选择时, 使用瓦尔德 (Wald) 和似然比率 (LR) 检验SDM是否退化成SAR或者SEM。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利用Hausman检验方法来判定。如果ρ≠0, 则说明存在空间依赖, 被解释变量不仅受本地区因素的影响, 同时还受相邻地区相关因素的影响。

  由于产业结构的演进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当前的产业结构不仅取决于现期的影响因素, 同时也受前期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同时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来检验知识产权变动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与静态空间面板模型相比, 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优越性在于:既考虑了经济增长的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又可以避免内生性问题, 从而使得模型的估计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因此, 本文构建如下动态空间面板模型

  (三) 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产业结构以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各省GDP的比重表示 (2001年为销售收入) , 未来高技术产业发展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 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即包含在高技术产业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 是未来经济的增长极。因此高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不仅反映了一省经济未来发展的潜能, 也反映了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向。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以地区技术交易成交额占当地GDP的比重来度量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胡凯等 (2012) 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量方法, 以技术市场成交额占当地GDP的比重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7一个地区的技术交易市场成交额不仅仅可以反映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同时反映出了购买技术的成本。以该指标来度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 它客观地反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是一个客观的指标。其次, 它包含了技术交易双方对知识产权交易的偏好, 较好地反映出了知识产权交易对创新者的激励和技术扩散的成本。最后, 技术交易市场成交额数据较容易获得, 更容易度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

  (3) 控制变量

  因为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开放程度以及基础设施水平存在差异, 上述因素也可能会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引入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以一个地区出口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该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 (Open) , 该比值越高表明对外开放度越高;以地区GDP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PDGP) ;以电话普及率衡量各省的信息化程度 (INF) 。

  (四) 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利用2000-2015年中国30个省域面板数据 (除港澳台与西藏) 进行静态与动态分析。数据来源于2000—2015年的《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经网数据库。

  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方程的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回归识别中均支持固定效应, 因而选用空间和时间双向固定效应SDM模型进行分析。对空间杜宾模型 (SDM) 是否能退化为空间自回归模型 (SAR) 或空间误差模型 (SEM) 的Wald检验结果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拒绝原假设, 说明空间杜宾模型 (SDM) 的选择比较适合。

  本文采用极大似然法来估计SDM的参数 (结果见表2) , 这种估计方法一方面能够克服传统OLS估计中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其产生的估计偏误;另一方面又能科学地反映研究变量之间的空间依赖性。从表2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 在动态SDM模型下, ρ的系数为正值, 且在1%水平下显著, 说明我国各省域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着显著的空间扩散效应。

  从表2中可以看出, 动态和静态空间面板模型的估计结果在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方面基本类似, 这意味着考虑地理距离和空间溢出效应来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率提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是合适的。需要指出的是, 动态模型中的组内拟合优度也均高于静态模型 (说明可能是静态模型忽略了某些不可观察的因素而使得估计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偏差) , 故这里依据动态模型估计的结果进行解读。

  表2 动态与静态空间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显著水平。

  从模型 (4) 的估计结果可知, 知识产权市场交易额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显著为负。这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并没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对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形成起到负面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技术交易成本的提升, 阻碍了高技术产业的增长。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创新活动也必须得到补偿。但是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实现对创新的奖励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是最有效率和最公平的方式。其原因在于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仍然处于加工制造阶段, 技术创新仍以模仿创新为主, 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新技术的传播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成本。从整体上看, 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是由传统产业转型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的, 而这其中的根本在于技术创新。作为发展中国家, 企业所能得到使用的资源与发达国家企业有着巨大的差距, 这使得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根本创新上面临着诸多困难, 以促进创新为目的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遏制了新技术的传播。由于一些高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 中国企业获得这些技术存在一定的困难。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技术交流上也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尤其是不利于民营企业与拥有较多创新资源的国有企业进行交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存在为技术交流打开了新的渠道, 但同时也突出了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的成本。作为加工为主的工业国家, 伴随着人力成本和土地成本的提升, 技术使用成本的提升对利润的挤压更为严重。此外,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带来资金奖励和刺激创新意愿, 却无法为研发的启动带来融资, 而我国拥有较强创新意愿的中小企业受到的最大制约就是融资约束。因此,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对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因此对产业结构的转型起到了负面作用。

  模型的控制变量结果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程度、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信息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除信息化结果不显著外, 开放水平与经济发展都说明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现有发展阶段并不相适应。对外开放程度 (OPEN) 回归的系数1%水平下显著为正, 对外开放度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很突出, 进出口的增长说明了各省对外联系的密切程度, 这与我国仍处于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现实情况相符, 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吸收外来技术, 只有进出口规模的提升才能带来新的技术和新管理经验进而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 (ECO) 对产业结构的升级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产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 对产业结构的变化也有着重要影响。高新技术所需的研发资金等要素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联系,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并带动了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 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的发展有着现实和理论依据。作为稳健性检验, 对上述模型回归过程中逐个加入控制变量, 最后得到的结果没有性质上的改变, 估计结果也是一致的。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高技术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衡量产业结构升级, 以技术市场交易额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技术交易成本。利用动态和静态空间杜宾模型测算了各个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空间统计显示出, 各个省份的产业结构存在着显著空间相关性。空间计量的回归分析表明, 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起到了负面效果。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技术来源仍然以模仿为主, 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现状是相适应的。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提升企业获取技术的成本, 并阻碍企业进入高技术产业, 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此外, 进一步研究证明, 我国对外开放度的提升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这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来源以国外为主的推断相符。因此, 提升对外开放度以促进生产要素和技术自由流通, 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知识存量、企业能调动的资源等方面将得到提升, 此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将提高, 加强保护才有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经验分析进一步证明: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为占有原创技术的企业市场垄断提供支持, 阻碍了技术在行业内的扩散, 加重了后进入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成本。因此, 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 我国应该坚持知识产权保护渐进性增强与技术交易补助并存的原则。在本国企业尚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水平之前, 保护政策宜松不宜紧;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 再逐步加强保护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上要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所处阶段和知识产权对技术扩散的影响。

  首先, 不能抱有“保护越强、越长越好”的传统观念。知识产权保护期越长、保护力度越大, 确实可以激励企业从事创新活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仍然以传统产业为主, 企业创新能力弱、技术来源以模仿为主。在这种现状下, 过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较强的保护力度只会为外国企业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创造更强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普适标准, 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应该是与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现状相适应的, 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的制度支持。

  其次, 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上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中, 不加区分对所有行业采取相同程度的保护期。而不同产业对创新的需求并不相同, 在知识产权的设计上要权衡激励创新和保护竞争两个方面。针对我国不同产业的不同创新能力, 对于需要扶持的新兴产业, 可以设定一个较短的保护年限以促进新技术在产业内的流动性, 方便企业获得最新的技术用于生产;而对于技术创新整体水平较高的产业, 可以设定相对较长的保护年限, 增加企业研发成果独占性的时间, 激励企业的研发意愿。

  最后, 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同时, 政府有必要对技术交易进行补贴。技术交易市场的存在打破了技术流通中的障碍,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必然带来技术获得的成本增加。政府应该对通过合法手段在技术市场上获得新技术的企业进行补贴, 以鼓励企业遵守知识产权制度, 同时, 降低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成本, 加快新技术在产业内的流动。

  注释
  1 Douglass C.North.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4, 84 (3) :359-368.
  2 Arrow, K..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In The rate and direction of inventive activity:Economic and social facto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2:609-626.
  3 Scherer, F.M., Nordaus'theory of optimal patent life:a geometric reinterpret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2, 62 (3) :422-427.
  4 唐未兵, 傅元海, 王展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经济研究》2014年第7期。
  5 Kanwar, S., Evenson, R.Do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spur technological change?Oxford Economic Papers, 2003, 55 (2) :235-264.
  6 Moschini, G., Yerokhin, O.Patents, research exemptionand the incentive for sequential innovation.Econ.Manage.Strategy, 2008, 17 (2) , 379-412.
  7 Cimoli M, Dosi G, Mazzoleni R, et al.Innovation, technical change and patent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A long term view.LEMPapers, 2011.
  8 Boldrin M, Levine D K.Perfectly competitive innovation.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2008, 55 (3) :435-453.
  9 Schneider P H.International trade, economic growth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 panel data study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5, 78 (2) :529-547.
  10 Chen Y, Puttitanun T.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5, 78 (2) :474-493.
  11 Gancia G, Zilibotti F, Acemoglu D.Offshoring and Directed Technical Change.Meeting Papers.Society for Economic Dynamics, 2012.
  12 吴凯, 蔡虹, 蒋仁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科学学研究》2010年第12期。
  13 易先忠, 张亚斌, 刘智勇:《自主创新、国外模仿与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 《世界经济》2007年第3期。
  14 顾群, 翟淑萍:《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发展与创新效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 《软科学》2013年第7期。
  15 何自娟, 刘凤英:《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市场论坛》2014年第4期。
  16 Jensen, M.B., Johnson, B., Lorenz, E.and Lundvall, B.A. (2007) Forms of Knowledge and Modes of Innovation.Research Policy, 36, 680-693.